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实名制 韩国取消 中国硬上

作者:桑普 发表:2013-01-01 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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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8日,中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用户办理网站接入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应当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一旦“发现法律、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以上正是备受争议的“网络实名制”,现已正式启动,注册时要实名,讨论才可匿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飞强调《决定》旨在保护个人信息与隐私免遭窃取滥用,大家无需担忧《决定》会削弱网络监督政府及揭露官员腐败的功能。但民间疑虑未除,怕惹寒蝉效应,暴风雨将降临。

回顾过去,网络实名制早由清华大学新闻学教授李希光在2002年提议立法,随即引发网民广泛抗议,但却激发官方着手推动。自2003年起的数年间,中国政府在网吧、高校、博客、网络游戏等环节,相继推动网络实名制,但遭网民强烈反弹。及至2008年,网络实名制的立法提案才正式出炉,但未获审议通过。工信部于是积极部署,限制人民匿名购买手机卡换新号码,而新买主如要开通国际长途服务也需先用身分证登记。时至今日,固定电话用户已基本实现实名登记,移动电话用户已有七成实名登记。当局更加收紧网络管控。2012年3月16日,新浪、搜狐、网易和腾讯微博已共同实行微博实名制。为了乘胜追击,中共旗下《人民日报》近日连续四天发表评论文章,呼吁尽快立法管理互联网,为《决定》草案制造舆论,最后在草案公布十多天后,由人大常委会快速通过并立即实施,务求把“实名制”毫无遗漏地覆蓋所有通讯环节。

这里涉及到两个核心问题:一、公民以匿名发表网络言论是否言论自由保障的范围?二、国家禁止公民匿名发表网络言论是否必要和正当?

宪法所保障的言论自由,不限于是否发表和发表什么的自由,更及于以何名义发表与如何发表的自由。因此,公民以真名或匿名在网络上发表言论,均受言论自由保障。对此,国家禁止公民匿名发表网络言论,必须有保护凌驾性公共利益的理由,手段也必须必要和适当,才算合宪。可惜中国官方至今除了公开文宣外,并无论述分析实名制对保护公益的必要性。相反,他山之石,足可攻错。2012年8月23日,韩国宪法裁判所法官一致判决“网络实名制违反宪法”,实行5年的韩国网络实名制寿终正寝。理由是:网络实名制实行后,网上恶性言论和非法信息没有明显减少,反而阻碍网民自由表达意见,无韩国身份证的外国人更无法登上韩国网站发言,网民个人真实信息通过网络泄露的危险显著增加,因此网络实名制的公益性无法成立。

明乎此,网络实名制在中国借尸还魂,实在让人忧虑。正如中山大学展江教授所指出,网络上固然有部分虚假信息,但不足以令人担忧,真正令人担忧的是对个人隐私的侵犯。重庆任建宇竟因转贴言论被判劳教两年的案例,就是典型实例。放眼大局,网络实名公民为先,财产公示领导在后;个人信息全面曝光,政府信息难以公开;实名信息操在政府,党大于法把弄信息。这正是一场挑战中国公民言论自由和个人隐私的粗风暴雨。当中国政府在十八大后屏蔽更多境外网站,加强对虚拟专用网的屏蔽力度,即可知暴风圈有多巨大。识者必须严正反对,群策群力,尽力守护和拓宽中国公民的网络自由空间。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自由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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