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起诉状
原告:王香秀,女,1955年8月7日生,身份证号:362135195508072323,汉族,户籍地:江西省会昌县小密乡莲塘村上秀段57号。
原告:钟振林(王香秀之夫),男,1952年11月4日生,身份证号:362135195211042334,汉族,户
籍地:江西省会昌县小密乡莲塘村上秀段57号。
被告:会昌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管长达,局长。
诉讼事项:
1、依法撤销会公(治)行罚决字【2014】038号、037号、024号三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2、依法确认我夫妇俩因儿“命案”,按照审级诉至最高人民法院的事实;
3、依法确认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6月27日越权作出(2012)赣刑监字第21号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决定书。该份程序不但违法,而且有悖于诉访分离原则的文字游戏,拖至2014年“两会”才予送达的枉法事实;
4、依法确认钟振林、王香秀夫妇两对其江西省高院非法终结冤儿“命案”的事实,于2014年4月6日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国人大提出申请再审的事实;
5、依法确认2014年7月1日中午12点30分许,赣州市公安局一个姓谢的警察,将我夫妇刚接出马家楼门口,就被当地雇佣的几个黑社会打成遍体鳞伤后,随即强行押返当地各被拘3天。在拘留的3日深夜被电棍击伤多处,获释后要求医治和法鉴遭拒的事实;
6、王香秀忍着伤痛重返北京救治,其医疗费用超达千元。对上诉求在依法追究雇凶打人和非法截访之责的同时,一并赔偿其全部医疗费和精神损害费;
7、在依法确认从北京马家楼强行押返时把手机抢走事实的同时,一并返还。
事实与理由:
在“政法一霸”、“专制一哥”的黑老大周永康“靠打压保稳定”反动逻辑的影响下,多年来,信访取代司法,司法沦为工具的年代,已经结束。“法治回归”,“诉访分离”和“坚决反对执法不公、司法腐败”以及“努力让每一个司法案件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曙光普照社会。但是,必须清楚的看到,靠打压保稳定的流毒仍在反弹,周永康以及遍布全国落马频仍的贪官,其阴魂不散,那些尚未原形毕露的贪官、庸官以信访干扰和破坏严格有序的司法程序。也就是说,司法公正的话,一审或者终审,团伙故意杀人首犯钟北京,主犯钟潮州分别处死,其他从犯也相继获刑,按着法定程序本应从严、从快、从重解决的“三大刑”案件,而一拖就是十多年,畏罪潜逃的首犯钟北京应处死刑,可是8年后落网,不但不从重,反而只处12年的有期徒刑,岂不充分暴露出潜逃有功高度腐败的社会现实。
总之,信访取代司法,是一条坑国害民的绝户路,也是对“合理诉求”的冤民雪上加霜的腐败链。既然诉访已经脱钩,为啥对涉法涉诉的“命案”仍以拦卡堵截的打压模式,疯狂实施公权肆虐的残暴行径?冤案不解决本属罪过,不知罪恶反倒暴力截访,究竟为什么?邪恶而凶残的背后,就是有“三权”政府的袒护和既得利益集团的资助,其实,你们不但无能?而且也太缺德?放下屠刀,立成成佛,古云:“恶有恶报,善有善报,不是不报,时间不到,时间一到,一切都报”。作恶者,周氏以及全国落马遍地的贪官,他们的下场,迟早要落到你们头上。
本案按照法定程序诉至最高法院,既在情理之中,又在法度之内,合理诉求,无可非议。然而,沦为工具的最高法院为了达到息诉罢访的目的,竟以“四不像”的驳回通知,替代法定的判决和裁定。从而,一道严格有序地审判监督程序被破坏成零。对其破坏再审制度的司法怪圈,因遭质疑而销声匿迹。据此足见,我儿冤死一案依法必须再审的曙光已经呈现。
另外,不问前因,只重处罚,不是好公安,更不是好警察。强化问责、强化司法,是着力解决涉法涉诉案件的唯一出入。本案期待再审,通过再审,力求实现公正。
相关书证:
会公(治)行罚决字【2014】03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会拘解字【2014】号解除挽留证明书
会公(治)行罚决字【2014】03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会拘解字【2014】号解除拘留证明书
会公(治)行罚决字【2014】02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会拘解字【2014】号解拘留证明书
(2012)赣刑监字第21号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决定书
刑事再审申请书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影像检查报告单
门急诊病历手册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CT
医疗片子四张随时提供
被打造成遍体鳞伤的照片扫描
此致
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王香秀钟振林
201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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