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购房者须出“结婚前是未婚”证明

作者:孙宇 发表:2015-05-12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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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国2015年05月12日讯】(看中国记者孙宇综合报导)近日,安徽省出现了两起有关于房屋买卖,购房者和出售房屋的人被要求出具“结婚前是未婚”和“我老婆是我老婆”证明的事情,引发网民的热议。

证明“我结婚前是未婚”

2013年,当时未婚的张女士购买了一套期房,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已出示未婚证明。但今年3月,已和男友领证的她欲入住新房时,又被要求证明她在购房至结婚期间未婚,遭张女士质疑。办理方也坦言,意义确实不大,但规定是这样。

证明“我老婆是我老婆”

安徽宁国的刘大爷和袁阿姨两人很多年前结婚。但没有领证,2009年两人补办了结婚证。近期刘大爷病重,手术费需要20余万元。他们就想把合肥的一套商铺卖掉筹医疗费。此后,卖房事宜就由袁阿姨办理。

不过因她和刘大爷的结婚证是2009年办的,而房产证是2007年的,因此刘大爷必须证明袁阿姨是他老婆,且是唯一的老婆,才有权对这套住房进行买卖。

网民热议

@黯黯猪:“靠,我已经办了不下五次未婚证明,买房卖房!为什么结婚离婚都给证,干脆未婚也发个单身证算了。”

@蟹蟹蟹一只又一只:“天大朝一大堆这种无聊证明,什么证明自己是谁。证明我妈是我妈。我孩子是我孩子。他们不是神通广大吗?一个户籍联网什么不知道,非要为难我们小蚁民。真的走出国门去外面看下,就知道有些真的是为人民服务,而我们,等人民服务。”

@伯奴:“为人民服务还是为人民找事?”

@米斗电子:“想当年,给孩子落户口,当地有关部门要求我们证明之前没有生过孩子,出示了准生证还怀疑我们这是假证。”



来源: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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