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向警方索赔1300万”

福州警匪勾结案民事索赔庭审实录

发表:2013-10-01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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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国2013年10月01日讯】2013年9月26日上午9时,在福建省福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陈信滔诉第一被告徐承平(已被执行死刑)家属;第二被告原福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振忠(已出逃美国)亲属;第三被告福州市公安局;第四被告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民事连带赔偿案。

该案引起社会各界密切关注。法院外聚集了近百名要求旁听人员,可是各方只有5张旁听者,只有40多名旁听人员有幸欣赏到各被告绝妙的狡辩表演。广大公众痛失现场接受法制教育良机。

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法院外,福州国保出动了、福州市公安人员出动了、福州便衣特务出动了、保安出动了、法警出动了。并且,从法院大门外一直到大院,一直到大厅通道,一直到审判区通道,直至法庭里面,都是法警、法官,有近百人之多!真是如临大敌,草木皆兵!兴师动众!劳民伤财!

何以如此紧张兮兮?

因为:
这是震惊天下的福州警匪勾结滥杀无辜的“2001年2月20日枪杀案”。

当天晚上11点最黑暗时刻,福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振忠勾结黑心老板徐承平,晋安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长、全国优秀民警,福州十佳警察刘雄,重案中队长陈世滨,刑警沈思忠、郑明和岳峰派出所刑警中队长郑军,手持微型冲锋枪,埋伏在福州市旧车交易市场向端坐办公室内的卞礼忠射出150余发子弹。卞礼忠全身中弹47发!枪声震惊天下!

陈信滔老板因外出,侥幸逃过杀身大祸!却被违法羁押三年时间!

直到2004年3月31日,公安部警务督察局副队长,二级警督王志刚等人奉命秘密深入福州督查,才使福州2.20枪杀案骇人听闻内幕石破天惊,大白天下!

这是福州安祥国际集团投资有限公司老板徐承平,为了抢夺福州二手汽车市场巨大利润蛋糕,利用他与福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振忠“好的不得了”的关系,杀掉竞争对手,抢劫市场的毒招狠招!市场内29部轿车和全部办公设备材料,被抢劫一空!给陈信滔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官方拖了十三年,终于开庭审理附带民事赔偿案。

陈信滔索赔1千多万元!事实理由证据是:

他在福州最早开拓二手汽车市场,长达10多年时间利润巨大!在他之后的二手汽车市场老板,至今个个拥有上亿元资产。

他又被福州公安违法羁押长达三年时间,导致公司经营中断,造成巨大损失,要求赔偿。
包括要求10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

万万没想到,法庭上,四个被告却使尽手段解数,极尽狡辩能事,将狡辩十八般技巧表演得淋漓尽致,所有被告都不是适格被告,都不须承担一分钱赔偿!令人叹为观止、跌破眼镜!
令人不得不惊叹!狡辩真好!狡辩真妙!狡辩真绝!

被告1律师狡辩术尤为突出。狡辩雄辩浑然一体,天衣无缝!口若悬河,滔滔不绝,口才甚佳,令人印象深刻。问题在于,过犹不及,物极必反,效果适得其反!

法庭上,为特殊场合,不可避免,允许狡辩。只要狡辩有理有据,符合法理,符合逻辑,令人信服。

被告1律师为了化被动为主动,采取以攻为守狡辩术,在洋洋洒洒,洋洋得意之际,浑然忘记。自己是被告代理人角色,更忘记自己采用的是狡辩术,自以为已经变脸为法官、检察官,反过来控诉原告:“原告为利驱使,才导致本案悲剧发生,是本案始作俑者,毁了几个家庭,不思反省,反而变本加厉,又无端状告被告1无辜家属。”

被告1律师大言不惭,振振有词。真是为了狡辩,不惜抹黑原告,不惜黑白颠倒!不惜是非颠倒,真是人心不古,世风日下,良心良知泯灭!

本案早有定论,正是被告1徐承平,身为福州安祥国际集团投资有限公司老板,已腰缠万贯,又贪得无厌,为了牟取暴利,抢夺原告十三年来辛苦开创福州二手汽车市场巨大利润蛋糕,利用“关系好的不得了”的被告2福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振忠,不惜借枪杀人,大开杀戒,抢杀卞礼忠,洗劫原告29部轿车和公司全部财产,罪恶滔天,才被执行死刑!罪有应得,死有余辜。

被告1律师却猪八戒倒打一耙,反倒耙到自己头上,损人自损!

