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中国的隐形税收有多高?(上)

发表:2015-01-08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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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国2015年01月08日讯】编者按语:经查证,这篇文章于2010年12月13日发表在当年第48期《南方周刊》上。标题是:谁动了MR.A的税单?2011年起曾在中国大陆广泛传播,被读者称之为“难得一见的好文!”相信有些读者可能还有印象。尽管文中所描述的内容是以当年的政策背景为基石,但是在时下的中国仍具有实际意义。主人公A先生(Mr.A)所经所历的具体遭遇,对大多数国人来说却既陌生熟悉。陌生,是因为这些事情好像很少发生在具体琐碎的日常生活中,至少没有这样去精心计算过;熟悉,则是因为A先生的所作所为每个人都似曾相识。那么,温故而知新,就让我们来看一看,当今每一个中国人的肩头上,到底有多少大大小小、若隐若现的税负.....从今天起,本栏目将分三次刊发此文,敬请关注。

A先生可能是我,可能是你,也可能是任何人,他是中国最普通的一个三口之家中的丈夫和父亲。 

在西方,“纳税人”的概念就等同于“公民”,突出的是纳税人对政府的义务和权利。而在以流转税为主要税种的中国,很多“税”被隐蔽在了商品的价格之中。和大多数人一样,A先生并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在“纳税”。只是很突然地,他想做一些改变。

那是在2010年5月,一个很平常的下午,A先生刚从他的留学顾问郑女士的办公室里出来。A先生的儿子正在上小学,他希望再过几个月,能够直接送儿子去美国念书。郑女士让他准备一些材料,包括个人职业证明、银行存款……还有税单。

“为什么要税单?”A先生很费解。郑女士告诉他,现在很多人的收入证明水分都很大,只有税单是最可靠的。就这样一件小事,仿佛突然打动了A先生一样,他打算了解一些有关税收的知识,弥补一下自己在这方面的掉以轻心。

在浏览了N个网站之后,A先生发现事情有些蹊跷。在税收立法权、税种开征权等权限高度集中于国家层面的中国税制下,对于“我们现在究竟有多少个税种”的问题,竟然找不到一个统一的答案。

中国财政部的网站是这样表述的:“目前,我国共有19个税种,其中16个税种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关税和船舶税由海关征收……”之后,并一一列举这19个税种的名目。

而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在“税收宣传”栏目里是这样介绍的:“目前,中国共有增值税、消费税……船舶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20个税种,其中,17个税种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也就是说,中国共有多少个税种,财政部说是19个,而税务总局说是20个,而在包括北京地税局在内的更多的网站上还介绍称:“中国的税收制度共设有25种税,按照其性质和作用大致可以分为八类……”尚未立法开征的遗产税和已经取消的农业税也囊括在内。

2010年7月,国内一家媒体对此进行了曝光,国家税务总局和北京地税局网站上的税制信息随即进行了变更,与财政部的19个税种的说法相统一。据该报道所述:“负责税收征管的税务部门工作人员的答案也是各不相同:有的说有30多种,有的说20多种;有的拿出有关资料想一一列举,但边说边发现内容已经过期……”

“税种这么大的问题,主管部门都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那下面的征税岂不是乱套了?” 2010年1至9月,中国税收总收入完成55957.37亿元,同比增长24.2%。A先生现在已经决定要重视这个问题,搞清楚自己到底交了哪些税,可不能让别人动了自己的税单......

