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13-04-30 04:05:27作者:唐师曾
林昭,北大中文系新闻专业学生,1957年因支持同学写的长诗,并发表不合时宜的言论,被北大划为“右派”,以“阴谋推翻人民民主专政,反革命罪”,关入上海提篮桥监狱,倍受非人折磨。
1962年初,林昭保外就医,请上海无国籍侨民阿诺将《我们是无罪的》、《给北大校长陆平的信》带到海外发表。 1962年12月,林昭再被捕入狱。在狱中多次绝食、自杀,两次给上海市长柯庆施、《人民日报》写信,反映案情并表达政治见解,均无回音。林昭在狱中,没有笔纸,坚持用血在白被单上写作二十多万字。
由于林昭拒绝违心服从,被视为表现恶劣,遭受虐待,林昭在血书中写到:“光是镣铐一事人们就玩出了不知多少花样来:一副反铐,两副反铐;时而平行,时而交叉,等等不一。臂肘之上至今创痕犹在不消说了,最最惨无人道酷无人理的是:不论在我绝食之中,在我胃炎发病痛得死去活来之时,乃至在妇女生理特殊情况--月经期间,不仅从未为我解除过镣铐,甚至从未有所减轻!”。
1965年3月23日,林昭开始写《告人类》。 1965年5月31日,开庭审判,林昭被判有期徒刑20年。林昭随后血书《判决后的申明》. 1965年下半年,第三次给《人民日报》写信。
1966年5月6日,北大同学张元勋来到上海,同林昭母亲许宪民到上海提篮桥监狱看望她。
1968年4月29日,林昭接到改判的死刑判决书,在上海龙华被枪决,年仅36岁。5月1日,公安人员来到林昭母亲家,索取5分钱子弹费。
林昭父亲在女儿被捕后,服药自杀。林昭母亲则精神失常,后死于上海街头。
1980年8月22日,上海高级法院“沪高刑复字435号判决书”,宣布林昭无罪,结论为“这是一次冤杀无辜”。林昭被平反后,北大追悼会上有一副挽联,上联是“?”,下联是“!”。
林昭死不见尸,苏州灵岩山有“衣冠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