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被犯罪和渎职毁灭的绿色梦想!

作者:王原 发表:2013-07-11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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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国2013年07月11日讯】

重大盗伐绿化林木事件:(希望网友关注、评语、转发)

我们五个种树人于2000年4月末响应政府建生态城号召,怀着绿化哈尔滨市美好的梦想,合资在香坊区成高子镇曲坊村租地150亩,栽种了30万棵绿化树,而且在香坊区农林部门做为绿化育苗基地进行了规划。2005年5月3日又经曲坊村村长(罗志福会计陈永财)续签租地合同,每年都提前支付土地租金。

经过我们近10年的培育和100多万元巨额投资,这些树已经达到了绿化树的标准。2008年5月3日下午15时,我们五个人带着绿化公司经理一行9人来到林地准备起树时,发现村民吴国凤指挥八、九个人在砍树,被盗运的树木已达到20多万棵,当时情况万分紧急,我们拨打了110报警电话,指挥中心责成成高子派出所出警赶到现场,将这些砍树的人员、车辆全部抓获。经过我们和民警初步询问,三台拖拉机运树的人说这树是我们花钱从村里一个绰号叫地主(实名叫吴波)的人手里买的,有事你们冲吴波说话。准备将这些涉案人员带到派出所调查取证。在这个时候,民警洪延峰接到了一个电话后不顾我们的反对和抗议,就擅自将这些涉案人员连同车辆、树木当场放走了,当时没做任何登记取证。我们五个人和绿化公司两个经理、起树工人都能提供现场的对话证明,我们在现场拍摄了多张照片,我们和吴波既无合同关系也无债务纠纷。

2008年4月28日当地村霸黑恶势力吴国凤、吴波未经我们绿化林所有方同意,没有办理任何采伐证明。故意、有组织犯罪、短短几天,就将我们培育多年的30万棵绿化树活生生砍伐殆尽,当成废材卖给当地和邻村的村民,卖得赃款几十万元,给我们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300多万元。这种明目张胆的强盗行径,公安机关应该给予严厉打击,而在此事件中,民警洪延峰在接到一个说情电话后,不按公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规定》办案,他们这种纵容犯罪的行为使盗伐树木的罪犯更加猖狂,林地里剩下的5万多棵树和被砍伐未被运走8万多棵树,又被砍伐盗卖一空。

案发后我们多次到派出所,要求予以立案侦察,将罪犯缉拿归案,刘维权副所长仍推脱不立案。2008年5月10日上午10时,我们提前预约哈报记者前去案发现场采访了部分村民,了解了砍树的情况,并拍摄了一些照片,后又到派出所采访报导盗伐树木案的真实情况,刘维权副所长心中有鬼拒绝记者的采访。后来我们将控告材料上诉到上级有关部门,案发多日民警洪延峰和刘维权副所长与犯罪分子狼狈为奸、徇私舞弊,后补假笔录材料,由吴波主谋的盗卖林木案,被移花接木到没有在现场砍树的几个村民身上,想达到法不责众的目的,这是本案的关键和焦点。包庇主犯吴波逃脱法律追究,但是做伪证也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刑事责任。这些犯罪行为都是发生在光天化日之下,这种盗伐抢掠行为是在派出所的一再包庇纵容下发生的,这个案件的发生在哈尔滨市产生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使得公安机关的可信度遭受了严重的质疑。然而,香坊公安分局在对案件调查时,却根本没有对我们和绿化公司现场证人进行过一点点调查,只是按照派出所后补几个“村民”的假材料,就得出属于民事合同纠纷的决定,香坊公安分局即不是行政法规管理部门,又不是土地纠纷的仲裁部门,他做出的决定已经超出了他的职权范围,应于以撤销。

我们培育的30万棵绿化树被砍伐、盗卖、侵占就属于刑事案件,是违法的强盗行径,就属于公安机关打击范围,这一错误决定既违背了事实也违背了法律,任何决定和结论都要经得起事实与真相的检验。民警洪延峰和刘维权副所长因为一己私利被吴波等人用盗卖林木赃款收买,在明知吴国凤、吴波等人盗伐林木重大犯罪而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9条第一款之规定;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是违法的强盗行径不立案查处,己经构成“徇私枉法罪”。香坊公安分局又有越权制造“枉法裁判”的犯罪事实,公安侦察机关变成土地仲裁部门,擅自混淆改变刑事案件的性质,草菅30万棵绿化树生命,权力寻租创造了执法犯罪的新奇迹。使得这起证据确凿的盗卖绿化林木案件,至今得不到立案查处,背离和谐社会、司法公正国策。我们相信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不会让这样的害群之马肆意践踏国家法律的尊严,更不会让这样目无党纪国法的人危害地方百姓。

我们种树人把全家多年积累的血汗钱拿出来种绿化树树,本想为哈尔滨市发展绿色环保建生态城出点力。从买树苗到把30万棵树苗培育成绿化树,历经10个春秋,抗日战争才打了8年,人生一共才有多少个10年。在种树这10年中我们付出了巨大的经历、物力、财力。根据《森林保护法》第345条《刑法》第267条和《物权法》第4条之规定,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30万棵绿化树是一笔具大的社会绿色生态资源,任何人均无权侵犯。2008年5月9日以后我们向香坊区公安局、区检察院和哈尔滨市森林公安局控告投诉,市森林公安局现场调查后,认为盗伐人构成“故意毁坏公司财物罪”之后。我们种树人数百次向区、市、省公安局、检察院、信访局上级部门控告投诉,五年艰难维权路:网络发帖五万多篇,几十家官方网站对此案做了新闻报道,黑龙江辰报和现代教育教学导刊做了真实报道,多次到北京上访维权,2011年7月我们联名致信中央政法委领导获得批复,要求尽快立案查处。2012年2月27日哈尔滨市政法委根据市人民检察院报告会上批复文件,要求香坊区政法委领导监督查处并培偿我们的全部损失,我们多次要求香坊区政法委领导落实上级决定,香坊区政法委领导仍推脱拒不执行上级决定。

2012年12月人民日报社内参部又给哈尔滨市政法委下发督办函,2013年1月黑龙江省信访局又发告知单,2013年5月中国新华社在省部级内参做了真实报道,至今仍没有监督立案查处。从这起重大犯罪盗卖绿化林木案折射出更深的问题供人们思考。正义与邪恶、光明与黑暗、法律与犯罪、金钱与腐败、公正与诚信、社会与和谐。我们今日在新闻网络媒体发布报导这起特大新闻,让全国人民都知道这件事情,通过新闻网络媒体的舆论监督报道。我们请求上级领导依法监督查办冤假错案!以维护法律的公正,如果我们反映问题不属实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哈尔滨全体种树人:王原、薛凤江、张兰华、盛新华、王丛峰
电话:13030062877、13613661787、13089702099、201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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