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亡党亡国”了吗?

作者:应学俊 发表:2013-11-29 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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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国2013年11月29日讯】【核心提示】 发生于上世纪90年代初前苏联的那场剧变,无疑是世界历史中重大事件,有太多课题值得研究、总结,从而使之对社会科学研究有所裨益。而如今在我国流行的“苏联亡党亡国”一说究竟是否准确而贴切,是否名副其实,看来仍须认真审视和考证。科学拒绝“马马虎虎差不多”。

最近看李慎明总策划的“党内教育参考片”《苏联亡党亡国20年祭》,时时想到一些问题,是为“断想”。前两天记录了“断想之一”,这里算是“之二”吧。

总听一些人叨叨“苏联亡党亡国”了,因为作为国名的“苏联”不存在了,作为“苏共”的政党名不存在了,似乎都“消亡”了。但又总觉得哪儿不对劲,总感觉言过其实——这党、这国死了?消亡了?不存在了?我们要“祭奠”它了?我们是在“祭奠”一个名称还是一个实体?或者在“祭奠”一个别的什么东西?怎么似乎没听到前苏联老百姓说过他们如今是“亡国奴”呢?原苏共某些老党员骂戈巴契夫、叶利钦的有,但为何几乎未见他们有“亡党亡国”一说呢?为何俄罗斯共产党还在活动,其总书记还曾参加俄罗斯总统竞选呢?不是“亡党”了吗?

1 、如果这也算“亡党亡国”的话……

如果说一个人因为改了姓或名,这个人便算是“亡”了的话——那么苏共可算是“亡党”。但我们知道,一个人若改了姓或名,只要那人还活着,我们就只能说“月亮还是那个月亮”,那人并未“亡”,是名亡而实存。从这层意义上说,苏共并未“亡党”,因为占原苏联版图76%的俄罗斯还完整存在着,而俄罗斯共产党也一直合法存在的,其总书记久加诺夫就是原苏共老党员,近些年还曾几次参加总统竞选。由此看来苏共仅仅是恢复了“十月革命”时列宁领导的“俄罗斯共产党”这一名称、失去了“执政党”地位和权力罢了——当然,如果说一个执政党失去了执政地位和权力、恢复了初创时使用的名称,这便算是“亡党”的话,如果“亡党”之定义本来就该如此的话,那我们自然无话可说。

再说“亡国”。先有一比:如果说,一个大家庭,弟兄分家了,这个家庭就算“亡”了的话——那么苏联可算是“亡国”。但我们也都知道,分家与“家亡”毕竟并非同一概念。从这层意义上说,苏联只是因“依法分家”而无法使用原来联盟的名称罢了;而“分家”后的原苏联主体俄罗斯国土面积大体回到了“十月革命”时的历史起点和原貌,仍很广大(1707.54万平方公里,接近两个中国面积);更重要的是,从苏联《宪法》的规定和其形成的历史而言,它的“解体”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国家分裂”(下文再表);且“分家”后俄罗斯和各小“兄弟”们过得都比原来更好。说这也叫“亡国”,似乎还太过勉强。

当然,如果说,一个原本就允许自由加盟或退出的“国家联盟”按章依法分开了独立了,这也可定义为“亡国”的话,那我们也无话可说。但笔者总认为,国际上大多将这一事件称为“解体”而非“亡国”,这不能说没有道理。做学术研究对概念的使用和界定应当更严谨,这是常识。

“党”未亡,只是恢复了列宁时期的名称,但这个党的执政地位暂时“亡”了(也可能再竞选上台),这很清楚,不再说它了。

我们倒想探讨一下所谓“亡国”——准确地说,就是苏联这个“国家联盟”为什么会突然不再“联盟”下去了。

2、“苏联”——大有讲究的国名

国名如人名,爱怎么叫自然都可以;但我们不能说一概都如数字代码一样毫无实际意义,也不能说名与实没有内在含义和逻辑联系。

中国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美国全称是“美利坚合众国”,英国全称是“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通称“英国”)……而苏联的全称却不是“××国”,而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简称“苏联”。“共和国联盟”?真有点怪怪——这样的“国名”无法不使人想到当今的“欧盟”(全称“欧洲联盟”)或“东盟”(全称“东南亚国家联盟”)。回溯90多年来前苏联“建国”和扩张的历史,我们便可知道这怪怪的国名大有讲究。

3、历史由来:“苏联”之所以称为“共和国联盟”

1922年以前,从版图到国名,地球上没有“苏联”,只有后来成为这个“国家联盟”主体的“俄罗斯帝国”。这与历史久远的中国等国家毫无可比性。

即便1917年列宁领导“十月革命”胜利,也只是将“俄罗斯帝国”改名为“苏维埃俄国”(简称“苏俄”)。也没有“苏联”。

直到91年前的1922年,在北方那片广袤的大地上先后有4个宣称搞“社会主义”的国家,它们是列宁领导的俄罗斯联邦(苏俄)和乌克兰、白俄罗斯、外高加索联邦。但它们仍是各自独立的国家。而在这一年10月的俄共中央全会上,列宁提出成立新国家的建议得到通过。经协商,上述4个共和国决定“联盟”。这一年末的 12月30日,莫斯科大剧院召开了“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第一次苏维埃代表大会,正式通过了这个“联盟”的成立宣言和联盟条约。列宁的设想也就是:苏联是“各主权国家间的”联盟(这样性质的联邦,与中国、美国等国家无法相比),参加苏联的各国家除了将军事和外交大权交给“联盟中央”外,保留一切国家权力,理论上说,苏联最多是一个比较紧密的邦联(“邦联”者,即两个以上完全主权的国家,根据它们自愿缔结的国际条约建立的国家联合体,这就真有点类似“欧盟”了)。

