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四川省雅安市发生了7.0级地震,这场地震摧毁了不少人的幸福家园。据报道,参与救援的空军人士称:“看到老房子损毁严重,震中区域大概50%房屋倒塌。”不少网友疑惑,如果是按揭贷款买的房子,正在还月供的房子倒塌了,是否还要继续还月供?
突如其来的天灾使大量灾区房屋建筑被摧毁,贷款买来的住房顷刻间化为乌有。房子没了,欠款却还挂在自己账上,这笔“还不起”的贷款到底该由谁买单?
在保险业发达的国家,出现地震时,地震险就将发挥功用。可是,我国暂无单独的地震险,不仅如此,国内保险业通行的《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条款》还规定着,由于“地震或地震次生原因”所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地震所产生的房屋倒塌风险和损失将由房主直接承担,当房主还不起房贷时,风险和损失又将转移到了银行身上。
需要指出的是,购房者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购房时,除了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外,还与银行签订了《个人购房抵押借款合同》。购房者已经将所购房屋作为抵押物抵押给商业银行。银行不仅有着对房屋的抵押权,还拥有着对购房者的债权。即使房屋毁灭了,债务关系仍然存在。如果只从法律上考虑,购房者的确还欠着银行房贷,有义务还款。
然而,在地震中,这些购房者已经痛失了亲人和家园,大多数人已经暂时甚至永久地丧失了偿还房贷能力。他们遭遇了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困难,和那些恶意欠款不还的老赖并不一样。因此,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考虑到受灾地区群众的实际困难,,采取更为人道的措施。
最为基本的是,对不能按时偿还房贷的灾区欠款者应给出一定的“宽限期”,采取诸如延期付款、暂时放弃逾期罚款、停止计息和不对延期付款者进行不良信用登记等措施。此外,根据《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金融企业经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之后,可认定为呆账。”快速核销呆账,虽然会造成银行利润的减少,但其有利于银行提高资产质量、保持财务状况的真实性。而对于灾民,也解决了暂无能力还款的燃眉之急。
根据相关法律,核销后,银行还可继续保留追索的权利。可见,上述两种措施只能起到救急作用,还无法让债务关系从实体上予以消灭,灾民在法律上还背着难以还清的房贷。
我们应该意识到,虽然在法律上,政府没有帮债务人偿还债务的责任和义务。但是,在大灾难面前,政府的责任是救助,是帮助灾区群众度过难关。在保险业缺位的情况下,国家应该是公民最大的“保险公司”。即使在一些实施地震险的国家,地震险保单也是由国家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因此,能否考虑由银行、购房者、政府一起来承担这份特殊的房贷。
具体而言,银行对贷款本息总额进行一定的减免;购房者留出生活必需经费后,以剩余财产还贷;政府为购房者无力承担的剩余贷款买单。同时,政府继续向获助购房者提供和其他灾民无差别的其他援助。
此外,购房者还拥有对房屋所在土地的相关权利。必要时,银行可以提供优惠的贷款政策帮助购房者在原址上集体建房;也可以由政府以货币补贴或实物房补贴的形式向购房者换取这些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