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宪政,百年孤独 (下)(组图)

作者:贾也 发表:2012-12-28 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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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百年宪政,时髦50载,冷寂50载--百年宪政,百年孤独。宪政,曾时髦50余年,又冷寂50余年,如今又莫名其妙地时髦起来了。中国宪政之路,民间基础已具备,只拭目以执政者松绑。但“其言凿凿,其行渺渺”,依然“路漫漫兮其修远矣”,甚则可能渐行渐远渐无声。

当我们环伺四周:东北望,日韩行宪渐已成熟,韩国已诞生首位女总统;西南见,印泰宪政学步渐成,泰国也诞生了首位女总理……最后,我们顾影自怜,蓦然回首,影子里只有更加孤独的朝鲜跳着丑陋的舞步,似是昨日梦魇……

谨以此篇向推动宪政并为之献身的政治家宋教仁先生和坚持宪政理念并终生不泯其志的大学者胡适先生致敬!


百年宪政,百年孤独--宪法很近,宪政很远(网络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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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前)

三、述其难:宪政难行

中国人素质低而不能实行民主宪政的花腔,已经传唱百余年。当然,现在也有人在散布这种恐怖的论调,著名的如韩寒、柳传志之流,说什么会引起暴民政治。正本清源,其实,这都是掌权者迷恋手中权力而制造的烟雾,还有就是伪公知低级错误的认识。民主宪政绝不是文化大革命式由领袖发动的政治灾难。

我觉得在这里,有认真探讨一下,中国实行宪政,为何这么难?

(一)专制思维的遗毒

自 满清政府倒台以来,纵观百余年来的宪政之路,我们发现,任何上台的政治势力,都迷信了“独家经营”的治国思维。无论1949年前国民党的“党治”和 1949年后共产党的“党治”及文革后的“集体领导”,区别于封建专制的统治方式,只不过从“家天下”到“党天下”过渡而已,并非真正实现了“天下为公” 主权在民的宪政理念。

这只能说明,专制的政治思想遗毒已经侵入到我们这个民族的骨髓里去了。在中国逐鹿的各种政治势力,往往遵循了 丛林原则:你死我活,成王败寇。正因为如此,中国的制宪除了1946年的中国民国宪法外,历次立宪都不是国内各种不同立场的政治力量长期对峙、力量相对均 衡、谁也吃不掉谁、不得不协商妥协的产物,而是产生于一派武力的压倒性胜利,这样宪法往往成为对战争结果的认可、对军事胜方的背书。因而,宪法不可能具有 超越党派的公正性,往往造成胜利一方的党派利益凌驾于宪法之上。

因为宪政主要的目标,就是要限制的是政府的权力,主要针对的官员, 在专制思维的影响下,在官场弥漫的文化,自然就是反宪政的行为。即使是这个国家最POWER的领导人,一旦尝到权力的甜头,就难舍权力了,蒋如此,毛如 此,邓难免如此,甚至连江都是如此,他们纷纷迷信权力,并且紧攥权力不放,至死方休!

正是这种专制的政治理念,主权在民的思想永远 不被重视,直到今天,当政者仍然不想作任何改变,继续以人民的天然代表自居。也正因为如此,中国的现行的宪法才会出现这样的总纲:“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


民主宪政,民主总是少了一点!(来源:天涯论坛)

(二)法治观念的薄弱

中国政治的传统,无疑充满人治的色彩,法治基础薄弱,沦为人治的工具。

中国所谓有法律,根本不是作为一种制度的精神或灵魂独立存在,而从来就是作为人治的工具出现的。掌握政权的统治者可以随心所欲,只要符合统治需要或经济利益,就可将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即宪法和法律。这种法律,根本不可能有法治精神,而且,统治者还可以法外行事、法外用刑,并采取“同罪不同罚”、“刑不上大夫”等因人而异的法律适用,人为地制造各种特权。因此,被称为中华法系的中国古代法律,尽管在形式内容上相当完备,并为亚洲各国效仿,实际上不过是“人治”的工具而已,始终没有上升为治国方略。

在这种“人治”思想的影响下,即使中国有了建设宪政国家的目标,但是,宪法依然不可避免地成为一党一派的根据自身利益而随意改动的工具,根本不可能让他们做到承续与发展前宪法的可能,大家都想按自己规则来办事,来制定所谓的宪法。

因此,只要上台执政的政党和政客们把宪法仅是当作贯彻自己意志的手中玩物,可以随意地违反宪法、任意解释宪法、动辄修改宪法、随意废止宪法。当然,缺乏法治观念不仅仅是统治者,作为广大中国人也是缺乏,所以,面对宪法的被架空甚至被违背,大多数人无动于衷,默认现状。

正因为如此,文革悲剧——1967年8月5日国家主席刘少奇手持“54宪法”没能让自己获得申辩机会,在现阶段依然上演。那些拆迁户高举“82宪法”与地方政府及拆迁队抗争,也难免家毁人亡。

