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国2014年06月13日讯】(看中国记者管欣薷综合报导)“上访妈妈”唐慧的仅有11岁的女儿被轮奸及被迫卖淫一案,12日中国最高法院裁决对两名主犯(秦星、周军辉)不予核准死刑,案件发回重审,理由是这两名主犯的罪行尚未达到“情节特别严重”。这一裁定一发出,引发了网名的公愤。唐慧也表示无法接受,再次准备请律师、上访。
此案经媒体的披露后引发全国的轰动。12日上午,最高法院对唐慧的女儿乐乐(化名)被轮奸以及被迫卖淫议案的两名被告人(秦星、周军辉)的死刑复核进行宣判,依法不核准死刑,将此案件发回地方高级法院重审。最高法院认为,该案件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被告人强迫卖淫、强奸、组织卖淫的证据确实,定罪准确。但按刑法规定,在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下,才可以判处死刑。最高法院以两名被告人强迫卖淫的暴力以及胁迫程度,尚未达到“情节特别严重”为由,指被告被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的量刑不当。
2006年10月,19岁的周军辉在滑冰场上认识了11岁的唐慧女儿乐乐,并在当晚强暴了她。随后周军辉把乐乐带到了秦星的色情场所里卖淫。3个月内,秦星强迫乐乐接客100余次,其间纵容多名男子对她实施强暴、轮奸。2006年底,乐乐被亲属救出,当时乐乐已换上了性病和精神创伤病。2008年,永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两被告人死刑,2012年湖北高级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2年,唐慧因在法院办公楼滞留15天要求判处7名被告人死刑而被判劳动教养。
曾代理乐乐被迫卖淫案的律师胡益华曾在微博上透露,乐乐被以“逃跑杀她全家”言语威胁及真实的殴打和暴力威胁下,惨遭轮奸,强暴。并且患上了现有医学水平下终生不可治愈的性病和终生无法生育。
长期关注妇女儿童权益的北京律师王宇,在12日接受采访时,他对高院的决定感到非常遗憾:“情节严重一般指的是它能造成什么后果、它的手段是不是恶劣、还有一个在社会上的影响这几点。但是现在来说像唐慧女儿的这个案件,应该是构成后果很严重、 很恶劣。但是国内的法院能够做到公平公正的真是凤毛麟角了。虽然我本人来说是反死刑的,但是既然中国有死刑这种刑罚的话,那你对于公民这种审判就应该是公平的。”
消息也引发了民众的议论,网民写道:大多网上跟贴和评论被关闭,这个历时8年的案子,曾引起了全国性讨论,现在回头看,很耐人寻味,法律真的是橡皮筋么?实现真正的法制国家距离我们有多远?还有网民质问,这严格的犯罪情节难道还不够上“特别严重”?这样的人不判决死刑,公理何在?
来源: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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