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城镇化变庞式投资前再思农民与国家

作者:朱晓阳 发表:2013-03-09 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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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最近在修改的一本书稿中的几段。当前”新城镇化“已经在紧锣密鼓中即将登场,我想这场未来的”运动“的关键图景早就在前几轮,甚至十几轮的发展运动中已经出现过。因此有必要将刚刚稍微有一些低落的”城改大业“和”城中村改造“的图景和教训拉回来让读者和观众看一看。我希望不要再是一场回头路。

有一种观点认为,从20世纪初期开始,国家与农民的关系可以概括为:随着现代国家构建(making of state),“传统文化权力网络”逐渐被侵坏。观察小村过去将近一个世纪的历史,我发现“国家-农民”是最重要的一种地方社会-政治关系的“背景”。也就是说,在日常的社会和政治性交往和实践中,总是有“国家-农民”这种东西若隐若现地存在,这种关系成为人们生活的背景。这当然不是什么新发现,近半个世纪以来海外中国学(包括海外中国人类学)已经有很多著述讨论这种关系的重要性。这里提出国家-农民关系作为地方社会-政治关系的重要背景是想基于将近一个世纪的时段材料,提取出一些抽象“形式”性的东西。这是海外中国学没有做过的。

所谓“农民”既指个体的农户,也指结成“村落”的农民社区;而国家则可以分解成具体的“政府”、官员、官儿和抽象的“国家”。研究乡村的政治人类学和社会学绕不开“国家-农民”这一个学术性的“二项”格局,而“国家”本身还可以被分解。

在过去60余年间,包括最近几年的征地和拆迁更显示出,社会主义国家与农民的关系也没有本质改变。农村始终是国家可以随时索取的资源和地方。从一开始,政府(农民话语中的具体国家)索取的手段就包括:体现国家理想的“乌托邦计划”(口号、效果图、协议等)或“乌托邦理想+吹泡泡经济学”,地方基层组织和地方精英,和(政治)运动等。在最近一轮政府打劫和索取之前的历次运动中,农民及其村庄都能或多或少得到一些实惠,这些运动也就都能获得地方社会的支持。这包括本世纪最初一些年的征收农地在内(见上一本小村故事)。以前说过,农民的产权想象不是排他性的“财产权”,而是一种差序格局式的,阶序性所有观念。政府正是利用这种观念对农民的土地进行索取,而“贡献土地”的农民则心怀国家回报的信念。这是政府的计划能得到农民支持的一个原因。政府能够顺利索取的一个重要原因则是因为,整个国家关于包括土地在内的物都是“公有”,社会话语中很少有对“私产”和“个人权利”的肯定性叙述。

当代马克思主义将“剥夺性积累”(the accumulation of dispossession)[7]视作与原始积累相当的一种积累手段。剥夺性积累包括对农民土地的剥夺,例如中国的征地拆迁、农民上楼、撤村并点和城中村改造等。但是与历史上的资本原始积累有很不同的一点是,原始积累是以落实“排他性财产权”来将共有地变成私产等,发生在中国的剥夺性积累却是以“承诺更多和更美好家园”的方式将农民的土地拿走,将村庄拆掉。这里正是有无“乌托邦图景”之别。在中国,小村也一样,当你同意拆迁征地时,你可能会得到一份协议,写有补偿面积达700-800平方米的完全产权小区房。这是画了一个饼给拆迁户,这些面积将在未来数年兑现。从目前各地的情况来看,基本上没有听说能按照协议规定在30个月内提供安置房的。昆明市的情况是2008年开始有将近185处城中村启动拆迁,但到2012年初仅有16处交付安置房。这些安置房也仅是部分交付,即你虽然按协议将得到800平方米,但对不起,现在仅能给您140平米,够您能住就行了,其余的等到以后再说。在安徽合肥,被拆迁户甚至连协议都没有签就拆了房子,过渡费也是要等到将来算总账时付给。由此可见,中国城市化中的地产资本就是以这样一种乌托邦承诺加上“滚动式”发展来积累的。这种方式解决了地方政府当下缺乏资金搞建设的难题,是用政府画出的“饼“或“乌托邦”来向人民支取资本积累需要的资金、土地和廉价劳动力。就土地资本而言,这种积累依靠的是农民对于国家为背景的改造项目的信任和对于公权力暴力的恐惧。当代这种“乌托邦承诺式剥夺”与历史上的大跃进是一样的。这种乌托邦承诺式剥夺需要的条件是经济泡沫不破和“滚动”发展(包括虚拟的资金和信用)等链条不断。这基本上是一种“庞式投资骗局”。一旦任何环节中断,例如宏观经济形势改变、国家政策调整、拆迁抵抗、社会矛盾激化、泡沫破裂等,整个乌托邦计划就破产,灾难就跟着发生。1960年的大饥荒就是一例。目前城中村改造的一些链条已经中断,例如资金等。目前政府是靠各处借债或征收未来的税收,发行地方债等来支撑。在不能兑现农民回迁安置房方面,政府是靠农民对国家的信任或到处摆些项目正在进行的“造型”来支撑或拖延。