原告陈信滔毫不退缩,挺胸正面接招,坦然面对毒箭,刺刀见红,针锋相对又不失幽默:“天下熙熙攘攘,皆为利来。我对被告1律师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敬业精神深为钦佩。”

陈信滔的代理人福建著名老律师林洪楠主任义正辞严:“今天,陈信滔绝对不是为私利诉讼,而是为社会公平,为社会正义!”在法庭上,给利欲熏心,物欲横流的金钱社会注入亮点正能量,展示老共产党人党性原则和高度社会责任感,是今天庭审原告方画龙点睛精髓之笔。

四个被告代理人都不约而同采用耍赖狡辩术,都称自己不是适格被告。目的,让原告无的放矢,以摆脱自己被告被动地位。

被告1律师辩称:“被告1财产已被法院终审判决没收。原告只能去告没收财产的国家”。

这种似是而非的狡辩,只能忽悠无知孩童。被告律师不是书呆子吧。须知,法律明确规定:国家没收罪犯的财产,必须先行清偿受害人的损失。何况,时至今日,在尚未清偿受害人损失之前,国家也尚未没收被告1财产。被告1律师并非无知,而是意在转移目标。可是,徒劳无益!原告要诉求被告1 家属承担赔偿巨额财产损失权力,不容剥夺!

被告1律师自以为聪明出示被告1家属已声明放弃遗产继承权。所以,不是适格被告。原告无权起诉被告家属。

殊不知,被告1与家属之间的关系是既成事实,无法否认。即便被告1已被执行死刑,但他们的亲属关系并没有被枪毙灭失。财产已被判没收了,已无财产可继承了。再声明放弃继承,只能是脱裤子放屁,多此一举。纯属“此地无银三百两”可笑伎俩。不过三百两百银已被判没收了。法院可以径直判决遗产无须留给家属一小部分,可以尽数赔偿给原告了。但是,在法院终审判决执行之前,被告家属还只能屈尊就列被告席,也只能花钱请狡辩律师坐被告席代劳表演了。

被告2代表顺着被告1律师竖立狡辩竹竿往上爬,呼冤叫屈:“原告已经受过冤屈,不能为利,再冤及被告2家属。”被告2代表既然承认原告蒙受巨大冤屈,坐牢3年,损失一千多万元。家属不想代王振忠受过,坐被告席,可以理解。很简单,只消动员王振忠从亡命美国归案自首即可。

王振忠的家产与家属有密切关系。法院要审理处置王振忠家产。家属只能坐被告席。这是法院为被告家属量身定制的被告席,合适得很!不要客气!请上座!

被告3福州公安局,被告4晋安区公安分局代理人都一致耍赖狡辩,自己不是适格被告。因为,被告席实在太不光彩!太黑恶!太血腥!太难闻!太难受了!不止是如坐针毡,而是如坐火炉,屁股都被烧焦了!只能一再狡辩:“2.20枪杀案,不是职业行为。”

这种狡辩,根本不屑一顾,不值一驳!因为事实胜于雄辩,更胜于狡辩!

事实说话:

2011年2月20日黑夜,福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振忠与徐承平合谋....

2011年2月20日黑夜,福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振忠与徐承平合谋,组织全国优秀民警、福州十佳警察、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刑警大队长刘雄,重案中队长陈世滨,刑警沈思忠、郑明,岳峰派出所刑警中队长郑军和几十位公安民警一起出动,携带五把微型冲锋枪,有组织埋伏在福州市旧车交易市场,对坐在办公室的卞礼忠射出150余发子弹,中弹47抢。这完全是精心策划,精心组织,精心指挥!精心安排进行。案发后,有组织封锁现场,将29部轿车和公司设备,仓库材料,汽车配件掠夺一空。有填写“现场勘查笔录”;有《协查通报》;有晋安区公安分局提供给报社的报道稿并见报;更有“打黑除恶首战大捷”嘉奖。这一切,不是公安职业行为?鬼才相信!只能是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公安分局“掩耳盗铃”自欺欺人狡辩术!故意愚弄社会忽悠术!

何况,又不能将福州市公安局更名为王振忠个人公安局,也无法将晋安区公安分局改名为刘雄私人公安分局。

被告3、被告4代理人狡辩坚称:“这不是公安职务行为,有法院终审判决认定。”

问题症结要害:这种判决,不但不能证明“2.20”案不是公安职务行为,恰恰反证是公安职务行为!才需要官官相护!才需要极力包庇!才需要为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区公安分区开脱重大

政治责任!才需要不惜知法犯法,制造严重典型恶劣官僚司法腐败权力案!

这种判决书,擦屁股还会脏了屁股!比大便还臭!遗臭万年!永留司法史耻辱柱上受鞭挞!