很高兴,我赚到了钱,可是……

(旁白:广州的徐先生,6年前在广州天河天润路开了“广州葡萄酒世家”这间红酒铺(wine shop),出售进口酒,其中以法国酒为主。“每一瓶葡萄酒身上都有三种税,关税14%、 消费税10%、增值税17%,进口葡萄酒身上的税比进口烈酒(如干邑、威士忌等)要低些,但已经相当高了。我在广州葡萄酒的生意,从2007年年底至今,每年的销售额约有10%的增长。如果税轻些,我们的价钱也可以定得低些,生意肯定比现在更好做。”)

费了好大的周折,A先生终于从自己单位所在区主管地税局领到了个税税单。他目前的税前月薪为18000元,扣除社会基本保险后,税单显示他 每月的纳税额为2337.64元,全年共缴纳个税28051.68元。假设自己以此收入水平为标准,工作35年,那上交的个人所得税,已经近100万元。

A先生突然感到有些肉痛,他看着街道上的市政工程、环卫工人……第一次真实地产生了这样一种感觉——原来所有这一切,我都已经埋单。据中国财政部的数据,2010年1至9月,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达到3716.49亿元,同比去年增长了21.5%。

A先生又产生了一个疑问:如果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下,我是单身贵族,每月18000元的收入,扣除个税后,应付生活十分宽裕;而如果我是一个家庭的唯一收入来源,并且还有年迈的父母久病在床,那要我同样缴纳近2500元每月的个税,未免过于残酷吧?

其实在美国,常规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随纳税人的申报状态、家庭结构及个人情况的不同而不同,没有统一的标准。也就是说,美国的个人所得税是按家庭实际支付能力,而不是总收入征税,更能体现量能征税的原则。

中国现行的税收制度,只要是月收入过了起征点的居民,不论家庭负担轻重,都要纳一样的税,即“一刀切”地以个人为单位征收所得税。这与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能力上,还不能够掌握纳税人的真实信息不无关系。

中国国税总局所得税管理司负责人曾表示:“家庭联合申报必须具备很高的条件:第一是全社会纳税意识法制环境非常好;第二是税务机关的征管水平非常高;第三是这个国家的税制要实行综合税制,或者混合税制模式。”

所谓的综合税制模式(或混合税制模式),就是个人要就全部所得算一个总账,然后找一个总的适应税率。A先生从他的美国亲戚处了解到,在美国,每个人都有一个与身份证相应的税号,个人的各种收入缴税,都会记入这个税号中。上到奥巴马,下到钟点工,无一例外。但这并不是正式的纳税。

每年的元旦之后,雇员都会收到一张来自雇主的W-2表,上面列明了各种收入和扣税额。然后在4月15日前,纳税人把正式的报税表提交国税局。表中信息包括纳税人身份,被赡养的人口数,全年境内外总收入等。看应纳税与预扣税的差额,多退少补。

A先生想到一个很直观的例子,他的弟弟正在上大学,弟弟暑期给一家日报社打工一个月,赚到了3000元的工资,并缴纳了440元的个人所得 税(注:一次性劳务报酬的税率为20%,其中不满4000元的,应减去800元作为税基)。但是在其他月份,弟弟并没有收入。也就是说分摊到全年,弟弟月均收入低于300元,但按照中国现行的个税制度,也就是月收入300元以下也要纳所得税。

A先生的大学硕士论文已经出版成书,他当时得到稿酬20000元,按现行稿酬税率计算,需缴税2240元(注:稿酬低于4000元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所得收入-800元)×20%×(1-30%);超过4000元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所得收入×(1-20%)]×20%×(1-30%)。其实这本书是他用两年的时间完成的,如分摊到每个月,月收入则低于1000元。

从事建筑、装潢、销售等行业的劳动者也是如此,他们并非每月都能得到固定劳务报酬,而把一次性劳务报酬按一个月所得计税,这种税制设计显然是不科学的。

这类似于目前中国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个人自行申报个税制度,只是还需将覆盖面推广到所有人。截至2010年3月31日申报期结束,全国共有2689150人到税务机关办理2009年度个税自行纳税申报,申报应补税额16.42亿元,申报应退税额0.53亿元。

所得税是一种“直接税”,它轻易地就引起了A先生的“税痛”。但A先生还不知道的是,2010年1至9月的个人所得税数额,仅占中国税收总收入的6.6%。大都分个人承担的“间接税”,还隐藏在不易察觉的经济行为之中......

(待续)

责任编辑:靖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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