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荆陵的自我“辩护”词(图)

作者:唐荆陵 发表:2015-07-26 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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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维权律师唐荆陵 (网络图片)

【看中国2015年07月26日讯】这是唐荆陵在法庭上的自我辩护和最后陈述

事实部分

1995年,在一个稍显偶然的场合,自从我表露自己的人生使命——致力于中国的民主化——以来,转眼已二十年了。2005年11月,在中共特务当局的迫害和持续阻挠下,我失去了律师执照,损了日益繁忙和收入尚佳的律师业务,以后一直未能恢复执业。在第二个十年的今天,袁新亭、王清营和我一起被囚在许多方面比纳粹集中营更恶劣的牢狱中一年以后,我们迎来了这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名义下的审判。

这是黑暗对光明的审判,是毁灭对希望的审判。然而,正义即使暂时被击倒,也远比邪恶强大。面对这场非法和不正义的审判,我不想通过什么辩解以缓和可能遭遇的严厉判决。早在对刘晓波先生,更是对《零八宪章》的那场臭名昭著的审判中,我已断然指出,专制若不是有罪的,自由就断不是无罪的。对我们的关押和判决正是独裁者自身罪恶的标尺。过去一年里,我们都已经饱尝了超乎刑罚的痛苦和屈辱,但这一切正是自由战士荣耀的冠冕。尽管我们也许无法阻止邪恶肆虐,却可以坚持对自由和正义的追求,借着这场审判,让我可以回首自己二十年走过的路。

这是一场自我征召的几乎永不停歇的战斗。当我初踏上这条道路时,从来没有想过我这么一个从江汉平原的普通农家走出的稍显孤傲又略带羞怯的少年,他寒微的身世是否能支撑他只身去面对这场挑战,以至越到今天,我才越日益感到自己力量的渺小。这就不难理解许多人也许对自由、民主、人权在学理上有精到的了解,甚至还同时拥有财富、对公众广泛的影响力,乃至有崇高的政府职位,他们本应负起领导人民的责任以和人民赋予他们的这一切相称,但在面对几乎纯粹的个人对残暴的独裁党国机器之间绝对不对称的战斗时,就远离了注定艰险又似乎笨拙的为自由而战的道路,背弃了自由不可能由人恩赐的道理。他们在远征中脱队了。但是,正义、自由和尊严在人内心点燃的火焰是无法熄灭的,它只会越来越猛烈地燃烧。我的信心是与日俱增。

1994年的时候,我曾回绝了一位同事的邀请,没与他一同参与当年的律师资格考试,但这个邀请给了我关于律师职业的初步印象。到了1996年底的一次朋友聚会中,我们有好几个议定一起参加律师资格考试,这最终决定了我以后的职业道路。我是在一个不祥的氛围中开始执业的。1998年秋我开始实习,1999年就发生了迫害法轮功事件,当我看到报纸上不由分说地攻击这个当时我从未听闻的功法时,我对法律的研习让我明白,这是法治建设的灾难,也是司法职业者们的灾难。律师职业若要有别于讼棍的行业,我认为在于律师应有对法治精神——即自由、人权、平等这些价值的充分理解和坚守,这同时也是司法人员有别于刽子手和党卫军之处。对法轮功的公然迫害就这样成为我们整个国家良知和勇气的考验。一些真正的律师为捍卫信仰自由和政教分离的原则,有力地为受到迫害的法轮功修炼者进行无畏的辩护,许多人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价。高智晟律师无疑是一位优秀的表率。他在与我们共同经历太石村案后,紧随我们之后也失去律师执照,不久更被捕入狱,被控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名,其间遭遇酷刑,多年生死不明,妻儿也被迫流亡海外。在这场尚未终结的考验中,得以胜出的是无数勇敢顽强的普通修炼者。我们这些捍卫信仰自由的声音至今仍淹没在独裁者们无处不在的喧嚣之中。

2000年,互联网开始进入普通人的生活,为政治自由开辟了一块不断的试验场和战场。在这片处女地上,一直被牢牢钳制的国人开始体验言论自由的滋味。伴随网络覆盖人群的扩大以及网络工具本身的升级和型态变迁,独裁势力与自由人士在虚拟空间里的封锁与反封锁、扫荡与反扫荡、围剿与反围剿也一直相伴交替上升。在黑暗力量一波接一波的攻击中,既有对网络物理空间的监视,压制和取缔,更包括直接对线下人们的恐吓、分化、收买、经济压制乃至直接的拘捕和关押。我可以自豪地说,我是从未放弃的人之一。从早期的BBS、电子邮件,后来是独立网站、网站社区、即时通讯工具、博客、微博、社交及分享网站,到现今的4G移动互联应用,在逐步扩展的网络新疆界上,有许多历尽苦难而初心不改的人,比如因开办“民主与自由”网站饱受迫害的作家野渡、“民生观察”的创立者刘飞跃、“六四天网”的创立者黄琦、以深刻老辣的讽刺网文被捕而名噪一时的女作家刘荻、见解深刻的政论家杜导斌、被中共特务当局设陷迫害的杨子立、张宏海等新青年四君子……难以一一尽述。我们或曾一同战斗,或曾遥相声援。我们是严酷的围剿中走出的一代,无数前赴后继的网民以自由的言说对独裁势力的言论控制进行了坚定的不合作,这场仍在扩大的艰苦战斗已经深刻地重塑了中国的政治思想版图,打破了独裁喉舌独占舆论的生态,为下一步的民主化转型创造了机会。

