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活动在新中国近60年竟比不上民国时期

作者:罗泰儒 发表:2013-04-24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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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义举,是社会性的,是属于民间的,而非政府的。民间的慈善义举,无偿捐赠私有财物,对贫民与灾民赈济,那种慈善精神的力量是庞大的,值得千秋万代传诵。但政府所做的对贫民、灾民的赈济是义务,非义举。那些义务是政府职能范围内。如能履行义务,则让社会民间知道有那么回事就行了,不用大力宣传歌功颂德。要歌功颂德的应该是民间慈善捐赠的义士,他们才是义举,是真正的慈善。不能把政府对贫民灾民的赈济的义务掩盖了民间慈善义举。即使在晚清“十恶不赦”,他们的皇帝会在登基时,年岁失收时,辉煌时都会大赦天下,关照鳏寡孤独,给发送衣物钱粮。民国时期的慈善深入民间,民间慈善机构多如星数,总的情况能给民间社会有一个社会温暖感。笔者曾查阅广州的慈善救济,民国时期保持着各种“善堂”“增医所”,“赠医施药”十分流行。可在新中国60年,却基本取替了“善堂”|“增医所”,最后连曾经流行一时的“赤脚医生”也代之以“高价医疗”、“黑心医院”。至于备受诟病的“中红会”在此就不说了。

广州史料的截影如下:

一、赠医施药

广州的善堂,常给贫苦市民赠医施药。民国19年(1930),市政府制定《善团施医施药施赠接生规定》,规定善堂如必要可聘请医师,赠医施药,酌收挂号费。少数善堂设留医部,一般的设门诊,聘医师1名~2名或3名~4名,多为中医,有内科、外科,个别有妇科,也有赠送膏丹丸散等。广济医院设病房30多间,遇灾害时疫发生,还协同其他机构进行救灾治疫。惠行善院在赠医施药中,首设疮疡科,免费为搬运工等劳苦大众治疗伤、疮等杂症。仁爱善堂于民国24年设赠医所3所、药局两所、留医所1所,日常赠医千余人。教会主办的博济、柔济医院和私立光华医学院、黎铎医院等,也兼给贫民赠医施药。

日军侵占广州初期,除方便医院等少数善堂外,大部分善堂停止活动,至民国29年后,才有爱育等部分善堂逐步恢复。其他一些团体,如中华洪道广州分社,于民国30年至民国32年间,设有赠医所,每年上午8时半至11时半赠医施药。

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在“整理”慈善团体中,市政府拨款100万元,暨饬市紧急救济委员会按月拨款10万元补助方便医院。据民国36年统计,方便、惠行、崇正、四庙等善堂赠医43万多宗。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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