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冤狱17年 当局不追责司法办案人(图)

作者:孙蕴袖 发表:2013-08-14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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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蚌埠男子于英生17年前因涉嫌故意杀妻,被判无期徒刑,17年后真相大白无罪释放。

【看中国2013年08月14日讯】(看中国记者孙蕴袖报导) 安徽蚌埠男子于英生17年前因涉嫌故意杀妻,被判无期徒刑,17年后真相大白无罪释放。宣判无罪后,于英生被告知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然而,对当年造成冤案的办案人员却不追究责任,为此引起民间极大不满。

冤:妻遇害夫无期徒刑

据大陆媒体报道,1996年12月2日,于英生之妻韩某在家中遇害。蚌埠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于英生无期徒刑,安徽省高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终审裁定生效后,于英生及其父亲相继申诉。

2013年5月31日,安徽省高院对该案进行复查; 8月5日安徽省高院在阜阳不公开开庭审理,根据检察机关和辩护律师提供的新证据,认为原审认定于英生故意杀人事实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判决撤销原一审判决、二审裁定,宣告于英生无罪。

宣判后,于英生被告知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

怒:当局不负责 纳税人买单

对于英生被告知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一事,不少网友愤怒:国家赔偿的钱从哪来,还不是来自纳税人?当年办案人员造成冤案不需负责任,而纳税人反而需为冤案买单。

文不成武不行:国家赔偿,必须赔偿,警察法官,必须严惩,人的一生有几个十七年啊?何况是最好的十七年,改变了这个年轻人的一生,谁有这样的权力???

baisha9398:无证据的情况下,民主国家是宁愿放过,也不愿抓错!中国到好,是宁愿抓错,也不愿放过~!

情之所幻:冤案放了人,国家再赔几万人民币,十几年的牢狱就这样了事!那么那些造成错判的办案人员,造成错判的法官!法官!不应担一点法律责任吗?

新浪手机用户:拿着纳税人的钱干了这么愚蠢的事,然后再拿着纳税人的钱去摆平,该追究谁呢?



来源: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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