2001年911袭击后,中国的各级法院纷纷开始引入门禁安检,政府人员可以免于搜包及电子探测,律师和普通公民则不能幸免。对律师的职业尊严来说,这无疑是一种不可接受的屈辱。很快,我写了一封批评这一做派的公开信发到中国律师网上,结果只换来被封锁帐号的回应。这么算来,我第一次介入维权公共事务倒是为律师们维权。这一举动无疑没有达到我的目的,就是到了今天,对出庭律师进行安检的措施仍未绝迹。尤其让人遗憾的是,当时的律师界本身为此而明确表示反对的人似乎并不多,能积极采取行动试图消除这一侮辱的人就更少了。至于像我这样无足轻重的人作为害群之马被赶出中国律师网更是不会引起一丝涟漪。

接下来是2003年的孙志刚事件。我久已关切到,早在此案之前,报上曾几度披露过比这更悲惨、更黑暗的事件,都没有撼动暂住证制度和收容遣送这一暴政的根基。或许,这次不同的是,互联网的介入改变了事件发展的模式,开启了新的进程。当时,一位著名的网友东海一枭迅即发起了一个废除收容遣送和暂住证制度的公民联署呼吁。我受邀担任法律顾问,我就文本提出的修订意见得到不少发起者的认可和好评。后来,我看到报纸发布消息,称许志勇、滕彪、俞江三位法学博士也发出了类似的呼吁。在各界人士的努力下,政府突然宣布废除强制收容遣送制度。这次战斗固然没有取得所期待的完全胜利——全面调查这一暴政的罪恶,并废除之。事实上,中共当局回避了任何历史调查,连对孙案本身也是草草了结,顺便还以他种事由拘捕和重判了率先报道此案的南方都市报的两位领导者。这种掩盖真相、回避责任的做法是不可能有未来的。所以,每次我看到中共当局不时煞有介事地批评日本右翼势力回避二战侵略丑史和责任的恶行时,总是感到十分可笑,在歪曲及随意篡改历史方面有过之而无不及的中共这么做,显然是一百步笑百十步了。不过,毕竟在这一事件之后,许多人的生存状况从此改善了,我们在自己的国土上却像逃奴或偷渡客一样惶惶不可终日的状况多少没那么严重了。

2004年,我担任东莞兴昂鞋厂罢工事件被捕工人屈朋涛(陕西商洛人)、刘具飞(湖南新宁人)的辩护律师,因同台辩护的缘故,还认识了高智晟律师。在这个案件中,我首次遭遇中共特务的公然阻挠。当时,我所在的律师所要开办东莞分所,我作为分所负责人却无法迁册东莞,后只好仍回广州注册,东莞特务当局的人甚至恬不知耻地公然要求我停止办理案件,被我拒绝了。2005年太石村案件期间,出来扮演这种角色的竟然是司法局的官员。这一次,终于让特务当局失去了耐心,作为对我们的报复,2005年11月21日,与我一同办理此案的郭燕律师都被停止了律师合同,后来虽经多方面努力,我们终未能恢复执业。太石罢免案的主要协调人和推动者郭飞雄则为此而入狱,同时被捕的还有性格坚毅的独立人大代表吕邦列。

在那些年代,为人权事件进行联署呼吁是一种很常用的行动模式。它能够阐明呼吁者对某一事件的立场,还可以作为动员民众的一种方式,又促进了各方人士之间的团结。我亲历过许多这类事件,如刘荻案、师涛案、力虹案、胡佳案等。这里有两件事值得略加说明。一是香港反二十三条立法期间,杜导斌先生发起了一个声援的联署声明,在我的印象中,这是内地民主人士首度声援香港。我为文本提供了一些修订意见并被接纳。在这事之后不久,杜导斌被控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关押到2010年。另一件是当时鉴于中共特务当局加大对网络自由力量的打击,多次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迫害网络作家,我们一些律师界同仁领衔发起了一个敦促中共当局废除这一钳制言论自由的恶法的公开声明。同许多类似的经历一样,中共当局并未作出任何善意的回应。