历史自有公断!人民心知肚明!狡辩只能越描越黑!使福州市公安局和晋安区公安分局的名牌成为黑牌!

四个被告方为了拒付原告巨额赔偿金,采用以攻为守狡辩术,辩称:“原告没有《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属违法经营活动,是违法所得,索要巨额赔偿,于法无据”。

被告1律师特别采用歪曲原告原意的狡辩术,辩称:“原告刚才说:合作协议内容,我投资70%,他们投资30%,利润分成,反过来是我分30%,他们分70%,原告是企业家,为什么会这样签协议?是因为他没有《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才不得不投靠依附被告1。与被告1合作。才同意以70%大投资,拿30%小回报。”

原告陈信滔当即针锋相对,回敬被告1律师:“被告1有《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吗?有,请当庭出示!”

被告1律师狼狈不堪,无言以对。真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原告陈信滔又进一步阐述:“我早在2001年,也就是12年前就从事二手汽车经营,在福州是第一家。当时根本不需要《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这是前置条件,如果当时需要办理,工商局就会要求我提供。我已经拥有《营业执照》,就是合法经营,合法所得。

被告1是利用被告2林振忠,分管交警职权,掌控车管所和交警支队之机,要垄断二手汽车市场,才逼我与他们合作,再进一步把我排挤出二手汽车市场,才会有合作协议这种极端不平等条约。

我不愿与他们同流合污。他们才制造惨绝人寰的2.20惨案。”

被告狡辩只能以惨败告终!

附录:福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振忠于2002年5月2日携1000多万美元,请注意!是美元!与情妇郝文,请注意!是时任福州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及众多机密文件潜逃美国。请注意,家里还有近3000万元人民币被搜出。这些巨额金钱,都是非法牟取的暴利!都是从象陈信滔这样的公民身上榨取的!被告3.福州市公安局和被告4晋安区公安分局还狡辩:“我们已经通知原告去领取8部轿车”。

原告陈信滔怒斥:“被告3、被告4已经将这8部车毁成一堆废钢铁垃圾!我还拿来干嘛!直到现在12年时间,还有21部车没有找回来,被告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今天,庭审中三位法官和两位书记员表现堪称典范,配合默契。尤其是主审法官,主持庭审规范标准。唯一缺憾,过于追求完美,总担心原告陈信滔陈述内容会超溢党八股、官八股狭隘渠道轨迹,无法控制,就急于引导,几次打断原告正常发言:“原告,请你紧紧围绕民事经济赔偿要求陈述”。“原告,今天是审理民事赔偿事项,不要提及刑事内容”。

实际上,法官忧虑纯属多余,太低估原告素质水平。一次提示足矣,二次、三次完全不必!

虽然,法院需要法官矫枉过正,提前防患。

但是,原告陈信滔要论及巨额赔偿经济财产来源合法性与状况,自然不可避免要简要提及财产来源的发家史、奋斗史,无可非议!法官理当允许。

更重要的是,本案本身是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刑事民事在这里呈现为一把刀的两面,密不可分。原告陈信滔要追究四被告赔偿责任,理所当然要论及31部轿车为谁抢劫。一千多万元巨额损失,是谁造成。这是根本无法回避的前提条件,无可厚非!

法官不应忌讳本案警匪勾结枪杀无辜抢劫财产的残酷社会现实!

所幸,原告陈信滔不为法官所动,没有上当,意志不受左右,立场坚定,坚持控告,充分表现在军营熔炉锤炼18年的少校衔退伍军人刚强本色,尽显风采!

法庭里,只有区区五排旁听座位,每排14座位。后四排全部坐满。这里还有法院人员,包括摄影人员。

令人关注的是,第一排是人大代表、政协代表席位,居然空无一人,无人!无人!无人!不知何故?

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懈于行使权威神圣监督权力和作用,还是因为本案四分之三被告是官方官员,并且是恶官匪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是官,而耻于上座,避免有当被告感觉,坐如针毡吧!

可惜了14个宝贵座位,白白浪费了。须知,法院外,有一百多人都想进来旁听呢!

建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不可浪有虚名,懈于履职。如果无意就席,即应让位于民!

本案庭审,堪称经典,可列入全国大学法律系生动实例教科书内。

建议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将该案庭审视频,在全国电视台法制节目中播出,对全国人民进行法制教育,以饗受众,大有裨益。

福州中级法院会如何判决,全国人民密切关注,拭目以待。

请看下回分解。

                                         福州维权斗士纪斯尊
                                         2013年9月26日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福州维权斗士纪斯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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