4、苏联“解体”的依据是苏联《宪法》和联盟条约的规定,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国家分裂,故似乎谈不上所谓“亡国”

尽管后来的苏联高度铁腕集权统治,但“苏联”创立时由4个国家订立的“联盟条约”毕竟还是明文规定:每个加盟共和国都保留有自由退出联盟的权利;而后来的苏联《宪法》也仍然有这样的文字规定:苏联是一个联邦制国家,由15个平等权利的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按照自愿联合的原则组成。直至1977年修订的《宪法》仍规定:“苏联的国家结构形式是联邦制,各加盟共和国是主权国家,享有自由退出苏联的权利(但取消了加盟共和国有编制本共和国军队的权利)”。甚至在1944年,苏联还赋予加盟共和国自由的外交处决权等多项主权,可以自主与别国建立外交关系而无须“联盟中央”批准——尽管那些加盟共和国后来在史达林越来越严厉的铁腕统治下绝无退出“苏联”的丝毫可能性,连说一声都将遭致“无产阶级专政”杀身之祸——但仅从联盟条约和《宪法》规定而言,把1991年“苏联”的解体说成是“亡国”,似乎就很不妥当了——充其量,他们退出苏联,也只是行使《宪法》和当初的“联盟条约”所赋予他们的合法权利。而各加盟共和国宣布独立后,俄罗斯疆域面积仍为世界第一,接近两个中国!也正因为“解体”是有法律依据的,所以并没有引发战争冲突,也未引来国际干预。

如此“苏联解体”可以称为“亡国”吗?

诚然,苏联的剧变(即所谓“亡党亡国”),最初肯定动荡了一阵,我们对此记忆犹新;但动荡过后的结果告诉我们,如此和平地“亡党亡国”总体上并未给那里的人民带来多大灾难,且动荡过后各独立的原加盟共和国逐步好转,尽管还存在这样那样问题,但与苏联时期相比人民生活有了明显改善,且不再恐惧于“苏联时代”的法西斯专制统治(参阅文末资料);若论感到痛心疾首、如丧考妣的应当是下了台的执政者和既得利益集团。这是不争的事实。我们确实未见多少百姓捶胸顿足寻死觅活要回到“苏联时代”的报导。对当今政府不满的俄罗斯人肯定有,举牌游行也常见,但真正想回到史达林时代或前苏联的平民百姓的确极其罕见——即便对眼下牢骚满腹的人。正如俄罗斯、苏联问题专家、中央党校国际政治研究室副主任左凤荣教授的介绍:“尽管有人怀念苏联时代大国的辉煌,但没有人再愿意回到那个时代去。”

如此“苏联解体”可以称为“亡国”吗?

5、苏联“解体”是不是好事——实践检验是标准

众所周知,后来的“苏联”共有加盟共和国16个。那么,“苏联”怎样由1922年当初的4个共和国“联盟”扩展到16个加盟共和国的呢?这本身就是一部史达林和史达林主义统治下“苏联”的扩张史,有兴趣的可以自行查考,笔者无须评说。

但有一点却可以依据苏联的扩张史而推想:这样的“苏联”几乎是没有国家疆界限制的(由4个“加盟共和国”发展到16个),不管出于一些国家的主动或是被迫或是某种非正常状态,都可以成为“苏联”的“加盟共和国”;“扩张”自始至终伴随着“苏联”的存在——有的人也许忘记了,苏联的第16个加盟共和国“阿布哈兹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竟然是在1990年才加入苏联的,只是“加盟”不久,苏联就解体了。

倘若苏联没有“解体”,谁又能预测这样的扩张到何时才会终止?这使人不大敢继续往下想了……

从苏联曾拥有足可以毁灭地球几次的大量核武器和空间技术来说,从“北极熊”具有扩张主义霸权主义的历史传统和现实来说,这样的版图随时“动态”扩张着的“苏联”解体,恐怕对中国、对世界和平以及对那些曾经“加盟”的共和国本身都未必不是一件大好事;而它的“解体”也只不过是还苏俄“十月革命”时的本来历史面目而已。苏联扩张为后来庞大的苏联,稍稍熟悉历史的人都会知道这里面有多少“非常”故事和“非常”手段,这其中有泪有血有屈辱和恐惧,后来的苏联并非如中国这样数百上千年古已有之的历史形成,那么它的“解体”难道不可视为一个依其自身《宪法》而恢复历史原貌的正常现象?

这就是所谓的“苏联亡党亡国”。该不该“亡”,如此之“亡”好不好,当由实践检验。

那么,“苏联”的解体是否给它的人民带来了灾难?他们是否今不如昔?笔者不想再用篇幅引用各种资料和事例来说明了,资料很多,各位看官皆可搜寻到。不过也颇为“铁腕”的俄罗斯现任总统普京所说,应当颇有概括性:“谁要是不为苏联解体而感到遗憾,他就是没有心肝;谁要是想恢复原来模样的苏联,他就是没头脑。”而大多数俄罗斯人确实还是更愿意活在现在,而绝非退回到“苏联时期”。这就是现实。

所谓“苏联亡党亡国”,如此而已!有人急着“祭奠”也无甚不可,但实践仍在继续检验着。

2013年11月26日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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