在第一个十年中,我看到也亲自体会了中共特务当局对民主和人权活动人士的种种迫害手法:关闭网站、封锁网络帐户或切断联线;切断个人甚至家庭的收入来源;非法地驱赶、窃听、跟踪盯稍和监视;任意地抓捕和关押、酷刑乃至重判。不少人在轮番上阵和不断加码的威胁利诱或生活压力下淡出了战斗的前沿,也有人通过重重考验,坚持了下来。我们仿佛处在一个无物之阵中,我们孤独的声音总是被黑暗的无形之墙隔断。这是由领取人民俸禄、可以随时调用政府的人力、技术和物资优势的巨无霸般的中共特务当局,与独立为生、自行负担费用并承担几乎全部风险的自由战士个人之间的一场战斗,是一场绝对不平衡的比赛。2005年的停牌对我是个严重的考验。我们的收入大幅下降,当时为避免特务驱赶又用积蓄买下了房子,以至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我甚至为了5元钱的门票大费踌躇而不得不减少好些公众活动。我们从事的所有这些公众工作,花费全部是由我们本人负担的。那一段时间,我们这个小家庭主要靠我太太并不优厚的工资生活。为了摆脱困境,我翻译了甘地的一本畅销书《健康指南》,到处联系一些朋友,问可否出版这书以及我本人的一些作品。我当然不便向外界提到我的个人困难,我认为这是需要由我自己解决的。四处碰壁后有一位朋友直率地告诉我,由于我没有名气,这些译作和作品是很难出版的。我之所以选择翻译本是充分考虑到了这一点的。这让我只好停止继续翻译《印度自治》等作品的计划。至今,我也还没有看到这些文化珍宝被引介进来。

艰难的时刻终究是挺过去了。更出人意料的是,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中共特务当局的打击反而催生了2006年9月底发起的公民不合作运动——赎回选票行动。这一行动还得到老一辈民主人士任畹町先生的襄赞,他毫不犹豫地愿意担当发起人之一。这一持续到2008年初的行动就此开启了我社会公众生活的下一个十年。在前面的十年里,我已深入思考中国民主化的战略选择,也曾就其中一些问题在网络论政中与一些人士交流过。八九年的大屠杀,使一些人丧失了对非暴力的信心(其实,我敢说,与其说他们的信心消退了,不如说他们从来未曾拥有这种信心来得更确切),另一方面,又没有可行的武装革命的手段和现实空间,加之在九十年代以中流砥柱之态逆势挺进的王炳章、胡石根、查建国、徐文立、王军涛、刘贤斌、秦永敏、张善光、陈西、王有才等为代表的人士尝试打破政治结社的坚冰,无一例外地遭遇残酷镇压,这一新的重大挫折无疑在许多丧失了方向的人们中加剧了战略虚无主义的影响。

尽管如此,我从来就认为中国民主化的战略不仅必须,而且是可能的。它独特的困难之处在于在一个共产极权的国度里,在独裁尚未松动或瓦解,有时甚至恶化的条件下,如何启动民主化转型以及如何实现民主化。然而,前人每一次伟大的尝试,不论成功或者挫折,都为我们未来的选择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八九年大屠杀的鲜血让我更坚定了推动中国民主化的决心。就国际和国内两个层面的内在趋势而言,民主化是难以抗拒的潮流。今天的世界,民主国家在数量上已占绝对优势,独裁国家已经风雨飘零,所剩无几。同属华人世界的台湾已经在民主化方面成就斐然。尽管看起来有许多困难,建立一个民主和自由的中国是完全可能的。如果没有农夫播种、浇水、施肥、除害,风调雨顺也并不会让土地自然地结出丰硕的果实。一个适当的民主化战略才可能为这个国家开启无限的未来。经过多年不断思考、寻找、验证、实践,我认为公民不合作运动就是一条正确的道路。

我一开始就没有挖空心思去寻找时新的命名来描述这一战略而直接借用了甘地等人创始的名字。公民不合作具有开放和多样的形态,以及广泛的适用领域,很容易适应多中心和非集中式的推动方式,从而在极权社会中能创造民主力量生存和发展的可能。另外,即使一个人对这一思想和战略体系一无所知,也完全可以通过甘地、小马丁∙路德∙金等广为人知的典范或诸多社会运动的研究著作获得如何推动民主化的实用方法,而无须借助特定的渠道,这一过程也合乎民主与自治的内在涵义与要求。每个接受了公民不合作理念的人,自然成为自由的火种,这样的人之间即使毫无个人交往,在需要时也能很容易建立紧密无间的合作。

不像有些谬误所认为的:中国文化没有这样的传统。古人所说杀身成仁、舍生取义及其丰富涵义与非暴力理念多有相合之处。颇有中国式不合作纲领的伯夷、叔齐则被王阳明先生列为与文王、孔子同列的圣贤。历史上类似的人物还是不少的。一个好的战略应该是民众身边熟悉的事务和行动,易于理解和参与。这有一个现成的例证。法轮功遭遇迫害后,许多修炼者不避艰险,以各种创新的形式自发进行了“讲真相”运动,相当成功地抵消了中共喉舌误导下所形成的对法轮功的很多偏见。

2007年4月26日,就在邓小平发布其杀气腾腾的“4∙26”社论的日子,我启动了第二个行动——“六四”静思节行动,以此作为我个人向“六四”十八周年的献礼,同时,试图通过这个开放而富有前瞻性的行动将八九年所遗留的自由火种激活起来。我不是长于沟通和联络的人,我所期待的积极进取的合作精神也并未自动涌现,所以,到目前为止,这个目的远未达成。然而,对行动的目标——让“六四”成为一个国家法定纪念日——的实现,我是毫不怀疑的;它只是或许不是完全按照我设计的路径实现而已。

