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孙光宇,是个普通的上海市长宁区新华街道社区居民,身份证号码:310105198401241232
由于我和我家人多年来遭受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新华路派出所的不公正对待,骚扰和变相打击报复。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才在此实名控诉!只是希望该所今后能够停止类似行为,多把精力放在工作和“为人民服务”上!别无其他目的!
1.自2005年起,上海公安长宁新华路派出所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长宁区争创全国文明城区”等任务,以及某些不可告人的目的。多次采取各种方式,骚扰我和与我同住的老人。它们多次要求我在自己的身份证的有效期限未到期前就去该所再次办理新的身份证。我投诉它们,它们答复:“出于善意,并无恶意,希望您理解。感谢您的来信”.随后依然我行我素,继续骚扰。
例如:2012年11月9日,该所人员使用违规手段,获取我父亲手机号码后,花言巧语诱骗我父亲带我至该所内。随后安排一个身份不明,不肯出示证件的,自称是“搞心理咨询”的“老师”欲和我“了解情况”。遭我拒绝后,它们又捏造事实,向我父亲散布“你儿子有神经病”,“你儿子心理不正常”,“你儿子生理有毛病”等不实言语,并要求我父亲带我去上海市精神疾控中心求医,看病。严重影响了我和家人的正常生活。
2.自2008年起,由于我发现家附近各类违法场所比较多,于是就实名向市公安局反映和举报了一些情况。这可能影响到该所“评先进”.于是我就成为了它们的“眼中钉,肉中刺”。多次遭到了它们变相的打击报复。
例如:2013年3月21日,该所5位警察突然出现,使用类似“行政传唤”,但实际不是“行政传唤”的违规手段,违规跨区办事,将正在外区(徐汇区广元路153号3楼)网吧内上网的我和我停放在网吧门口的电动自行车一起搬上警用面包车强行带走。整个过程造成了大量群众围观。到达该所后,它们要求我和2个身份不明,不肯出示证件的中年男子谈话和“接受调查”,违规扣留我2个小时后才“释放”。
它们的行为已在公共场所的不特定人群内对我造成名誉损害。并直接导致我的电动自行车在被它们搬运过程中损坏,直接导致我在网吧内遗失包含个人重要信息的U盘一个,未及时下线的消耗大量金钱和时间才得到的网络游戏账号和QQ号码被盗!造成我巨大损失!
3.2003-2012年,我已经见义勇为,抓获各类违法犯罪人员200余人。这一事迹也得到了上海市委政法委的官方肯定(编号:沪网[2012]0062934)。我早已达到2002年4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0号发布的,《上海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中规定的授予“上海市见义勇为人员”称号的条件。但该所出于各种不可告人目的,采取“拖延”和“擦边球”战术,使我永远通不过“政审”。导致我至今没有被有关部门评定。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