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正义人士郑酋午案致海南省公安厅的公开信

作者:赖锦东 发表:2013-08-05 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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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国2013年08月05日讯】

海南省公安厅及相关公务执法机构:

惊闻海南文昌正义人士郑酋午夫妻被逮捕,郑酋午夫妻开始被假以“非法经营罪”,后又变更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最新又改名为---“经营有毒有害食品罪”。常理上,执法者当根据事实情况依法办案确定罪名。这样,先逮捕,再不断更换罪名,不知出于什么原因?

凡知悉情况者莫不为你们叹息,更为中国梦前景担忧。我们认为,郑酋午及其妻不应被逮捕立案,因为这违反公平公义并有悖法理精神:

1、众所诸知,类似郑酋午家所从事的保健食品店在全国各地到处都是,恐怕超过十万家。若是郑酋午家所经营的产品有问题,其它经营店铺亦情况类同。郑酋午商店所卖的产品其它店也在卖,当一并查处,法律不可能只对某些人起作用。否则,岂不是为所欲为玩弄国法吗?

2、郑酋午妻子店所经营的产品并非郑酋午自已生产制作,若是产品有问题,则生产厂家及颁发生产许可、监督管理的的相关行政执法者都有责任,这是源头应负首要责任,郑酋午不过是不知情的销售者。要查必当从源头查起,追究所有相关生产及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否则,岂不是在滥权肆意打击报复吗?

3、我们偶尔可看到有些商品会从商场下架,原因是被发现有问题。在未发现之前,众商家岂不都在销售后来才被下架的假冒伪劣有毒商品吗?按照对郑酋午的做法,这些商家负责人岂不都该逮捕定罪?

4、众所诸知,包括三鹿毒奶粉在内的所有含有三聚氰氨的国产各大品牌奶粉业已造成波及全国的巨大危害后果!请问,长期大量销售这些毒奶粉的全国大大小小的商场店铺,有哪个负责人被逮捕定罪了?这些商家只是在被告知后才将有毒伪劣商品下架,他们并没有承担先前销售行为的责任。如果郑酋午被定罪,则当年销售三鹿等毒奶粉的无数商家岂不都当定罪吗?

5、从上面例证及依据法理,定罪销售伪劣商品或有毒食品,当是销售者被告知而明知故犯且销售行为对客体造成伤害事实。犯罪有四大要件缺一不可----主体、主观、客体及客观。当主体销售者主观上有谋财害命之意及行为上对消费客体造成身体伤害时才可被定有罪。

6、再者,我们得知,郑酋午家小小保健食品店的法人是其妻,郑酋午并未参与实质经营(因为赖于养家糊口的店面太小吧)。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所谓执法行径呢?消息告诉人们,郑酋午之所以被从外地押回且很快遭逮捕,主要原因是他在六四敏感期间到外地寻找工作,脱离了当局的监视而引来报复。2006年,笔者与郑酋午一起见过面,交谈得知,他曾在八十年代初从华师大毕业后探讨中国的第五个现代化---民主,并为此写过文章,以求中国文明进步。郑告诉我,他只是思想言论层面探讨,什么也没做。结果最后还是被假以“反革命罪”从重判处十四年徒刑。十四年刑满释放后,他失去了公民应有的权利自由而一直颠沛流离、穷困交加,但民主正义理念不改,矢志不移以法治国。今天,上有老下有小的他,只是想外出找个工作养家糊口,却遭莫须有罪名入狱,令举国惊悚、万民恐惧!人们不禁要问,难道海南省要搞文革了?这不是演习,也不是拍电影,这是实实在在发生着的事实!

并且更可悲的是,我们得知有好心人前去看望郑酋午八九十岁的老父亲及还在读中学的女儿时,这些好心人却被警察约谈并受威胁。法律从来不禁止善行,为何当局某些人敢昧着良心肆无忌惮地剥夺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自由?

