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判“黑监狱”人员,为遗漏公职人员而遗憾(图)

作者:周蓬安 发表:2013-02-09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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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国配图(网络图片)

5日上午,王高伟等10名河南禹州籍被告因非法拘禁来京访民被北京朝阳区法院判处2年至6个月不等刑罚。2012年4月,王高伟等10人将贾某等10名河南籍访民非法拘禁于朝阳区王四营乡2个院落多日。法院审理认为,王高伟等人行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均构成非法拘禁罪。(2月5日《新华网》)

终于再次看到截访人员首次被判刑的确切消息。早在去年11月29日,媒体就曾披露过该消息,并称“这是我国法院首次判处地方政府派出的截访人员”。有意思的是,北京市高院迅速辟谣:“外地在京截访人员首次被判刑”消息不实。

这一辟谣内容今次被证实,也再次证明了“谣言就是遥遥领先的预言”这一中国传播新规则。

应该说,这是一件“划时代”的案例。此前地方政府和“黑监狱”长期用无法无天的手段进行截访,有关部门纵容甚至怂恿,如今终于有人受到法律制裁了,这无论是从法制建设层面,还是在促进信访制度的改革层面,都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

可该案同时给我们带来了莫大的遗憾,因为公职人员没有一人受到制裁:

一方面,给该“黑监狱”资助的信访局官员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王高伟作为一名老实巴交的农民,家境十分贫穷,根本就没有能力在北京租用两个院子,并招募那么多的保安在北京专门截访。合理的解释,应该是地方政府以他的名义将这一切弄好,给他安上个“保安队长”的头衔,然后让他干非法拘禁当地上访人员的勾当。王高伟离家时跟父亲说到北京“帮政府办事儿”,在北京期间每次打电话回家还是称“帮政府办事儿”,也可判断其确实一直是在“帮政府办事儿”。

此外,我们可以简单地判断,没有地方政府花钱请他们拦截上访者,他们难道是“吃饱了撑着”?他们的生活来源及“黑监狱”的运行费用又是从何而来?

而据此前媒体披露,这些“黑监狱”的收入,是按照截访人数来的,委托截访的地方信访部门会按照每人每天一定的标准支付酬劳及上访人员的生活费,将截访人员非法押送回原籍另付报酬。

此次王高伟及其所在的“黑监狱”被曝光,就因为禹州上访者报警,称王高伟和他手下的黑保安,帮地方政府拦截上访者,动辄拳打脚踢,让上访者无处申冤,当地信访部门否认了雇佣王高伟的说法,可遗憾的是法院却采信了禹州信访局的说法。我不知道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的法官是真傻还是装傻?如果不是禹州信访局让他们拦截禹州的上访群众,并支付他们报酬,王高伟及其一伙即便都是神经病,也不可能专对禹州老乡下手啊。

另一方面,放纵“黑监狱”长期存在的首都警察没有一人受到法律制裁。自“安元鼎”被曝光之后,北京的“黑监狱”不断被曝光。《财经》杂志副主编罗昌平于去年12月17日曾发微博称:继两年前率先披露安元鼎保安公司专职截访之后,本期《财经》杂志独家发布38处关押访民的“灰监狱”,乱局在延续,地方政府由外包变为更深度参与。。。

我一直十分奇怪,号称“首善之区”的首都,怎么会让“黑监狱”泛滥。普通人在北京租房,手续那是相当的复杂,外地人员在北京临时居住的,还得办理《暂住证》。警方会对租赁用房不断地实施检查,并检查《暂住证》。就王高伟负责的这所“黑监狱”而言,既然租赁了朝阳区王四营乡双合村126号院和102号院,“雇用20多人,非法关押访民”,在去年“两会”期间,当地警方竟浑然不知,令人匪夷所思。按照常理推断,即使片警没有收到他们的“好处费”,至少也构成“渎职”吧?

笔者以为,“王高伟们”仅是地方信访官员豢养的“打手”,北京法院如此无视主犯,仅判从犯的判决结果,明显是“只拍苍蝇,不打老虎”。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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