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长青:中国的笑料《孝顺法》

作者:曹长青 发表:2013-08-14 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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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国2013年08月14日讯】最近,中国通过一部新法律《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俗称《孝顺法》,顾名思义,通过法律要求子女「孝顺父母」。一般人咋听起来,可能会觉得挺好呵,要求孩子们有孝敬父母的美德,很不错呵。

事实上,这部法律的产生,来自典型的共产主义思想源头——强迫行善。而强迫行善的过程,就是一个走向邪恶的过程。为什么?这里有法律、道德、社会制度等几个层次上需要理清的问题:

首先,从法律意义上。法律的目的是防范、制约、惩罚「恶」,而不是倡导、要求、规定「必须行善」。法律是强迫,强迫的手段只能用于「不许你伤害他人」(比如虐待父母/孩子)。而强迫的手段一旦用于「善」,其导致的恶果,第一步是「伪善」,下一步就是剥夺他人(个人)权利的「恶」。

举个简单的例子。中国汶川大地震,人们自动捐款救灾是美德。但政府要求必须捐款,甚至有很多单位直接从工资中扣除款项,声称捐给灾区;这就是强行剥夺个体权利。失去了「自愿」这个最重要的内涵,捐就不再是「捐」而是「抢」。所以强迫的善,就是善的反面——恶!

「善行」和「个人权利」到底谁高于谁?这不仅是中国,更是西方一个多世纪以来思想和哲学领域最激烈争辩的主题。哪一方的胜利,哪一方的失败,带来的绝不只是哪些文人的荣耀,哪些墨客的沮丧,而是多少人头落地,多少生命走过地狱般的煎熬!

西方哲人早就说过,通向地狱的道路是由善意铺就的。世界上一切专制政权(包括民主国家的左派政府),都是高举「善」的旗帜,以「他人利益、人民利益、社会利益、公共利益」等各种「善」的名义,剥夺个体权利。由于是高举着「善」这面理直气壮的大旗,于是「用棍子把人打向天堂」也有足够的理由。

这部《孝顺法》就是要用「敬老」这个「善」来剥夺孩子的个人权利。所以,从法律意义上来说,这个强迫行善的法,是一个恶法。

从道德意义上来说,孝顺当然是一个应该倡导的美德。但是,不能因为它是一个美德,它就成为一个责任。这里也起码有两个层次的内容:首先,孩子不是主动要求出生的。父母生孩子,你是主动者,你有责任必须把孩子抚养到成人。中国的「养儿防老」是一个极端自私、剥夺孩子权利、却深入人心的概念。这个概念毒化了无数中国父母,让他们老早地就想要赖在孩子身上,理直气壮地吃定孩子。

其次,孩子是否孝敬父母,主要因素在父母,而不是在孩子。俗话说,人心都是肉长的。也就是说,绝大多数正常人,都会以德报恩。只要父母对孩子好,根本不用任何人要求,孩子自己就会善待父母,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反之,如果父母虐待孩子,根本没有尽到父母的责任,那孩子又凭什么有责任和义务来「孝敬」那些糟糕的父母呢?

中文里有不少写父母的文章,对那些想起父母就满怀深情、一片感激的孩子们,还需要用法律强迫、道德呼吁他们孝敬父母吗?同样,中文里我也读到「李南央:我有这样一个母亲」、「洁雨:超越过去——一个中国家庭的故事」等,回忆了她们在成长过程中面对的近乎残暴的母亲。对那样恶劣的母亲(或父亲)们,又凭什么指望,甚至要求孩子们去「孝敬」她(他)们?

