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国2013年06月17日讯】唐太宗李世民的治国能力,素为世人称颂,亦常被后人赞之为“千古第一明君”。他十六岁应募从军,十八岁助父起事,后率唐军东征西讨,终至全国统一。武德九年(公元626年),他成功发动“玄武门事变”后被立为太子,二个月后即帝位,史称唐太宗,次年改年号为贞观。李世民在位(公元626-649年)期间,吸取隋亡的教训,从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思想、民族等诸多方面,实行了一系列的开明政策,采取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经济、文化思想的恢复和发展,使人民生活逐渐安定,国力不断增强,因而在中国历史上出现了一个被后世称为“贞观之治”的繁荣兴旺局面,为后来唐玄宗的“开元盛世”奠定有雄厚坚实的基础。那么,“贞观之治”究竟是怎样炼成的,它涵盖了一些什么内容呢?根据各种史料记载,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第一,“安人宁国”,删削繁苛。通过隋末农民起义的教训,李世民认识到老面姓的力量可以决定一个国君的命运。为了避免重蹈隋朝的覆辙,从贞观初年起,他就特别注意处理好君与民的关系。他引用古人的话说:“舟所以比人君,水所以比黎庶。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国以民为本”,民心向背乃国家存亡之基础。为了做到“安人宁国”,必须删削繁苛,先存百姓,“安诸黎庶”,使其“各有生业”。他在全国实行“省徭赋”,“务积于人”的政策,尽量减轻人民的徭役和赋税负担,让老百姓能生存下去,得到温饱。
李世民从历史的教训中认识到,“徒益其奢侈”乃危亡之根。为此,他于贞观之初便采取了一系列厉行节约,限制奢侈的措施。譬如停止诸方进贡珍贵异品,限制营造宫室,破除厚葬旧俗,如有违反,依法问罪。在他的影响下,许多重臣都崇尚俭约的生活和简肃的作风。与此同时,他也比较体察民间疾苦,并采取了一些“恤民”措施。所有这些,都是为他“安人宁国”的治国总则服务的。
第二,“为官择人”,“唯才是与”。李世民强调,“为政之要,唯在得人,用非其才,必难致治。今所任用,必以德行学识为本。”他确实能够“拔人物则不私于党,负志业则咸尽其才。”李世民用人的大度和准确,是历代帝王所不能企及的。
贞观时期的文武大臣,既有早年追随他的秦府幕僚房玄龄、杜如晦、长孙无忌等,也有他的政敌太子李建成的旧部魏徵、王珪、韦挺等;既有原属各个武装集团的人物岑文本、戴胄、张玄素等,也有农民起义出身的将领徐世勣、秦叔宝、程知节等;既有出身贵族的李靖,也有出身寒微的尉迟恭、张亮、马周、刘洎等;此外,还有出身少数民族的契苾何力、阿史那社尔等;李世民对他们不讲门户,不分亲疏,不避仇嫌,不论先后,一概任人唯贤;只要确有才能,又忠诚于唐,都能委以重任。更为难能可贵的是,李世民是历代帝王中唯一不但不杀手握重兵的功臣,而且还委以其重任的皇帝。这需要多么宽广的胸怀和识人的慧眼啊!
第三,“开直言之路”,兼听纳谏。李世民深知,治国单靠皇帝一人是不行的,没有忠臣贤吏的辅佐,不可能民安国宁。因此,他对“纳谏”“纳贤”的重视,也是历代帝王无法比拟的。他接受了魏徵“兼听则明,偏听则暗”的意见,小心翼翼地听取来自各方面的不同声音,尽量使自己少犯错。他懂得“明主思短而益善,暗主护短而永愚。”的道理。他对属下说:“人欲自照,必须明镜;主欲知过,必籍忠臣。主若自贤,臣不匡正,欲不危败,岂可得乎?”,“人君必须忠臣辅弼,乃得身安国宁。”他以隋炀帝拒谏为戒,特别要求臣僚们进谏。在这方面,他与魏徵的关系堪称典范。
魏徵原是太子李建成的幕僚,曾向原太子建议及早除掉秦王李世民。玄武门事变后,李世民责问他:“汝何为离间我兄弟?”魏徵面无惧色地回答:“先太子早从徵言,必无今日之祸。”李世民对魏徵的回答并未发怒治罪,而是“改容礼之,引为詹事主薄。”因为他“素重其才”。