海南省公安厅及相关公务执法人员:没错,郑酋午是有自已的思想信念,他追求民主,诉求宪政法治,期望建立一个美好和平的社会,此于国于民于党于你们自已又有何害处呢?他违反了哪一条国法党纪呢?这又怎么公危害国家安全呢?社会的安康人民的幸福及国家的稳定难道不该立根于道德公义及法治之上吗?古训云,灭六国者六国也,非秦也,灭秦者秦也,非天下也。邓小平早在八十年代就说过:“只有共产党才能打倒共产党”。是的,只有执政党自身的贪腐渎职、违法乱纪才能从内部瓦解崩溃执政党本身。爱国和平的正义人士郑酋午们正是国家稳定人民安康的重要保证!且问,有哪个贪官污吏、专制恶棍会渴望民主争取法治?又有哪个败坏邪恶、被万民唾骂的不法之徒会向国家提出良好的意见或建议呢?奸侫恶小及所有国家民族败类们只会口出谎言舌出诡诈。

中国当今面临严重的贪污腐化、不公不义之社会景况,原因正是因为民主仆倒、法治靠边、良知退后、正义远离了。如此只会让专制腐败腥臭腾空、邪恶不法遍地开花,则吾国民更置于水深火热之中了。天怒人怨下,国家政权又何有稳定安康之理?恃权枉法者岂不是在为执政党造棺材挖坟墓吗?这岂不是一种很愚蠢可悲的行径吗?

笔者很纳闷,我们有限的司法力量为何不去对付真正的犯罪份子?我曾经工作过的深圳市天俊实业股份公司原坪山肉鸡场负责人黄文才曾利用职权贪污巨额饲料回扣款,纪委查实,然案犯什么事也没有,案犯当年还参与评选先进党员。笔者曾经的一位亲戚雪野原是黑龙江鹤岗市工商银行职工,他利用职务贪污挪用公款,按律本要处六年以上徒刑。下判决书前,公检法收受了家属共三十余万元好处费后,案犯就从牢房里无罪释放出来了。

悲呼!作恶犯罪者可以逍遥法外洋洋得意,良善秉直人却倍受打击迫害却无处伸冤。请问海南省公安厅及相关执法部门,这是以法治国吗?这是中央所倡导的公平公正吗?长此以往,中华神州日月昏暗、星宿无光,所谓的和谐社会中国梦又如何能实现呢?

尊敬的海南省公安厅及相关司法部门负责人,我之所以写这封公开信乃是本着做人良知、本着公民的权利、本着维护国家法律的森严!请你们大家想想,肆意逮捕一个良善正义的公民,你们得到了什么?于国于民于法于你们自已于做人的道德良知有何益处?

有个谚语这样说道,若想陷害一个人,就在人家犯错时不告诉他。我写这封信实在是为着你们的益处,我实在是想你们好!我实在不想让你们陷入罪错之中留下人生污秽。设身处地想一下,你们来做郑酋午,上有老下有小,无端非法受这样的恶待迫害,你们会如何?人心都是肉长的,我相信你们也一样,难道你们会为此高兴拍掌?让罪愆恶行伴随着你们一生,你们能心安吗?你们将来在离世前想起这桩蠢事,能安然离去吗?你们的子孙后代又岂能因你们所作而有好的报应吗?一个人沦为罪的工具、恶的差役是多么无知可悲。

圣经启示人们,神断不以有罪为无罪,一个陷在罪恶之中的人若不悔改必遭报应必受追讨,由父及子直至三四代。我们从历史及圣经记载可看到,当年的亚述、以色列、犹大、巴比伦、波斯、罗马帝国等的消亡及无数作恶者的下场可知,公义昭昭,报应不爽。前车之鉴,警醒万世。

愚蠢的人挖了陷井自已跳进去,无知的人自已带着枷锁走向审判台。唯有智慧聪明的人珍视道德良知,以爱为怀热爱生命,高举公义而远离恶行恶事。

尊敬的海南省公安厅及相关司法部门负责人,我再一次实在地告诉你们,我写这封公开信完全是为着你们的益处!你们不为自已,也当为中国的未来、为自已的子孙着想啊!一个丧失道德良知人的还有生命可言吗?他们的灵魂将来会在何处呢?

尊敬的海南省公安厅及相关司法部门负责人,写到这里,我都为你们流泪了!!

愿你们平安!愿你们家庭幸福!也愿郑酋午一家老小擦干眼泪坚信公平正义的到来。

祈愿上帝怜悯我们!

中国深圳公民赖锦东
电话:13168100400

2017年7月21日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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