但是在本世纪初以来,政府和农民之间的这种共同信念逐渐不再。农民想象的国家形象(包括产权想象)变成了驳杂的拼图,变成碎片式的。或者说农民对于国家的表征不再像以前那样单一和一统,权利-契约的观念确实进入了乡村社会。政府试图在强暴权力之外,也戴上法制和“德政”的面具来与农民打交道。与“国家”相比,政府日益显得像一个“企业利益共同体”,是一个非意识形态化的利益集团。这个利益集团从目标到手段都讲究“实用”。于是乎,只要是有利于政府-公司的项目或目标推进,任何有利用价值的策略、工具、社会关系、传统等等都会被拿上手来。这其中也包括亲属制度、差序格局、人情关系、民主选举、问责制度、市场交易、暴力等等。这方面的例子如,小村在最近半个世纪的党-国家伸入过程中,却给几个“家庭”提供了稳固控制党支部的条件。表面看来应该被削弱的“文化权力网络”却在党-国家建构中得以再生和延续。

这是新的一轮“语言混乱”。在这个日益复杂和驳杂的农民与政府相互想象和相互遭遇中,双方便陷入一场又一场混战,弱势的农民如果得到外力的支持,便会出现小村那样的“打赢”的情况。在这场拖和耗的战争中,政府计划的乌托邦虚幻性越来越明显,政府日益显得无道理和无信誉。而在农民一面,“法言法语”迅速掌握农民。这是最近20年法制教育的一个结果,更是在国家掠夺的过程中,农民速成学习法律的结果。义务和权利同时成为人们的日常语言。

因此背景仍然是“国家-农民”,但农民对国家的想象正在改变。一种根本的变化是农民认为“国家”和“政府”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在农民看来,“国家”是站在农民一边,总是为农民说话的。这个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得民心的法规和政策。这些法规和政策都是保护农民利益的,都是对农民赋予权利的。但是在这个“国家”之下,却有一级级坏“政府”,从省、市、区县到乡镇,一级比一级更坏。原因之一是一级比一级与农民打交道更具体,如农民所言:“中央都是好人,地方都是坏蛋。”

现在的情况是,农民越来越依靠“国家”与“政府”作斗争,农民越来越依靠国家给予的权利(通过法律和政策)向政府争取物质的和象征的利益。在农民看来,国家的每一个用心良好的政策或计划都会变成政府打劫农民的手段,例如新农村建设、城中村改造、撤村并点、农民上楼、棚户区改造、林业改革、城镇化、文化古城保护等等。在每一次新的政策实施时,一些农民社区也有机会利用国家政策,获得利益,例如小村在“新农村建设”口号下盖新村。但是大多数时候都成为农民对“政府”不满的新理由。根本的原因是最近20年政府对乡村资源的索取越来越失去国家支持的“正当性”。一些政府计划本来因其“乌托邦”魅力(例如城中村改造)和对农民的承诺是有正当性的,但很快就由于难以持续而变成“骗局”。

来源: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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