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皮书自曝民主恐惧症

作者:杨光 发表:2014-07-02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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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国2014年07月02日讯】共产党轻诺寡信

北京并不乐见二○一七年香港普选,正如它并不情愿一九九七年“一国两制”。如果可能,中共当局当然更希望“王师所至,望风披靡”,“兵威之下,政由我出”,最好是敲锣打鼓建立起中共香港市委、香港市人民政府等五套班子,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精挑细选出一位政治局委员去兼任香港市委书记,带领市委一班人对香港实施“全面管治”,那才称得上“雪我国耻、扬我军威”,不是吗?可惜时不我予,历史没有给它这样的机会:一九八四年若不承诺“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香港很难顺利回归;二○○七年若不答允十年之后“双普选”,很难安抚香港主流民意。放香港一马,这并非共产党本意,都是情势所迫。

共产党轻诺寡信,指望它真心诚意认真履行承诺,这非常困难。一九五一年,中央政府与西藏噶厦政府签订“十七条协议”,规定除外交、国防归中央政府统一管理之外(尚为西藏地方军队改编为解放军留有过渡期),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对于西藏的现行政治制度,中央不予变更。达赖喇嘛的固有地位及职权,中央亦不予变更。各级官员照常供职”。“有关西藏的各项改革事宜,中央不加强迫”。这大概算得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早的“一国两制”了。在当时,这是既可以“解放”西藏,而又不至于招惹外国干涉的唯一方案,并非共产党心甘情愿。八年之后,时过境迁,“十七条协议”与西藏自治俱灰飞烟灭。

白皮书理论依据薄弱

六月十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充分表露了中共当局对“一国两制”和“双普选”半是懊恼、半是猜忌的复杂心情。这白皮书几乎完全改写了“一国两制”的原始涵义,将“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纳入所谓“中央的全面管治权”之内,将“一国两制”臣属于所谓“单一制”之下。这种罕见的措辞和陈述撕开了京港关系温情脉脉的面纱,不仅是对香港争取真普选的泛民主派的严厉警告和阻吓,而且也是为了在阻吓无效的情况下直接干预香港事务并最终颠覆脆弱的“一国两制”体制留下了伏笔。

白皮书的理论依据非常薄弱,它采用早就过时的绝对主义主权观和削足适履的“单一制”概念,以此论证“两制”从属于“一国”、“高度自治”是“全面管治”的附庸,但此种论辩毫无价值。博丹、霍布斯、卢梭等人所阐述的那种不可分割、不可分享、不受限制、至高无上的“主权”,无论其最终归属于政府(君主)还是人民,在现实世界并不存在,在当代宪政主义之下更无合法存在的制度空间。而主权绝对集中的所谓“单一制”,也只是理论上的虚构而非真实的国家形态。世界各国中央集权与地方自治的程度各异,情况千差万别,远非“单一制”、“联邦制”几个对立概念所能涵盖。世上既没有什么“完全自治”(即便主权国家本身也要受到联合国、欧盟、东盟之类全球性或区域性组织和国际法、双边与多边条约的常态化干预而不可能做到完全自治,遑论主权国家之内的地方自治),更没有什么绝对集权、禁止分权的所谓“单一制”国家。白皮书拿这些与现实格格不入的早就过了时的虚构概念来论证中央与香港的主从关系,岂非削足适履?

“单一制”和“全面管治权”不能成立

就香港的情况而言,之所以人们曾经恭维邓小平提出“一国两制”是一项“构想”,正是因为“一国两制”缔造了一种主权央地共享、治权央地并行的新型国家宪制结构,此种“构想”本身已足以否定中国是什么“单一制”的国家。换言之,至少从邓小平宣布“一国两制”构想的那一天起,中国就已经明明白白地公开放弃了“单一制”。事实上,以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所享有的独立的行政管理权、立法权、司法权、财政权及其单独法治体系、单独关税区、单独货币体系的固有状况而言,其高度自治的地位虽不可谓之“完全自治”,但俨然已经远远超出通常联邦制国家里面的州级自治权。在香港“一国两制”的既定背景之下再侈谈“中国是单一制国家”,不是迂腐不化,就是别有用心。

至于“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地方自治权是国家授权还是香港既有权力,这种区别也只是理论噱头,不具有实在意义。即便是国家授权又怎么样呢,难道就可以说话不算数,依中央意志随时收回或撤销授权吗?如果是这样,那“五十年不变”、“五十年之后就不需要变了”的中央承诺又有什么意义呢?再者,国家授予地方自治权也不应该理解为中央政府所授,而应理解为中国人民所授,因为依据中国宪法,“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在这个意义上,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区政府一样,二者都不拥有本源性的权力,都只是接受“人民”授权的对象而已。既然“人民”已经以宪制性立法的形式──宪法第三十一条和香港基本法──分别将外交和国防权授予中央政府而将其他权力授予香港特区政府,那么理所当然,中央政府也就从此无所谓“全面管治权”可言了。

“爱国者治港”是民主恐惧症

白皮书重申了“爱国者治港”的特区干部选拔标准,且这一次不再是泛泛而谈,而是直接针对特首普选提名方案而默认政治陷阱。中共当局对一人一票的普选式民主有一种深入骨髓的恐惧,它怕香港反对派“崇洋媚外”、“与外国势力勾结”、“搞乱香港”,怕香港选民像台湾青年人一样“反中”、“反共”、“反中央”,怕香港社会分不清谁“爱国爱港”、谁是“汉奸卖国贼”,怕选举集会演变为“颜色革命”、“造反夺权”,怕普选产生的特首“不乖”、不听话、不合作、不把中央当上级,更怕香港普选效应冲击大陆、激发大陆人民的民主诉求。总而言之,白皮书表面很强硬,但掩饰不住内心的恐惧和虚弱,共产党千怕万怕,最怕就是真普选、真民主。

“爱国者治港”是一个伪命题。任何一个中国公民,只要他没有被依法判定犯有叛国罪,就不应怀疑、更不能指责他不爱国。至于他持何种政治观点、加入何种政治派别,这与爱不爱国没有一毛钱的关系。和平时期以“爱国”与否在公民中间划分阵线、设置壁垒,这才真正是不够爱国的表现。任何一个在真普选中产生的特首和立法会议员,我们当然应该推定他是爱国者,因为参选和当选本身,就足以表明他认同中国的特别行政区体制,效忠中国特别行政区,愿意投身公共生活,为特区选民服务,这本身就是爱国爱港的表现,至少比那些抵制普选、对普选不闻不问、或试图让普选虚假化的人要更加爱国。

普选本无事,中共自扰之。一直以来,很多有识之士提出“政治特区”或“政改示范区”的改革设想,均未能实现。殊不知,民主香港就是民主中国最好的先导示范区。以香港的幅员之小,以香港市民对自由、法制的适应能力之强,文明素质之优,即使香港普选制度的设计稍有“激进”,实施中偶有“偏差”,只要香港多数选民愿意,则不妨一试。好的坚持,不好的修正,绝不至于“卖港卖国”。英美法德日各国的选举制度都曾历经修正,没有一蹴而就的先例。只要是真选举,就不怕选举制度有毛病,怕的就是假选举,以选举之名,行内定之实。如果中共当局“爱国者治港”的真实目的就是要操纵提名程序、排斥反对派当选,那么,这样的“普选”不仅会让香港选民丧失对国家的信任,也会让全中国人民失去一个最好的民主政治特区。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争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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