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国2013年06月28日讯】28日上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雷政富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雷政富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对雷政富受贿赃款316万余元予以追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
2008年2月,雷政富被肖烨等人以不雅视频相要挟,肖烨以借款为名索要300万元。在明知被设局敲诈情况下,为防止不雅视频曝光,雷政富找到明某,要求其帮忙“借款”300万元给肖烨。在“借款”到期且肖烨不予归还时,雷政富向明某表示由其本人归还,明某表示不用归还,雷政富予以认可。2010年11月,为避免事情败露,雷政富与肖烨共谋,以还款为名,由肖烨公司转账100万元给明某公司。
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午作出上述宣判的时侯,雷政富当庭表示,将与律师商量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另一方面,雷政富的辩护律师鲁磊表示,雷政富19日首度出庭后曾表示,不雅视频案是自己“错找了一个女人,确实给党、政府、社会、家庭、自己造成了不良影响”,应该承担责任,但“不认为这构成犯罪”。另外,到场旁听的雷政富的妻子和妹妹在宣判后向媒体宣称,这项判决“不公平”。
来源: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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