中国直到现在都是人治,依然老方一帖,无论哪部中国宪法,都内缺“主权在民”的思想,外缺“法治至上”的制度环境。

(三)宪政遗产的否定

如果执政的政治势力,并不是通过民众选举产生,而是通过丛林法则上台的话,那么都会全力非理性地否定已经取得的宪政成果。这一点在新中国建立后,中共执政的态度表现更为明显。

1949年2月28日,中共胜局已定,中央便发布了《关于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明确宣布了国民党政府颁布的一切法律不再适用于将要建立的新中国,所谓的“六法”即宪法、行政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法律的总称。该指示发布后,在共产党控制的土地上,即不再由法律来规范社会的秩序,而是由中共中央颁布的其他一些政策、指示等来规范,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政权建立以后。可是,1949年9 月29 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此后,除了1951年通过一部《婚姻法》之外,其它部门法如刑法、民法等一直到1979年以后才出台。这其间,除了宪法换了好几部,社会的各类关系都是由政策、指示来解决的。也就是说,新中国建立后的将近30年时间里,一直处地“无法无天”的状态,靠的只是权力来维系社会秩序。

对于中国这么一个经济落后、文化落后的国家来讲,法制刚刚处于启蒙阶段,就被无情地扫进历史的垃圾桶里,在紧接的将近30年的时间里,中国人只知道有政府的文告、政策、首长的指示、主席的语录……这样的法治环境下,发生文化大革命等政治悲剧也是在所难免的了,当然经过这样的法治真空时期,中国的法治意识依然淡薄。

(四)宪政目标的异化

自1908年《钦定宪法大纲》标志中国走上宪政之路,然而各种政治势力上台,打着“宪政”的口号,纷纷操起“挂羊头卖狗肉”的政治营生,当然,这个优良政治传统,一直被无耻地延续着,从未被超越。

“宪政”已然成为政党或政客的工具,因为谁说“宪政”就意味着民意的支持,就像当年谁说“革命”就意味着进步一般,就像现在的政治口号“与时俱进”一般,都要套用一番。事实上,这些人根本不懂什么叫宪政,甚至不懂什么叫革命,徒徒借了这两个名词而已。袁世凯嚷嚷着要修宪,北洋军阀也咻咻于修宪、蒋介石国民党更是兴师动众要修宪,毛泽东共产党骂蒋介石国民党假宪政,也大谈过新民主义的宪政。结果政权一旦落在谁的手中,谁也没有把中国带入宪政的道路。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了,那个号称“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的毛泽东更没有让中国真正走上了宪政之路,根本也没有将宪政列入执政的目标,相反离宪政是越来越远了,或者说根本就是走了相反的方向。

各种政治势力在中国登台,都知道要挂宪政这个羊头,一旦觉得权位稳固,就会卖出“国情论”这些狗肉出来,什么“民智未开,制度未立”诸如此类的说辞,他们往往会挟“建国”之功,居“拯民”之德,强化甚至“神化”自己的政治特权。就像如今之宪法,他们不断地添加各种政治口号,每一任都要加上几句子,这个加上“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那个加上“邓小平理论”,再不一个加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将他们的政治口号,加进国家宪法之中。众所周知,这些政治口号的植入,并不是强化“主权在民”,而恰恰是强化政党的绝对领导。
 
四、展其望:宪政未来

中国实现宪政,到底是“知难行易”,还是“知易行难”?目前就中国宪政的实施来看,绝对是“知易行难”。“行难”主要是领导层面上,归根结底是他们放权的难,难以兑现“主权在民”的宪政目标。

(一)行宪不难:国情论调纯粹是空谈误国

胡适先生一直在推动中国宪政化和民主化,曾旗帜鲜明地批驳孙文的“知难行易”。胡适认为宪政民主比中国的帝王政治更容易实行,所以,他有时候把民主宪政称之为幼儿园政治,就是说只要你是一个健全的人,你都可以来实施这样一种制度,因为人是有理性的,后来他有一句断语式的表达,对我们今天,还是非常有启发意义的,“宪政是宪政训练的最好方式”。他举个例子,你要教别人游泳,你必须先下水,你不下水,你怎么能会游泳呢,你不搞宪政,你怎么知道我们不能搞宪政呢?所以说,宪政是宪政训练的最好的方式。

其实,从国情而言,“行宪难”已是不攻自破的谎言了。你说中国人落后,文盲多等等,但非洲、印度比中国更落后,人家照样也实现了宪政。你说传统文化的影响,深受中华文明影响的泛中华文明圈的国家,如日、韩、泰等都已经昂首阔步迈入宪政国家的行列。再退一步讲,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的台湾,也已经进入宪政时代。

即使从历史的角度来讲,“行宪难”也是立不住脚的。就像辛亥革命之后,不仅在宪法文本的制定上取得了成就,同时在民主实践当中也有一定的成就,选民数量增长得非常快,尽管范围比较有限,有些地方的选民投票非常活跃,东北、江苏投票率达到60-70%,这对于以前一直缺乏民主的中国来说,已经是非常了不起的成就。要不然,满清政府不会如此脆弱地倒下,袁世凯复辟帝制不得人心了。

这些都表明,中国借鉴西方制度并不是不可能,国情论的争论可以退出了舞台。宪政是宪政训练的最好方式,就这么简单。


百年宪政,百年孤独--至少我们还有梦!(来源:天涯论坛)