2008年颇多收获。年初时,我在张辉等人所提出的“林昭死难四十周年祭典”草案的基础上发起了“四二九林昭日”行动。在我倾力推动的各项工作中,这一行动取得的成果(如历年现场与线上参与的人数;行动对象参与者带来的持续影响;行动对社会的重塑等几个方面来看)是最让我满意的。要知道,这些成果是在没有任何组织支持,没有任何财政支持,也从未向公众募款(这并非有意自我设限而是实际困难)的条件下取得的。而且,在这一行动诞生和壮大的七年中,中共特务当局的打压措施是迅速跃升的,从起初的现场监视和骚扰,大范围软禁到无差别的任意拘押。这为我提出的“让自由成为习惯是破除专制的秘诀”这一论断提供了另一个例证。基于同理念设计的“六四”静思节行动本可预期有更大的成效,但或许上帝有自己的安排,非人力所能测度吧!这里不能不提到朱承志先生,我个人认为,他对这一行动所做出的卓越贡献,到目前为止是无人能及的。可惜的是,我现在身陷牢狱,不知何日再有机会与这些勇敢者在林昭墓前聚首。

林昭作为非暴力的殉道者的意义尚未普遍为国人理解和接受。墓碑上她的遗诗是其心迹的剖白:自由无价生命有涯宁为玉碎以殉中华。4∙29林昭日这一命名正是要彰显其意义,林昭日行动则是对林昭为之殉道的自由理念的践行和发扬。在追求自由、民主和捍卫人权的道路上,还有许多殉道者,他们的血尚被历史的灰尘掩藏,如遇罗克等。这宝贵的财富有待于我们去发掘和继承,只有他们厚重的生命献祭才托起我们光明的未来。

2008年的世界人权日,我们首批303名海内外华人联合发布了《零八宪章》。这一文本扼要回顾了中国人追求宪政的历程,并展望了一个新的政治愿景。宪章发布后不久,作为主要推动者之一的刘晓波先生被捕入狱,在一年后被重判十一年。我相信,中共特务当局的倒行逆施完全无损于这一行动的历史地位。

在这一年,还有一件插曲是不能略过的,以前我一直没有对外公开过。5月12日,四川发生了汶川大地震,灾情十分严重。我听闻消息后当即向朋友们发出呼吁,希望大家各展所长,支持或投入赈灾。当时,我们还在被特务当局的经济扼杀中尚未喘过气来,无法进行经济上的支持,我正好没有了朝九晚五的束缚,倒是可以去现场做一些义工工作,只是在等待合适机会。作为公民不合作运动的倡导者和主要推动者,我明确反对通过中共操控的GONGO进行伪善活动。救灾过程中暴露出来的这类伪慈善机构的麻木和腐败在善良的人们心理上造成了一场同样的地震。在后来的几年中,已经难以被蒙蔽的人民通过拒绝向这类机构捐款的不合作行动抵制了这些GONGO,但还不足以促使中共当局完全开放真正独立的公益NGO机构的生存空间。

很快,参与救灾工作的机会来了。广州良人教会王岛牧师(良人教会后来受到迫害,王岛被囚一个多月,后他们一家避难美国)的夫人是一位幼教专家,开办了许多幼儿园。他们很快在灾区建立了针对失学儿童的帐篷学校。由于许多志愿者只能提供不到一个月的服务,这不利于稳定常在惊恐中的儿童的情绪,他们开始广泛征集能服务一个月以上的义工。我很喜欢孩子,而且似乎有一些与他们打成一片的天赋,虽然十分渴望,我们夫妇却一直没有孩子,暂时没有无法脱身的负担,所以我与我太太商量后决定去支教半年。在教会的帮助下,我迅速按要求买好了机票、防水垫、睡袋,准备去灾区。谁知临到起飞前一晚,广州市公安局长期负责盯梢我的警察找到我,声称奉上级命令不准我去灾区。我据理力争,并愿意向他们承诺我仅仅从事支教工作,不会从事令中共特务当局担忧的事——比如接受境外媒体采访,从事灾情调查等。当然,他们并没有权利来干涉我从事何种援助灾区的工作,但真诚地出于服务灾区人民的意愿,我甚至愿意向这种无理的要求让步。来的警察似乎接受了我的意见,他声称他本人无意阻止我去。可到了第二天,他们仍然阻止了我。后来,我听到回来汇报灾区见闻的教会支教义工讲到就在我原定到达帐篷学校的日子,四川大批警察去包围了学校,拿着我的相片搜寻我,问我是否到场。类似的场景以后在乌坎封村时又出演一次。不久之后就发生了对广州良人教会的迫害案,未尝不是由此而引发。这就是中共特务当局积极从事的“救灾”工作。

这一年我还另参与了一些颇有意义的工作。如滕彪博士发起的为藏族同胞辩护的声明。在赎回选票行动推动的初期,遭遇打压,滕彪和上海作家小乔女士撰文声援,显示了他一以贯之的襟怀。在推特上,我参与发起了民心片行动,号召大家给被囚的民主人士写信或明信片表达感恩、鼓励和支持。每个曾经的良心犯都能体会到狱中来信的重要支持作用,大量的这种信件更能成为弘扬民主价值的一个特殊渠道,安排得宜的话对参与者并无太大负担与风险。可惜的是,就我观察所及,这个行动并没有成熟地运作起来,参与推动的人很少,写民心片的人也不多。

