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加拿大《入籍法》料将于明年实施,其中一项条款是规定申请入籍人士,在加国及加国以外,在申请入籍前4年均没有刑事纪录。一名仍未入籍的港人移民阿伟(化名)曾因在香港一时贪图别人遗留下来的iPod、拾遗不报而被控,担心新例或令他失去入籍的机会。移民部仍在研究是否在将来需要入籍申请人提交「良民证」,未来将会有通告,移民部并提醒若有刑事纪录,可能连永久居民身分也不保。
《新入籍法》的C-24法案已于今年6月完成立法,新法中部分条款亦已陆续实施,料到明年年中全部实施。
阿伟于一年前获得本国永久居民身分,但他在取得身分后,在一次回港期间,因一时贪念拾遗不报遭起诉终被判守行为及罚款,令他有可能因海外犯罪纪录而无法入籍。
阿伟去年透过配偶类别移民到本国,并已获发「枫叶卡」,原本一心打算住满居住年期便可申请入籍,但新修订的《入籍法》,令他的情况不再乐观。
阿伟说,他去年回港探亲,期间在餐厅拾获一部前一名顾客留下的iPod音乐播放器,但他据为己有,没有交出,没料过程被餐厅的闭路电视拍下,店员报警,他在离开餐厅时,被警察拘捕,控以一项拾遗不报罪名,之后并需到法庭应讯。
根据香港法例第210章盗窃罪条例第9条,拾遗不报属刑事罪行。阿伟说,法官宣读案情后,他表示同意案情,被判签保守行为(bind over)两年及罚款一千元。之后他便离开香港,返回温哥华。
不过,阿伟说,曾经有法律界的友人向他表示,他的情况属于轻判,如他在两年的守行为期内不重犯,他将不会被留案底。但阿伟亦看过一些报道指,即使没有案底,警方依然会有其犯罪纪录,因此将不能取得俗称「良民证」的无犯罪纪录证明书。
按照旧有的《入籍法》,申请人在加国以外的地方,即使曾有刑事纪录,亦可申请入籍,但新修订后,刑事纪录将包括申请人在加国以外的地方。
移民部发言人勒萨热(Sonia Lesage)回覆本报查询时表示,新《入籍法》中的一些条款,现时仍未实施,而有关海外刑事纪录的一项,预料将会在大约一年内实行。
至于届时会否要求申请人提供「良民证」,移民部未有正面回应,只表示详情有待公布。
移民部补充,当该条款实施后,申请人需要在申请前的4年内,在本国及海外,均没有刑事犯罪。
海外犯罪有机会丧失居民身分
移民部又提醒,根据《移民及难民保护法》(IRPA),本国永久居民如在海外犯罪,将有机会丧失居民身分或被递解。
本报亦曾向香港警署无犯罪纪录证明书办事处查询,职员表示,由于法庭可在定罪或不定罪之情况下,判处被告签保守行为,单凭当事人讲述的情况,无法确定他的判罪会否令他留有案底。
职员指:「有部分签守行为的个案,亦会留有案底。」她建议申请人亲身前往香港的办事处,申请个人的犯罪纪录资料,需时约8至10个工作天。
阿伟坦言,没想过因为贪图一部价值数百元的电玩,竟有机会影响他申请入籍,现时他只能寄望,在守行为期限届满后再回港申请相关纪录,以确定自己能否申请良民证。他亦希望透过自己的亲身经历,告诫其他人奉公守法,以免后悔终生。
入籍须申请良民证 移民律师轰扰民
就港人移民阿伟的个案在新修订的入籍法下会否受影响,两名移民律师均表示,需要知道阿伟的犯罪及法庭对其判罪的情况,以及移民部之后公布的详情,才能确定阿伟是否有机会入籍。
移民律师辛湉王(Steven Meurrens)指,申请人不会永远被禁止申请入籍,根据新的法例,申请人要在被定罪的最少年后,才可申请,但所有在执行缓刑(probation)或被扣押的时间,在计算居住日数时,将会被扣除。
他亦提到,在申请入籍或申请更换枫叶卡的时候,有关的犯罪纪录或会引起加国政府的注意。
移民律师王仁铎指,现时尚未知道移民部会否要求入籍申请人提交良民证,但他指:「如真的需要所有申请人提交,做法是非常扰民。因为申请良民证所需的时间不一,而且有些海外的申请人在取得本国居民身分后,便需取消原居地的户籍,申请良民证亦可能比较困难。
再者,如申请人在某个地方逗留少于6个月,亦不会取得良民证,即使他在当地有犯罪纪录,移民部也无法知道。」
对于永久居民在海外犯罪或会丧失居民资格,王仁铎表示,条例的确这样列明,但仍需视乎罪行的严重性,如属小额盗窃等罪名,移民部一般不会采取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