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飞雄案律师致信南方报业集团新掌门人

发表:2014-01-03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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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国2014年01月03日讯】近日,南方报业集团对声援《南方周末》入狱的郭飞雄等人“反戈一击”,让许多南方媒体人颇为尴尬。郭飞雄(本名杨茂东)的律师张雪忠日前披露,南方报业集团以法人身份出具证明,指控郭飞雄等人在2013年初在广州大道中289号的南方报业大院门口声援《南方周末》的举牌集会行动,扰乱了该报业集团的办公秩序。

这份证明提及,郭等人的行动,“对集团正常的工作秩序产生了较大影响,人员和车辆的正常进出受到妨碍,为此,集团不得不开启了平时关闭的东兴东路的侧门,以分流人员进出,集团的一些会议(活动)被迫取消。”

此件作为证据,出现在了指控郭飞雄等人“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的卷宗中,引起了许多网友对南方报业集团的批评,而许多经历此事的《南方周末》员工,以及南方报业其他报纸的记者编辑,纷纷以个人身份,在微博上,为郭飞雄作证。

今天(1月2日),郭飞雄的律师张雪忠致信南方报业传媒集团的管委会主任、党委书记莫高义,就该集团这份证词的法律效力提出了质疑。

莫高义的另一个身份是广东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新闻办主任,他在2013年年中,接替《南方周末》事件的直接操作者杨健出任集团的党委书记,南方日报集团的另一位负责人杨兴峰即将退休,已出任集团管委会主任的莫高义将成为集团新掌门人。

张雪忠信中提出,莫高义是南方报业集团的管委会主任,应该对这份情况说明的出具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张雪忠告知莫高义,从法律上,以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并不属于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如果莫高义真想配合警方对郭飞雄的指控,应该以个人身份向警方出具证人证言。

其次,向司法机关出具证人证言,应当如实提供证据,如果对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做虚假证明,意图陷害他人,则可能犯下中国《刑法》第305条规定的伪证罪。

此外,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张雪忠表示,由于莫高义似乎对案情很了解,郭飞雄庭审时,他计划将申请法院通知莫高义出庭作证,希望莫高义届时能够履行法律规定的作证义务。

2013年12月18日,张雪忠接受郭飞雄(本名杨茂东)的委托,担任郭所谓“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的辩护人,一周前,张雪忠撰写了《我要做一个言行一致的人》一文,介绍郭飞雄案件概要以及郭的政治追求。

本台曾引述官方起诉书报道了郭飞雄案两大案情,即声援《南方周末》新年献词被篡改事件,郭飞雄等人在南方报业大院门口的举牌、演讲的公民表达行动,以及所 谓“密谋”后,在武汉、岳阳、长沙、广州等8个城市‘街头举牌’,要求官员公布财产并敦促全国人大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行动。

张雪忠认为,2013年初发生的南周事件,是由《南方周末》新年献词被违规篡改所引发的,该报内部人,公开对违规篡改行为表示抗议,人们才获知这一消息,并自发前往南周报社门口,对南方周末进行声援。

涉案被抓的郭飞雄、袁兵、袁小华等人,只是和别的人一样,出于对篡改事件的关注,自行前往事件现场,其中有人在现场举牌和演讲。实际上,郭飞雄不但没有扰乱现场的秩序,而且还努力教育身边的人维护现场的秩序,以和平的方式表达自身的意愿和诉求。

从1月6日至9日,事件现场一直都有大量的警务人员,当时,警务人员和围观群众都能保持冷静和克制,有效地维护了事件现场的秩序。张雪忠质疑说,“如果郭 飞雄等人的行为真的构成扰乱公共秩序的犯罪,现场那么多的警察难道会对他们的犯罪行为坐视不理,并听任他们的犯罪行为一直持续四天之久?”

而所谓街头举牌的“犯罪行为”,在张雪忠看来,只是在一些城市的风景点、广场等公共场所,几个人拉一、二条横幅合影留念而已;而呼吁官员公布财产和敦促立法机关批准一项国际公约,也只是行使宪法所明确规定的公民表达权和建议权。

从警方搜集的照片来看,当时的公共秩序并未受到任何扰乱。若是这些人在合影时不拉横幅,警方绝不会认为他们是在犯罪。如果仅仅因为合影时拉了一条表达个人意愿的横幅,就被警方指控为是犯罪。“这不是政治迫害又能是什么?”

不久前,张雪忠会见了郭飞雄。在张雪忠看来,郭飞雄是一个心智稳健、意志坚定且品格非常高尚的人,在身系大牢时,最关心的却是其他被拘捕者的安危,以及监外友人的境况。

根据卷宗,郭飞雄被广州警方拘捕后,一直采取“零口供”的方式回应侦查人员的讯问,抗议警方的政治迫害,只有在为了保护其他人免受迫害时,他才会偶尔作一些简要的说明。

张雪忠转述了郭飞雄就公民意见表达行为的观点:“我自己已经做好了作出各种牺牲的准备,但在各种公共事件中,我都要极力降低其他参与者的风险,以便吸引越 来越多的人关注和参与公共事务。为了做到这一点,我一直都注意把各项活动纳入现行法律的框架,努力把政治行动法律化、法律行动程序化。”

在郭飞雄看来,“为了伸张和争取政治权利,我们首先必须起而践行政治权利;践行政治权利是伸张和争取政治权利的最有效途径,人们只有敢于和善于践行政治权利,才能将它们从纸面上的权利,转变为现实中的权利。”

郭飞雄又说,“无论有多艰难,我都要努力做一个言行一致的人。”

张雪忠认为,郭飞雄的种种言行作为,都不过是在伸张、争取和践行公民的政治权力,郭飞雄尽管屡遭迫害和折磨,却始终“矢志不移,无畏无惧”。

因此,张雪忠质问莫高义,作为一家公共新闻机构的负责人,不但不对受难者进行声援,反而还要助纣为虐,积极配合警方的政治迫害。

他说,“在夜深人静的时候,当你想起自己卑劣无耻的行径,您的良心,是否会掠过一丝不安?”

原标题:郭飞雄案律师张雪忠致信南方报业集团新掌门人莫高义

来源:法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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