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地方政府卖人口 最高开价35万8(图)

作者:端木珊 发表:2013-07-10 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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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国2013年07月10日讯】(看中国记者端木珊综合报道)7月9日,网络曝光广东省石角镇从7月1日起执行的最新计生罚款标准,其中最高金额达近36万元。

根据网上曝光的图片,文件规定从2013年2月1日起,广东省湛江市廉江市石角镇将对政策外生育子女,执行最新罚款标准。文件对农业人口、非农业人口、婚外生育等罚款金额进行分类规定,最高金额达35万8千5百元。

具体内容为:

农业人口超生一孩86000元——123400元,非农业人口超生一孩120000元——239000元;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的,农业人口(生育第一个子女41100元、生育第二个子女86000元——123400元),非农业人口(生育第一个子女79600元,生育第二个子女120000元——239000元);

婚外生育的(农业人口185100元;非农业人口358500元)。

通知并强调,各个款项征收标准不得低于《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最低限额。

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从1973年起,至今已执行了40年之久。据统计,截止到2010年,已有2.72亿妇女因计划生育流产,但罚款金额却从未公布,罚款去向也一直成谜。

按照大陆现行政策,不符合计划生育规定超生子女的夫妻,或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都需缴纳罚款。

该项罚款在80年代初期叫做“超生罚款”,1994年改为“计划外生育费”。之后,为加入世贸组织,为应对国际社会对于中共人权问题的指责,改为“社会抚养费”。

罚款金额为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至10倍征收,同时给予地方“自由裁量权”。

据悉,为了多“创收”,调动计生人员的积极性,一些地方政府明文规定,允许乡镇、村一级计生专员从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中“提成”。

山东省政府则明文规定,“社会抚养费”全部用于计划生育工作。省、市地、县(市、区)三级计划生育部门按5:10:85比例分配使用。即85%的“社会抚养费”用于计生工作使用,具体如何使用,则无人知晓。

来源: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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