从2013年1月1日起,南京将取消公费医疗制度。这是江苏13个地级市中最后一个宣布此项改革的城市。但对在宁的部署机构、省级机关以及省级管理的事业单位,由于权限归属,本次改革并未涉及。至于“副厅级”以上,因其管理权限在省级,目前仍在执行公费医疗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特质是其普惠性,而所谓的“普惠”应该包括两方面的含义:其一是普适性,即造福最广大的公众;其二,是公平性,即政策面前人人平等。而当前医保制度提升普惠性的最大障碍,就是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享受公费医疗的特殊待遇。南京等地取消公费医疗,对于推进医保制度的普适性和公平性具有重要的标本意义,然而,遗留下副厅级以上干部的例外,不仅是取消公费医疗改革的遗憾,还可能造成取消公费医疗改革的遗患。
当前我国的基本医疗制度逐渐完善,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医保形式逐步形成完整的医疗保障网络,就业人员和无业人员同样享有医保,城镇人和农村人同样享有医保,医保在“扩面”上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但是,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偏低、医疗费用报销上限偏低的现象普遍存在,在广泛“扩面”的基础上实现显著“提标”就成为当务之急。
而公费医疗作为特殊待遇的存在,对医保基金没有贡献,还从有限的医保资源蛋糕中切走一大块,加剧了医保标准偏低的困境,同时,医保“双轨制”并存的割裂状态,不利于后续的医保“提标”整体推进。取消公费医疗,在回归社保制度普惠性的基调下,有利于现有医保资源的均等分配,有利于形成全民医保“一盘棋”的工作格局,有利于医保资源统一、协调的全面“提标”。
由是观之,取消公费医疗改革的核心价值,就在于医保上取消特殊待遇,体现公务员和百姓的一视同仁。而副厅级以上干部被排除在取消公费医疗制度之外,不利于纳入改革的公务人员坚定拥护改革的决心,不利于普通百姓支持改革的信心,有悖医保改革提升普适性、公平性的取向,也有损医保改革试点的权威性、示范性和影响力,而公众对改革决心和信心的受阻,必然对改革的推进力度乃至最终成效造成消极的影响。
在宣布南京取消公费医疗的会议上,南京市委办公厅相关负责人称,这场改革是政府的一次“自我革命”。由来已久的制度必然积淀成现实和心理的巨大惯性,而事关千万人利益的医保制度改革,必然要应对巨大惯性的挑战,阻力点点滴滴的累积则山重水复,动力点点滴滴的汇聚则势如破竹,改革者纠缠于畏难则千难万难,改革者致力于攻坚则无坚不摧。
取消公费医疗,既然已经确定了普适、公平的理想追求,就必须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的标准,破除各种例外情况对改革推进造成的妨碍。“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作为改革政策制定者的领导干部更应该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在积极参与取消公费医疗的改革征程中先走一步,以自上而下的示范催动医保改革势如破竹的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