2008年还作为维稳费超出军费的元年载入史册,我称之为这是中共当局向人民宣战,此后用于压制民众的维稳支出一路高歌猛进,并无回头。

就在我越来越多投身于推动公民不合作运动时,很惊喜地发现了爱因斯坦研究所的吉恩∙夏普先生,他克服艰苦的条件,以卓越的研究填补了非暴力理念到社会政治革命的具体路向之间的许多空白。要从甘地或小马丁∙路德∙金为数不多的简体中文译本中寻找出适合中国的道路,这对许多中国普通读者来说是个不可能胜任的任务,而有了吉恩∙夏普先生如同技术说明手册般的著作,一个有着中等教育程度的研修者很容易就可以明白公民不合作运动的力量所在,也不难找到适合自己实施的方法。通过夏普先生网站的介绍,我还得以接触两位卓越的学者和社会活动家——马克∙帕玛和罗伯特∙赫尔维——的有着同样优点的著作。在推动公民不合作运动时,我总是建议人们先学习这些著作以作为知识基础。

2009年夏天,我们常常一群朋友身穿民主自由文化衫出现在游人繁多的白云山。这是将自由民主的文化元素带入日常生活的一个举措,参与行动的许多人受到特务当局多方骚扰。7月19日这一天,我们更是十多人被留置在白云山公安分局8小时,被非法强行收缴了身上的衣服。王清营还为此失去了大学的教职。这个行动的理念和方式却得到了传扬。同年10月1日,我启动了一项个人性的公民不合作行动——五千天告别专制倒计时行动,方法很简单,就是通过自我展示平台播发每天的倒计时数,从2009年10月1日开始。每个认同这一行动的人都可以通过自己的渠道转发,或者根据自己内心的呼声启动自己的倒计时。这将给你信息覆盖范围内的人们不容回避的挑战,同时也激励你自己来面对这一挑战。你所认定的时间不必与我一致,关键是采取这种做法。在推特上,我常发出倒计时,国内所有我这个内容的网络平台都迅速遭到封锁的命运。我注意到避难海外的陈光诚先生会不时转发。我很高兴能有他这样勇敢和智慧兼备的斗士在这个行动中做我的知音。现在即使身在囚笼之中,我仍在继续这每日的功课。我们对自己进行革新的内在努力,必须丝毫不能少于对社会进行革新的外在努力,否则,告别专制是不可能的。正如甘地所说,首先要改革的,正是改革者自己。只是不知是否有人在外面拾起我落下的接力棒?

很难有一个战略不和民众的切身生活发生密切联系而可以取得成功的。所以,2009年以后的几年中,我陆续发起了涉及劳工权益的“我的583行动”、“废除户籍隔离行动”以及“普惠制基本养老金行动”。“我的583行动”针对的是普通劳动者工资收入在GDP中占比过低而提出的一个增加工资收入的方案,09年时提出的标准是5天工作制每天八小时月可得收入三千元,因此得名“583”。“废除户籍隔离行动”则以政治、社会经济平权为目标,指向户籍隔离这一中国独有的歧视制度。“普惠制基本养老金行动”是以中央财政覆盖全部老龄人群并提供至少基本生活线之上的养老金为诉求。这三大行动的内容紧密关联又各有侧重,涉及绝大部分人口的直接利益。只是就在我打算逐步将全部精力集中到这三大行动上来时,2014年5月我就被捕了。

2010年下半年开始,席卷中东北非的茉莉花革命让不少专制政权纷纷垮台。2011年初对中国的波及是引发了中共特务当局对国内民主人权活动人士的大搜捕。从2月初开始,我和许多朋友被囚在番禺南大路的广州民警培训中心内,关押时间最长的除我之外,就数袁新亭以及孙德胜(2013年8月,他再次被捕,与郭飞雄同囚于天河看守所)了。我在关押期间,每班二至四个警察,一天三班24小时没有一分钟间隔地连续审讯,三四月份就在这样刑讯逼供的地狱中度过。8月份,我才被释放并强制押送回湖北。就在我被关押的这段时间,特务当局还将我太太关在我们家中,将我的家变成了他们的临时监狱,引发了她严重的抑郁症。这些为恶的人也许至今还在轻蔑地对上帝说:“我手作恶,谁来报应我呢?”

