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为五斗米折腰。”这时晋代大诗人陶渊明辞去彭泽县令时说的一句千古名言。关于“五斗米”,历来都说是当时县令的工资,这当然没有错,但是“五斗米”究竟是月工资还是日工资,至今还有不同看法,没有统一认识。
很多人认为“五斗米”是月工资,但这种说法完全不符合当时实际情况。据史书记载,东晋县令的年薪是米四百石,按这个标准,则平均每月就有米三十三石有余,若化为斗,则每月应有三百三十三多斗,与每月五斗相差太大。另外,按照当时度量衡标准,一斗米只抵现在的3斤2两,五斗米才只有16斤,就算当时县令的薪金再微薄,也不至于少到这种程度。试想如果每月只有16斤米,连县令本人也吃不饱,他又怎么能养家糊口呢?所以,说“五斗米”是月工资,完全不能成立。
因此,“五斗米”应当是日工资。但是每天五斗,一个月也才十五石,全年也只是一百八十石,与史载的东晋县令年薪米四百石仍不相符,仍然差距较大。这是怎么回事呢?原来东晋的官俸,实行的是米、钱并行的制度,即一部分给米,另一部分给钱。《后汉书•百官五》注引荀绰《晋百官表注》说:县令“四百石,月钱二千五百,米十五石。”也就是说,东晋的县令包括陶渊明在内,每年工资是四百石米,但是按月发放时则是给米十五石、钱二千五百枚。排除钱不说,仅以米论,每月“米十五石”,正好是每日五斗米,即每日米16斤这样看来,陶渊明辞职前,他的年薪是米180石即5760斤、钱30000枚;月薪是米15石即480斤、钱2500枚;日薪是米16斤、钱83.3枚。陶渊明那样说,是舍钱取米来形容当时县令每日只有十六斤米的微薄薪俸,却要每天迎来送往,看上官的脸色,有失自己的人格和尊严,所以他不愿为五斗米折腰,才愤然辞官。由此可见,五斗米应当是除了钱以外的日工资,绝对不是月工资,因此陶渊明的薪俸并不低,他的愤然辞官完全是由他的思想性格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