有一次,李世民下诏年龄虽不满十八岁,但体格健壮的男子也要应征人伍。魏徵拒绝在诏书上副署(这是李世民最为智慧的杰作,他的命令没有分管大臣的签字便没有法律效力。这是限制无限皇权犯错的好办法,没有哪个皇帝会主动限制自己至高无上的权力,只有李世民例外),李世民解释说:“这是奸民为了逃避兵役,故意少报年龄。”魏徵回答:“陛下常说要以诚信待天下,要百姓不可诈欺,可你却先失去诚信。陛下不以诚信待人,所以先疑心百姓诈欺。”于是,李世民接受了魏徵的批评,并立即收回成命。
这一次,李世民被魏徵顶得实在按捺不住了,回宫后,怒气冲冲地说:“会须杀此田舍翁。”长孙皇后问,要杀谁?李世民说,杀魏徵!因为他“每廷辱我”。长孙皇后退回后宫,穿上礼服再来见李世民。他惊问其故,长孙皇后说:“妾闻主明臣直,今魏徵直,由陛下之明故也,妾敢不贺!”聪明的皇后,让皇帝转怒为喜。
第四,重视法律的制定和实行。李世民从“安人宁国”的需要出发,在立法方面确定了力求宽简的原则。他说:“国家法令,唯须简约,不可一罪作数种条,格式既多,官人不能尽记,更生奸诈。”立法不仅应当由繁而简,而且应当去重而轻,即“死者不可再生,用法务在宽简。”他特别强调,法律制定之后,要力求稳定,不可以“数变”,“不可轻出诏令。”“诏令格式,若不常定,则人心多惑,奸诈益生。”对待立法和修改法律,应持慎重态度,不能朝令夕改,轻易变更法度。因此,李世民即位后即令长孙无忌、房玄龄等人重新修订《武德律》,并于贞观十一年(公元637年)颁布《贞观律》,同时还编制令、格、式作为律的补充。
第五,恢复和发展经济。李世民认识到“国以人为本,人以衣食为本,凡营衣食,以不失时为本。夫不失时者,在人君简静乃可致耳。”“国以民为本,人以食为命,若禾黍不登,则兆庶非国家所有。”所以他从“国以民为本”的思想出发,在推行均田制的同时,采取了“以农为本”“不夺农时”,“与民休息”“轻徭薄赋”的政策。为了“不夺农时”,政府推行以庸代役的租庸调制,尽量减少征发徭役;为了鼓励垦荒,规定归来的流民可以减免赋役,设置义仓,对有困难的给予一定的粮食救济;为了促进人口的增殖和劳动力的增加,规定青年男女需适时婚配,鼓励寡妇再嫁,释放宫女自由成家,用“御府金宝”赎回农民因灾荒卖掉的子女和被突厥掠夺去的人口;为了发展生产,修复和新建了一些水利工程。所有这些,都对当时社会经济迅速地恢复和发展,起到了历史性的积极作用。
除此之外,为了更好地选拔人材,李世民进一步完善了科举制度,不分出身门第,让天下俊才皆为大唐所用。为了巩固边防,李世民遣将击溃了经常扰边的突厥人,设立安西四镇,使大唐疆域向西扩展到今日的吉尔吉斯斯坦境内。
贞观时期,大唐王朝呈现出来的是“海内升平,路不失遗,外户不闭,商旅野宿。”(《资治通鉴》语)“边境安宁,万国来朝”的繁荣局面,“贞观之治”就是这样炼成的。
另外,贞观时期还是中国历史上唯一没有贪污的时期,这也许是李世民最值得称道的政绩之一。在李世民的治下,皇帝率先垂范,官员一心为公,吏佐各安本分,滥用职权和贪污渎职的现象降到了历史最低点。尤为可贵的是,李世民并未用酷刑来警阻贪污,主要是以身示范并制定一套尽可能科学的政治体制来预防贪污。在一个精明自律的统治者面前,官吏贪污的动机很小,也不容易找到藏身之地。明太祖对贪官的处罚最严酷,可明代的贪官之多在历史上也是罕见的。由此可见,防范贪污主要取决于科学修明的政治体制,靠事后打击只能取效于一时,而不能从根本上铲除贪污赖以滋生的社会土壤。
也有人认为,李世民是一个伪君子,他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掩盖“玄武门事变”的罪过而把自己装扮成明君的。我以为,哪里会有这样一个“伪君子”,为了百姓的福祉,为了国家的繁荣,克己用俭,用自己一生的时间,以殚精竭虑、励精图治、兢兢业业、如履薄冰的态度来实践自己的使命的呢?!如果这样的君王也是“伪君子”,但愿中国能多出几个这样的“伪君子”。
不过,无论李世民是“伪君子”也罢,是真明君也罢,结果他就是赢得了千秋传颂的历史美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