这些年来,我只做一件事,就是推动公民不合作运动。这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促进自发的公民不合作的增加;二是促进自发的公民不合作的提升;三是推动自觉的公民不合作运动,带来民主和自由的中国。公民维权实践的多发扩展和蓬勃兴起,催生了自发性的公民不合作行动的无数活的源泉,并日渐汇流成浩荡之势,这是我积极投身于人权捍卫工作的一个重要原因。头一个十年中,在维持个人生活之外,我业余时间大多用在了前两个方面的工作。在后一个十年中,我逐步将大部分的工作时间都投入到这三个方面,而且越来越集中于第三个方面的工作。今天,我自己对所做的一切的评价,只是愚公移山挖出了第一锹土,如精卫填海投下了第一颗石子。我才刚刚开始,就遭遇了这场审判,但乌鸦的翅膀毕竟遮不住朝阳的光辉。

我们所相信的,以及我们努力行出来的,都力图公开在世人面前。从一开始,我就确信,公开地、光明地、自豪地推动公民不合作运动,是我们走向民主、走向自由、走向有尊严的生活的捷径。在这个过程中,就建立了公民之间的爱、信任与合作,为国家奠定了自由的根基。肯尼迪在柏林讲到:“自由有许多困难,民主亦非完美,然而我们(民主国家)从未建造一堵墙把我们的人民关在里面,来防止他们离开我们……自由是不可分割的,只要一人被奴役,所有的人都不自由。”我们虽屈身高墙之下、镣铐之中,心灵却在自由地徜徉;有人虽出入随意,行止自专,心灵却萎顿在独裁者权力意志的铁笼之下。你心中的柏林墙,何时开始倒塌?

“六四”屠杀蒙尘二十六载的鲜血还在流淌,可曾击中你的心房?维权者绝望和痛苦的呻吟,可曾模糊你的眼睛?新疆大地点点燃起的烽烟,可曾灼痛你的心田?百余藏族同胞点燃自己为火炬,可曾惊醒你的痴迷?如果你们没有醒来,但愿你不要落在沉默的诅咒中去。我们虽然被扼住了咽喉,我们仍要呐喊,因为我们扼住了命运的咽喉。

法理部分

从法律的字面含义和逻辑推理来看,广州市中级法院似乎对本案拥有管辖权。但是,合法而正当的司法管辖权首先要来源于合法、正当的政权,这是其政治属性,若执政当局本身不合法或丧失了正当性,则司法管辖权亦无所谓合法和正当;其次,在法治的意义上来说,有效的司法管辖权意味着审判仅仅依据法律对讼争所涉问题作出自己的裁决,而且这个裁决结果能得到政府权力中的其它部门(立法及行政职能部门)的服从。从司法管辖权的两重本质含义上考察,不仅广州中院,整个中国大陆并无任何法院对我们被控一案拥有管辖权。

在中共政权各种口径和形式的自我辩护中(这种不断进行辩护的行为本身其实暴露了此地无银三百两的困窘),总是着力于强调其取得了政权(确切地说,应是大陆的治权,因为中华民国并未消失,且其治权仍及于台澎金马)这一事实,而多回避合法性与正当性的问题。“成王败寇”式的辩护,本不足深论。若这种论证是恰当和充分的,它就否认了中共自身“共产革命”的合法性,殖民统治和侵略征服也并无任何不妥了。万一在“蒋、日、我,三国志”(毛泽东对中国内战前政治局势的描述)的结局中是日方胜出的话,这番理论岂不是就成了日本侵略者的拥趸了吗?

自中山先生首倡共和,满清即覆,继之张勋复辟和袁世凯帝制自为迅即败亡之后,或许至今仍有人不愿意承认,中国自那时起已不可逆转地进入了与以前皇权历史截然不同之道统,我认为其核心观念是天下为公和民主共和。这一道统的力量体现在这样一个历史事实上:即使是武装夺权的中共,也几乎从来是以中山革命的继承者自命,而不敢以其颠覆者自傲。但是,共产主义意识形态才是中共政权的真正的道统,在过去的一百年里,共产主义以游荡在欧洲的幽灵,落地成为席卷几乎整个人类的运动。古语云:其兴也勃、其亡也忽。这一百年中的前五十年是共产国家纷纷建立的一个阶段,毁灭性的内战、大饥荒、大清洗和大屠杀成为几乎每个共产国家的标准模式。到上世纪九十年代,苏联、东欧共产国家的改弦易辙,已经正式宣告了这一意识形态体系的全面失败。今天,中国、越南、古巴和朝鲜成为仅存的几个尚未公开放弃共产主义的国家,但事实上,中国和越南都已经通过跛脚的经济改革的形式放弃了共产主义而代之以一种垄断政权为唯一目的的机会主义(或按中共自己的说法叫“摸着石头过河”的实用主义)。这就是在共产主义即将最后谢幕之际,中共政权道统上的实相。四九年初的《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则完成了中共政权的加冕,构成其法统基础。产生这一纲领的会议以及共同纲领的合法性、代表性及正当性可留待政治史学者们去研究。在一开始,这一文件就与共产主义政权在当时世界范围内的理论和实践(也包括之前中共统治区所形成的政治制度实践)有无法调和的矛盾,所以,毫不奇怪的是,在一届政府的任期内,中共就全面背弃了这一纲领,至今也没有显示回复到纲领确定的轨道上来的迹象。因此,以道统和法统两方面看,中共政权即使不是完全非法的政权,至少是在双重的僭主政治之中,其司法管辖权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又如何呢?

