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被致命打击?陆定调微博内容可做呈堂证供(图)

作者:岳诗涵 发表:2015-02-05 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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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国2015年02月05日讯】(看中国记者岳诗涵综合报导)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其中明确表示中国网络聊天记录、手机短信、微博、博客、电子签名等可视为民事案件中的证据。外界质疑,电子证据如何辨别真伪,如果仅是网上聊天“随口一说”或“开玩笑”,那么是否依然具有法律后果?

此外,有中国作家指出,近年来中共当局加强对网络舆论管控,其真正原因是,网络言论自由和公共信息对建立在谎言之上的政权来说,是个致命打击。

中共官方发布新规  微博聊天內容可做呈堂供词

2月4日,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并称即日实施。

中国媒体《新京报》报导称,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类型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资料、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此外,新规还进一步明确视听资料和电子资料的具体类型。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影像资料;电子数据包括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等均可视为民事案件中的证据。

港媒引述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卫平指出,《民诉法司法解释》明确网上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有资格做证据,但如果网上聊天记录只是“随口一说”或是“开玩笑”,就没有证明力或证明力很低。

有中国大陆网友认为,用电子商务客服聊天纪录做“呈堂证供”实属荒谬;也有网友提醒,以后“聊天严肃点”,“不是你删博了就可以代表你没说过,切记为自己的言行负责。”

近年来,中共当局对网络舆论管控不断升级,目前除了推出电子类证据作为民事案件“呈堂证供”外,再祭出被称为“账号十条”的新规。

中共被致命打击?网信办新规意在控制民间舆论

去年8月,中共当局出台“微信十条”,要求个人公共微信帐号不得发布或转载时政类新闻,且须遵守“后台实名制”原则。

今年2月4日,中共官方再祭出被称为“账号十条”的新规,要求任何机构或个人注册使用的网络用户帐号名,不得危害国家安全。

此外,今年1月,中共官方公布新规,要求网络文学作品的作者必须实名注册,责任编辑及出版单位也要署名。

对于近年来中共当局加强对网络舆论的管理行为,中国网络作家慕容雪村曾直言,真正的原因是,网上有更多的言论自由和公共信息,这对一个建立在谎言在之上的政权来说,是个致命的打击。

美国哈佛大学研究中国网络审查的研究学者加里•金(Gary King)也曾对德国之声表示,共产党执政特别关心的是什么样的信息传入中国,因为独裁体制的国家,最担心的是自由价值观传入中国,民众在觉醒后彻底抛弃中共。

来源: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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