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告诉我们:所有杀戮都有动机,没有无动机的杀戮。
阎锡山的军队为什么要杀刘胡兰?传统史书在这方面,一直采取了吞吞吐吐的态度。关于刘胡兰“就义”的课文原文,也没有提及阎锡山的部队杀害刘胡兰的原因,而采用了放大刘胡兰红色身份的做法、有意引导中小学生认为:刘胡兰死于她的党派身份。
事实上,这种遮遮掩掩的做法,起到了欲盖弥彰的作用。
那么,阎锡山的部队当年到底是为了什么、非要杀死这个年仅14岁的小女孩呢?其实,一些资料还是模模糊糊地有所提及、因而还是有迹可寻的——因为刘胡兰参与杀死了山西省文水县云周西村的村长——石佩怀。
中国内地的一些公开材料,对于刘胡兰参与谋杀案件的这个记录,例如以下:
例一:山西省政治协商会议所编的《山西文史:少女刘胡兰之死前后》,对于刘胡兰被杀的原因,持的是这样的公开说法:
“….....云周西村伪村长石佩怀,为阎匪派粮派款、递送情报,是人民群众的死对头。一九四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被刘胡兰配合区长陈德照和武工队员处死。消息传开,驻扎在大象镇的阎匪七十二师二一五团一营的头目恼羞成怒,决定实施报复行动。于是,刘胡兰等七位烈士惨遭杀害…......”
文字很显浅,记录很清楚,不需要我注释了——是刘胡兰参与杀死村长石佩怀在先,阎锡山部队捕杀刘胡兰在后——国民党部队杀刘胡兰,并非是无缘无故的。
例二:河北省政治协商会议主办的《文史精华》2011年第10期,刊登了石耘的一篇文章《杀害刘胡兰的凶手伏法记》,文章在这一点上,说法也是相同的,原文照录如下:
“.........1946年12月21日,刘胡兰积极配合武工队,将云周西村反动村长石佩怀处死。阎锡山所部国民党军队恼羞成怒,决定实施报复行动.........”
记录吻合——是刘胡兰杀村长在先,国民党杀刘胡兰在后。
例三:人民日报社主办的人民网“党史频道”下辖的栏目“永远的丰碑”,于2013年1月12日刊登的《刘胡兰生平简介》一文,说法也是基本相同的,原文如下:
“.........云周西村的反动村长石佩怀,为阎锡山军派粮派款、递送情报,成为当地一害。1946年12月的一天,刘胡兰配合武工队员将其处死,阎锡山匪军恼羞成怒,决定实施报复行动..........”
可见,尽管吞吞吐吐,中国内地的各种公开资料,其实也并没有绝然否认这个事实——是刘胡兰杀人在先,因而被杀在后。
尽管上述各种公开资料,对于刘胡兰参与谋杀村长石佩怀一案,用了诸如“伪村长”、“人民群众的死对头”、“反动村长”、“当地一害”.......等等各种政治化的词汇为她开脱,但是,无论如何修辞,真相仍然是铁板一块:刘胡兰参与谋杀了村长——村长石佩怀的思想表现反动不反动,那是另一回事,有一点是肯定的:村长石佩怀也是一个人,也是中华民国的一个公民,他和刘胡兰一样,都是中华民国的一名合法公民。
那么,既然如此,问题就来了:一个年仅14岁的少女,她懂政治吗?她了解自己的利益所在吗?她确切地知道什么叫做“革命”吗?她真的明白什么是对这个国家和民族有利的吗?而她又是否知道——革命最终能带来什么吗?又是谁,将一个年仅14岁的、不谙世事的幼小女孩子,拖进了国内革命斗争的战壕里?
好吧,退一步,我们假设这个女孩子尽管年仅14岁,但是却有着一颗70岁的政治头脑、老成谋国、懂得“救国救民”之道,那么,即便如此,一个年仅14岁的女孩子参与谋杀一个立场倾向于国民政府的村长,是否正当?说到这里,我们必须引入两个概念——“战斗人员”,和“非战斗人员”。
即便我们假设这场内战正当,那么杀一个村长,仍然有必要区分——这个村长,算不算一个战斗人员?如果他不算战斗人员,那么我们杀死这个村长,和当年滥杀中国平民的日本鬼子,又有什么区别?
抓住要点了——区分“战斗人员”和“非战斗人员”,成了在本案中辨别是非的一个铁标准。
那么,这个村长石佩怀,是不是一个“战斗人员”?关键在于“派粮派款、递送情报”这两条指控,能否使村长石佩怀的“战斗人员”身份得到确立。
首先,刘胡兰案件材料指控的石佩怀为阎锡山“派粮派款、递送情报”等“罪状”,未必属实,但是,为了探讨这些事情的性质,笔者在此,权当它们是属实的。
首先看“派粮派款”这一条。笔者认为,这一条不足以使石佩怀成为“战斗人员”。理由是:所谓“派粮派款”,其实就是正常的税收工作,石佩怀作为一村之长,无论在战时还是非战时,为政府征收税款,是合法的、正常的、份内的行为,无可厚非。石佩怀在这一点上,并没有做错。
其次看“递送情报”这一条。“情报”又可以分为“军事情报”和“非军事情报”——如果石佩怀给阎锡山递送的是非军事情报,则当然是份内之事,无可厚非。而就算它是军事情报,恐怕石佩怀也罪不至死——试问:一个小山村的军事情报,能有多大的价值?
再退一步而言,就算石佩怀是为国民党搜集了军事情报,那么石佩怀也应该由“人民军队”逮捕、并由“人民军队”的军事法庭予以审判….....总之,无论如何,处决石佩怀一事,也轮不到一个年仅14岁的乡野少女下手。
不要说一个在内战中给国民党军队递送情报的村长,就算是国民党的警察,都不能算是战斗人员。
试问,在整场内战的过程中,给国民党军队提供情报的,又何止石佩怀村长一人?如果细究起来,国民政府各地大大小小的官吏、警察、保长、乡绅、检察院、法院、新闻记者…….甚至不少人民群众,恐怕都干过这一类的事情。如果他们全部都该死的话,那么恐怕得来一场旷日持久大屠杀,才能杀得完。
讲到这里,诸位恐怕应该明白了,刘胡兰一案的真相是:一个未成年的农村少女,不幸涉足内战、而且参与了谋杀村长的命案,并最终因此而被国民党军队报复杀死。
但是,话说两边,那么阎锡山部队这一边,又有没有做错?答案也是很明显的:阎锡山这一边,也是做错了。因为尽管刘胡兰犯下了杀人大罪,但她毕竟是一个年仅14岁的小女孩,未成年人,罪不至死,而退一步来说,就算是要处决,恐怕也犯不着对一个小女孩动用“铡刀”这种极度恐怖、凶残至极的刑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