(二)行宪之难:政治架构架空行宪之可能

客观而言,中国的政治架构确实存在“三权分立”的形式,但是在政府、人大、法院三级平行层次上,多了一个党委。更关键的设置是,党的绝对领导通过宪法的形式加以确立,也就是说,中国的政治架构是,过去、现在、未来,都要置于党的领导之下。于是,三个机构从法理上,就沦为“党治”的附庸,也就是将权力又高度集中在执政党的身上了。

党的绝对控制,主要体现人事的控制和思想的控制,具体的部门是各级政府里的组织部、宣传部,分别掌握着人事安排,管意识形态,当然,在国家层面上,还掌握着国家暴力机器——军队,因此,中国的“宪治”难以实现,障碍主要是在于“党治”。而且,只要这种政治模式存在,那么,中国宪政的前途就十分渺茫。

为什么这么说呢?主要是执政党无法放弃自己的特权,关于这一点,晚清之际出国考察各国宪政的载泽说过一段很重要的话,“宪法之行,利于国、利于民,但是最不利于官”,可以作为最好的回答。最理想的宪政之路,就是通过和平改良的方式实施,但是,这就必须要经过官,一定要在政府支持的前提下才能够推动宪政。而宪政恰恰是要剥夺官员的权力,限制官员的权力,他们自然会形成抵制宪政的最强有力的集团。

在这个意义上,专制是一个自我维护、自我修复的统治机制。它已经垄断了国家的权力,垄断权力之后,同时也垄断了分配社会资源的权力。它并不能垄断所有的社会资源,一部分资源会流向社会,流向普通的老百姓,但是它把资源的大头控制住了。一旦要改革,要改变这种权力格局,就必然意味着他要失去对社会资源的控制,也就必然意味着官员个人的利益要将受到损害。所以他们很自然会抵制改革。这个障碍在戊戌变法时体现得非常清楚,在今天中国也一样,阻碍中国宪政发展的就是一个既得利益集团。

改革要成功有一个很根本的前提,就是要获得既得利益集团的合作,除此别无它法。这就是我们一百年之前和一百年以后的今天面临的共同难题。虽然,台湾那个地方,曾经出现国民党和蒋经国一夜间转型的奇迹,但是,我们这边的这个既得利益集团能不能幡然悔悟,或者说良心发现,不是说没有可能,但是希望总觉得渺茫。

(三)民间倒逼:声势虽众但强权很强

当然,就目前的中国思想的开放性和经济的自由化程度而言,民间已经具备了行宪的基础,而推动宪政发展,基本上有两条路径:一是自上而下的“官方路径”,一是自下而上的"民间路径"。

“官方路径”最后也需要民间一起来参与,因为百年宪政之路,已经说明,没有发动民众,获得民间的支持,最后的改革必然走向失败。“民间路径”是一条可行的维权之路,但没有政府主动参与,民间维权注定带有根本局限性。因此,自上而下的“官方路径”是最佳的,宪政的成本也就最低。

但是,当自上而下“官方路径”无疑是一条艰难之路,甚至可能是条无法开启之路,因为这要靠官员们良心发现。中国百年宪政之路,百年孤独,说明这条路还未走通。那该怎么办?只有通过民间倒逼这种形式,迫使官方进行改革。当然民间倒逼并不意味着暴力革命,是通过民众请愿,法律维权的方式实现的。特别是进入“后革命时代”,民间倒逼演化“两种革命”,即广场革命和法庭革命。

按照中国著名的自由主义者朱学勤的分法,广场革命的源头是法俄式的文化革命,这种革命崇拜的“多数”的力量,是比谁的嗓门大,比谁更激情澎湃;法庭革命是一种温情一些的革命,通过严格的司法程序,废黜当政者。我觉得,广场革命是中国政府或者执政党最不愿看到了的,但却能显示人民的力量,提醒当权者不能无视民意,倒逼政府进行改良。比如今年的什邡事件、启东事件、宁波事件,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民众的广场革命。但是,如果佐以法庭改革可能更佳,可惜,纵观各类群体事件中,就是没有任何民间组织起诉当地政府。通过司法程序,废黜那些无视民意甚至敌视民意的地方当政者。毕竟,这条路走起来比较靠谱,符合民意的释放和民意的伸张。

但是,作为“法庭革命”,强化维权手段,从而维护宪法的尊严,来推动宪政的实现,这个途径又非常狭窄。首先司法不独立,其次没违宪审查这么一说,而且更会严峻的是,政府越来越强大,已经显示出其压制的迹象,比如将维权律师和维权的民众视挑战国家未来的力量,再比如民众网络反腐,国家高调说:网络并非是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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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中国宪政的短板,并不是宪法缺了某些规定,而是政府机关并没有按照宪法规定的动作进行运行。当然短板的根本原因,是执政者无法割舍登台后取得的既得利益。

百年宪政,百年洗礼,梦想渐已丰满,现实更显骨感,风雨如晦,鸡鸣不已,达成真正之宪政,不仅需要民众的觉醒,更是需要执政者找回良知。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天涯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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