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诉讼案:美法官称无权驳回总统令

发表:2013-02-24 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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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一名联邦法官周五在华盛顿表示,她无权驳回奥巴马总统禁止三一重工子公司投资美军基地附近风电场的行政命令。

美国华盛顿特区地方法院法官艾米·杰克逊(Amy Berman Jackson)周五表示,她不能驳回奥巴马总统禁止三一重工关联企业拉尔斯集团(Ralls Corp)投资美军基地附近风电场的命令,因为法院无权对美国总统的行政命令进行司法审查。

2012年9月28日,美国总统奥巴马以威胁国家安全为由,下令禁止三一重工关联企业拉尔斯集团投资俄勒冈州北部海军基地附近的4座风电场,并且要求拉尔斯集团在限期90天内出售手中4座风电场的股份。这是自1990年以来,美国总统首次出面阻挡商业交易并以此类理由要求出售股权。

根据奥巴马政府当时公布的消息,拉尔斯集团在4座风电场中都使用了中国三一重工的产品,而且建设地点靠近一处海军武器训练场的管制空域范围。

在奥巴马去年9月底发表声明叫停中企风电场投资计划前,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CFIUS)已介入干预拉尔斯集团收购俄勒冈州风电场的交易活动,并在进行调查评估后向奥巴马总统建议叫停该项目。

由美国财政部领头的美国外交投资委员会成立于1975年,专门负责审批外国公司投资或收购美国企业可能对国家安全带来的风险。华为和中海油等中国企业过去在美国的收购案都曾经受到该委员会阻拦,最后只能黯然撤回项目。

专家预测 胜诉机会渺茫

三一重工子公司在9月先向法院递交诉状投诉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随后又将奥巴马总统同列为被告。拉尔斯集团认为奥巴马逾越权力,而且奥巴马政府无法提供足够证据和解释表明,该集团可能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何种威胁。

虽然联邦法官杰克逊周五表示无法推翻奥巴马总统的行政决定,但她也指出,法院可召开听证会,要求政府解释是否未经正当法律程序剥夺拉尔斯的财产。拉尔斯集团认为,宪法规定的必要程序赋予其听证权利,得知总统作出决议的理由和依据。

此前已有多名专家预测,拉尔斯集团胜诉的机会微乎其微,因为总统具有保护国家安全的庞大行政权力。

来源:德国之声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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