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本质的堕落败坏与贪婪

时下有多少人当官不是为了“发大财”?

作者:罗修云 发表:2013-02-14 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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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称江西首贪的原江西省政府副秘书长吴志明,其“特色”不仅仅是贪腐金额大——单笔最高受贿1129万元,受贿金额“高”达4732万元,而且淫乱到极致——在其从政生涯的后期写有两本“快乐日记”、136名情妇的简介;收藏有100多位情妇的阴毛,其“奋斗目标”是:2015年前,至少睡1000个女人,良家妇女至少要占三分之一。本文不说其“淫”,只说其“贪”。吴志明为何会将自己“打造”为江西首贪?他在《悔过书》中坦白地写道:“我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从一开始就是追求当官发财、大富大贵”。不过,这样的坦白,只有在他沦为阶下囚后才会姗姗来迟,在案发之前,这是隐藏在他深处的秘密,不信你在百度中搜索有关吴志明在台上时的讲话,就会发现他那时使用频率最高的就是 “执政为民”、“为群众服务”、“反腐倡廉”等动听的口号,一句话,他和许多的贪官一样,极力将自己装扮成“一心为民”、“廉洁从政”的好官,而他的骨髓里追求的是“当官发大财”。吴志明将“当官”与“发财”联系在一起,在令人反思之余,我不禁想问问:时下究竟有多少人当官不是为了“发大财”?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经济和市场是活跃了,人们的思想和观念也活跃了,但与此相伴的是贪官污吏也“活跃”起来了。30多年来,谁能说得清全国究竟有多少贪官落马?谁又能说得清我们的国家和政府究竟出台了多少个反腐文件?究竟提出了多少个反腐倡廉的口号?然而放眼今日官场,仍然是腐败丛生、贪官横行,尤其是人们感觉到“身边的腐败”似乎并未在“反腐飓风”中得到有效的遏制,人们常常所见到所听到或所遭遇到的“身边的腐败”有——

某个遭群众举报的官员仍“屹立不倒”乃至带“病”升迁;

某官员升迁花了多少多少万元的“运作费”;

某人当“人民代表”或“政协委员”送了多少多少钱的礼;

某项工程因领导打招呼让招投标流于形式;

某法院对某宗官司明显徇私枉法;

某地官员涉嫌官商勾结为满足开发商的利益动用警力进行强征强拆;

某地政府强拆强征了农民的房屋和土地之后至今知错不改任农民喊冤;

某个举报人因触怒了某个官员仍在遭受当地官员或司法机关的打击迫害;

某个办案机关为了利益动用刑讯逼供手段获取非法证据;

某人的孩子为保家卫国应征入伍“打点”了数万元;

某公安局该抓的人不抓该放的人不放遭“涉嫌办金钱案”的举报;

某国企领导勾结政府官员借改制之机侵吞国有资产引发职工举报不断但贪腐老总和官员却逍遥法外;

……

凡此种种,说明腐败现象至今仍举目可见,乃至不时地有官员“演绎”出令公众震惊咋舌的贪腐奇案!

有人感叹,我国反腐之难“难于上青天”!为何号称没有私利的我国“人民公仆”队伍中会产生大量腐败分子,而一些被我们称之为“替少数资本家服务”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官员反而较为清廉(清廉指数远远领先于中国便是明证)?究其原因,我国的官员只是在理论上的“没有私利”,事实上我国的官员普遍有发财的欲望也有许多发财的机会,难怪吴志明会将“当官”和“发大财”联系在一起!正因为当官可以发财,没有做官的人们才会削尖脑袋往官场上“钻”;已经是官员身份的人才会千方百计地往上爬。在中国,最吃香的职业就是做官——官越大越吃香。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在美国,最吃香的职业并不是做官,而是医生、律师、工程师、科学家等等,因为在美国做官想要贪腐,须有足够的“勇气”并极有可能付出惨重的代价。我的一位昔日的同事,他的儿子是美国纽约税务局的税官,去年春节期间回湖南长沙探亲时我和他儿子聊到了“美国官员是否贪腐”的问题,他儿子告诉我:在美国做官,有“贪念”的很少,原因是美国的监管太严,加上办事程序十分透明,官员很少有贪腐的空间,而市长州长乃至总统一旦有贪腐嫌疑,你不但会丧失继续做官的资格,而且极有可能受到法律的追究。当然,美国也会有个别官员贪腐,但几乎都会被媒体曝光并会受到查处。回过头来看中国,哪个官员没有贪腐的机会?哪个官员没有贪腐行为?我敢说,中国的“长”字号人物,90%以上经不起查,真正查下去,恐怕政权系统会产生“瘫痪”危机,这是许多人都不得不承认的残酷现实!

应该说,中国的反腐力度很大且越来越大,抓的贪腐官员够多且越来越多,为何腐败的严重性和反腐斗争的艰巨性减轻反加重呢?为何在已经落马的贪腐官员身后,又会有许多隐形的贪腐官员排起长队呢?这不仅仅是因为产生腐败分子的土壤没有消除;也不仅仅是因为我们的监督机制不够健全,还在于我们国家已经落马的贪腐官员所付出的代价和成本很小。就以吴志明为例吧,他作为江西首贪,其受贿金额“高”达4732万元(说不定还有没“算账”的贪腐金额),就这么个巨贪才被判处死缓,要是个盗窃犯抢劫犯什么的,那得判数十次死刑了!更令平民百姓感到心里不平衡的是,许多贪腐官员就算坐牢,也是享受了许多来自监内监外的特殊照顾,有的则很快就被“保外就医”出来“悠闲”了,据说湖南有三个被判刑的法院院长都很快就回家过起了舒心惬意的养老生活。另有一些处罚较轻的腐败官员出狱后,利用自己在官场上积累的人脉资源办起了公司,当上了老板,有的在短时间内便成了开名车住豪宅的“款爷”!

在旧中国,有“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一说,说明在封建时代,做官时最便捷的发财途径。如今虽然斗转星移、改朝换代,但做官仍是发财的捷径,现在的大富豪,要么直接产生于官场,要么和官场贴得很紧即擅长官商勾结借权谋财的商人,单纯靠做市场做买卖“发”起来的人,不说没有,但寥若晨星,且难成财富过亿的大富翁。当做官容易让“发大财”的梦想成真的情况下,谁不想做官呢?而许多人像江西首贪吴志明那样——当官是为了“发大财”也就不足为怪了!

反腐与维权博客  罗修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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