在我们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中,讼争的问题是什么?是关于我们是否发表过指控中所说的观点,是否做过指控中所提到的事吗?是关于这些事是否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吗?这些根本无须争论,更无须公诉人浪费大量人民血汗来证明。我的思想、观点、我的工作、乃至我对同胞民众发出的呼吁,都是公开在世界面前,反而是中共特务当局一直在竭力强制消除我的思想,阻止其在人民中的传播,甚至阻止其公开,就连今天的审判,也无非只是这种阻挠行为的一环而已。我的观点很清楚,如果一个政府通过其一连串的行动明确告知其人民,发表和平的观点都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话,从道义上来说,这种统治就属于应当被颠覆的暴政。这样一种非法和不公正的政府,即使对我处以严厉的处罚,我的肉体或许不能保证坚强(事实上,2011年我在中共特务当局的酷刑下失败过,甚至被迫写过悔过书),就我的良心和理性来说,我将一如既往地履行自己所认定的责任。

我们讼争的真正问题是:公民是否有权利发表自己的观点,哪怕这些观点与权力当局的观点不同?公民是否有权利以与他人通信或当面交流的方式分享自己的思想或某种学术成果?以及,公民是否有权利对不合法的和非正义的政府行为进行不合作?公民是否有权利倡导民众追求有尊严的、平等的和幸福生活的权利?或者说,公民的信仰、言论、人身自由、集会结社等基本自由是否应该,是否能够得到保障?政府的权力和这些基本自由之间的合理边界在哪里?法院是否有权力划出这边界?

尼克松总统在牵涉水门丑闻——在竞选期间对竞争党派实施窃听——而被迫辞去总统职位一事,为我们提供了司法管辖权的一个样板。在我们这里,不要说总统去职,连一个警察甚至受他们指使的保安都不会受到影响,反而却有一大批对我们进行政治迫害以及其他侵害人权犯罪的公职人员已经或即将获得奖赏或升迁,以我们的鲜血染红他们的乌纱帽顶子。以下每一件事实都清楚地揭示了发生在我们这里的所谓司法管辖权的真实状况:中共政权有任何一级法院可曾在任何时间,通过任何一个案例或规范文件对前述任何一个讼争问题表明过自己的立场或作出裁决吗?是中共政权六十年的历史从没遇到过这类争议吗?是从来不曾有法官有知识和能力识别这些争议吗?事实是,我们因发表和平和顺应人心天道的政治观点而被控罪;事实是,我们拒绝中共特务当局明示或暗示的要求,拒绝离开自己的祖国,而宁愿面对牢狱,只因为我们固然珍视自己的自由,我们更希望自己所有的亲人,自己的国家同得这自由;事实是,我们未经任何法庭审理就已被监禁超过一年,而且并不知会在没有任何司法判决的情况下继续关押到何时;事实是,早在被拘捕多年前,我们已生活在中共特务当局的监视、窃听、跟踪、骚扰及不时的任意拘押当中,什么样的政府有权利如此公然地以间谍手段对付和平的公民?事实是,在我们的危险处境引起了国际外交界和人权界的广泛关注,联合国任意拘押问题工作组向中共政府指出对我们的关押属非法的任意拘押之后,我们的境况也并无任何改善,反而在会见律师权利方面有所恶化。如果一个“司法”对这些事实无所管辖的话,它是自我宣告了它对我们的案件没有管辖权。

丹宁勋爵在《法律的正当程序》中指出:“每一个社会均须有保护本身不受犯罪分子危害的手段。社会必须有权逮捕、搜查、监禁那些不法分子。只要这种权力运用适当,这些手段都是自由的保卫者。但是,这种权力也可能被滥用。而假如它被滥用,那么任何暴政都要甘拜下风。”因此,司法过程中司法者的具体行为所表现出来的正当性是司法正义的生命线。

我们再来看看这个案件的一些程序。首先就拿立案来说,我们中有任何人是因为任何时候我们的任何行为侵害了任何人的利益、或社会安宁、或公序良俗而被人告发的吗?如果有这样的告发者或受害者,这人没出现在控方的证人名单上吗?还是由特务机关的秘而不宣不可告人的程序而作出的立案决定?这个过程以及它的依据不应该接受司法审查并由被告及其律师提出质询吗?

法庭一方面声称这是公开开庭,另一方面却以十分可笑的技术性理由将案件在一个小小的法庭举行,这与当局的控告的严重性相称吗?为何广泛关注本案的国际媒体、外交官们、人权机构和国内外活动人士尽管多方和及早提出旁听申请却仍被拒之门外?甚至被告的亲友中的绝大部分都不能入场旁听?在这场审判中,谁最像罪犯一样羞于见人,害怕光明的一方?若我们有罪,不正应该通过向国际国内的一切公众展示有说服力的证据和公正的程序以便使过当其罚以警示众人吗?若我们无罪,不正应该昭告天下以示司法讼正无偏,足为国之柱石吗?审判者如果在公开开庭这么一个小节上都无法展示信心与公正的起码姿态,而屈服于长官甚至特务的意志,怎么可能指望他在前面那些尖锐的争议上作裁决呢?

