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周永康被秘密3日前,山东省检察院就曾释放信号。(网络图片)
【看中国2015年06月11日讯】(看中国记者端木珊综合报导)外界一直关注的周永康案,6月11日于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秘密进行了一审宣判,周永康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其实,在周永康被秘密审判3日前,山东省检察院就曾释放信号,引发外界的关注。
6月8日,山东省检察院官方微博刊将财新网去年在周永康落马后刊发的文章《周永康的红与黑(一)》重新发布,并冠以“头条”字样。但该微博发布不久后,即遭删除。
据悉,《周永康的红与黑(一)》是中共官方宣布正式调查周永康后所刊发的系列文章,文章详细盘点了周永康的家族历史及个人升迁过程。
而发布微博的山东检察院因曾经扮演了公诉薄熙来的角色而受到高层重视。因此,微博发布后,就有人猜测,检察院系统已接到要公诉周永康案的讯息。
据中共官媒报导,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认定周永康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周永康当庭表示,服从法庭判决,不上诉。
来源: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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