孝敬和爱一样,是要靠自己的爱去「赢得」,而不是「要求」就能得到的。当然,由于中国几十年恶劣的制度,严重扭曲、摧残了人性,毁掉了无数父母本应给孩子的亲情;许多晚辈意识到这个一部分应该归罪于制度的问题,自己的思想、情感也升华到原谅父母的程度,那当然很好。但那绝不是道德「要求」的结果,更不是法律「迫使」的结果。强制的爱和孝敬,不可能真实,即使做出来,也是伪善。

除了在法律和道德意义上《孝顺法》都是荒谬的之外,在实际操作上也是完全不可能实现的。

例如《孝顺法》规定子女「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应当提供医疗费用」,「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等等。但问题是,即使在那些非常想孝敬父母的子女中,无数人连自己的住房都买不起,你让他们怎么「妥善安排」父母的住房?怎么「提供医疗费用」?怎么照顾年迈父母的「特殊需要」?

中国推行的一胎化政策,造成很多年轻夫妇(都是独生)要照顾各自父母等四个老人。这个负担本已很重,现在政府又通过法律,鼓励和要求子女「住在父母附近」,「经常看望」等,否则就可被「父母起诉」。且不说单方面要求子女本身就不公正,而且什么叫「附近」?什么叫「经常」?一对夫妻,如果丈夫的父母在黑龙江,妻子的父母在广东,那到底要就谁的近?照顾谁的父母?怎么个平衡法?怎么个「经常」法?如果父母和孩子都在北京,「经常」可以是每个周末。但你能要求在云南工作的子女每个周末去看望在鸭绿江边上居住的父母吗?这种要求不是荒谬透顶吗?无法实行的「善」就是伪善,伪善就导致邪恶。结果和事实就是:伪善就是邪恶!

中国当今当然存在子女不孝的问题。但这个问题,跟毁灭伦理道德的党文化/共产制度有关。最严重的文革时期,孩子被鼓励揭发父母,学生殴打老师,传统道德被扫荡无存。前几天还从一篇文章中看到,文革中一个16岁孩子揭发母亲,导致母亲被处决,这个孩子现已步入老年,认识到当年揭发导致母亲被杀的罪恶,写出过程,忏悔不已。由此可以看出,中国的道德沦丧,很大程度是共产党宣传没有人性的文化造成的。看看中共主要领导人对自己父母的冷酷无情,就会知道问题出在哪里——

旅英作家张戎的《毛泽东传》揭示了毛是如何对待父母的。毛的父亲「死前想见儿子一面,但毛没有回去,也没有对父亲的死表示任何悲伤。」对母亲,毛也很自私。他晚年毫无悔意地回忆说,母亲临死时,他为了只记住母亲的美好印像,而不是临终的痛苦模样,所以告诉母亲他要离开。于是在母亲咽气之际,毛不在她身边。做儿子的看重的只是自己的感受和印像,而不顾母亲对儿子最后的眷恋。

中共另一领导人周恩来,参加革命后再没回过家乡淮安。抗战结束之际,周恩来到了南京(跟国民党谈判),距淮安只有300里,也没回去看一眼父母的坟墓。从12岁离家,到78岁去世,周恩来66年都没回过家乡,更别说祭拜父母。他不仅自己铁石心肠,甚至不许弟弟周恩寿回乡给父母扫墓,称那是「封建主义」。后来周还亲自下令,把父母(还有妻子邓颖超的母亲)的祖坟平掉,尸骨火化后深埋,不立碑文。

冷酷无情,是许多革命者的通病。据邓小平的女儿邓榕的书,邓小平不仅跟周恩来一样参加革命后就没再回过家乡,甚至连自己亲生母亲的名字都不知道(可能也不屑于知道。以邓的权势,他想知道,实是举手之劳)。

当今中国的高官们,人不孝,可以用大捆大捆的金钱去「敬」老人,而小老百姓们,就得用法律逼迫他们孝敬了。但问题是,如果没有温家宝们那么多钱去「妥善安排」父母的住房、「提供医疗费用」、照顾年迈父母的「特殊需要」,难道政府鼓励他们去抢银行来孝敬父母?

幸亏这是一部根本无法实施的笑料法,如果真能实施的话,那就真成了一部地道的邪恶法!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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