本案控方使用的我本人的笔录是2011年2月至8月被广州市公安局关押并通过刑讯逼供而取得的。因此,我提出了非法证据排除,并向检察院提出控告,追究笔录上可显示的警员以及其直接领导者的刑事责任。控告信也提供了清晰无误的取证线索。可是无论是检察官还是法官,谁曾依法调取过这些证据?传讯相关人员接受质询?在与此相关的一个退查中,荒谬的是竟然由涉事单位广州市公安局出具一份这些涉事警员及其指挥者无罪的书面声明。我倒觉得你们有个不那么拙劣的选择,因为在这些笔录的末尾,一般都有并未遭到刑讯逼供的内容,直接引用来作为搪塞之辞是不是看起来更完美些?

在这么长的关押期间,绝大多数时间我们被禁止会见律师,近期还发展到与律师会见前被强制脱光衣服检查,以及被阻止写书面文件交付辩护人,连律师会见室的格局都重新调整,当事人坐的老虎凳被固定到远离律师的靠墙一侧,从效果上看似乎是防止律师向当事人出示控方证据。我们与律师的谈话被窃听并被特务立即用来作为对付我们的新弹药(好在我们并没有什么不可告人秘密可作为真正于我们不利的证据),这些行为实际上等于取消了我们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完全违反了政府应保障辩护律师与当事人交流之秘密性和方便性的基本守则,事实上从根本上摧毁了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地位。

此外,由于整个刑事诉讼程序存在各种随意性条款,不同阶段的程序几乎可以随意倒流和反复,审判完成之后亦可退到侦查阶段,各种期限也不具有刚性,这些完全违背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行为成为普遍现象。从某种程度上说,大陆的刑事诉讼程序已经被广泛滥用为另一个不经审判和司法审查的惩罚程序。在正式定罪之前,一个人往往已经被关押六个月到一年至二年,长的有三、五年甚至八年的。案件尽管迁延不判,却很少改变当事人羁押状态,甚至取保候审也极为罕见,无罪判决就更是凤毛麟角。若法官确信必须关押,当迅速作出有罪判决;若不确信能定罪,应作无罪判决或至少取保候审。事实却是,司法判决往往只是对这种惩罚的一种追认形式而已。

这一切操作手法看起来更像是参与其中的各机关和公职人员合谋的一种法外酷刑。这里说“法外”不是说这种操作是超出刑事诉讼法的,而是指对刑事诉讼程序的滥用。这种滥用是在立法阶段就未曾着力去避免和消除,甚至有意保留的。它比刑法正式规定的刑罚严酷得多,因此,法外酷刑是一种客观描述。一个人若被正式定罪,按照法律,尚可以定期与亲属见面、通信,生活的空间大致可达数百平方米或更多,饮食营养和日常卫生条件、文化与信仰生活的便利也更有保障。普通刑事犯还可以有减刑和假释的机会(一般而言,政治犯不论是否被控以政治罪名,往往被无端剥夺了减刑和假释的权利),但是,若是在未定罪之前的关押状态下,则反而会被依规或违规地剥夺掉更多的权利。与定罪者相比,除了同样几乎普遍存在的无报酬强制劳役外(这些劳役是商业性劳动,产品用于市场流通。囚徒无报酬,其个人生活环境和生活水准也基本不因从事劳役而改善),还没有机会计算减刑,许多人很轻易就被剥夺通信权(其实这些通信都是在当局的严密监视和审查之下),更被彻底剥夺了与亲属见面的权利。看守所经常是二十多人关押在仅二十多平方米的密闭仓室里,只有一个厕所,一个冷水水龙头。很多普通市民的客厅就大约是这个面积,你可以想象一下二十到三十个人在你家中客厅(还需要辟出厕所以及堆放被服等的空间,而且并未使用上下层的架子床而直接睡在地板上)长期密闭生活的场景。在这里,看见阳光、云朵、月亮、星星乃至一颗绿草都将成为奢侈的享受。这种摧残是没有亲身经历过的人难以想象的。要在那么长甚至你不知道多长的时间内面对这一切,我希望有更聪明的人指教我以“法外酷刑”之外的词更恰当地描绘它。

这一切如果只是发生在我们几个人身上,或许还可以找到遁辞,称这是偶尔的疏失,或所谓仅针对少数限定的案件。但是,我多年律师生涯及作为人权捍卫者所见,以及这一年多的囚禁中从身边直接接触过的百多名各种各样的囚徒的经历中所闻,都让我确信这一切并非偶然和偶发,而是惯常作法。

无论有意或无意,只因卷入生活漩涡中的人们以不问是非善恶的态度积极地履行不假思索的螺丝钉的角色,邪恶的机器才得以肆行无忌。当一个人恢复了作为人的自觉,选择远离邪恶,自然就体会到善之力量。这是人类历代先贤反复验证的生活真理,也是我自身的经验。每次选择的时候,就像一场审判一样,善与恶的力量在人心中交战,等到你作出裁决,你是站在邪恶的一边,还是站在正义的一边,这样,我们或是积累自己的罪愆,或是日益走向纯粹,直到我们向自己的良心、向历史、向上帝的审判交帐的那一刻。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中国人权双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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