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网络23条”未通过 图解你不知道的事

作者:黎紫曦 发表:2016-03-05 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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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网络23条”未获立法会表决通过。(网络图片)

【看中国2016年03月05日讯】(看中国记者黎紫曦综合报导)被形容为“网络23条”的《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连续第三天审议,直至3月4日下午1时未获立法会表决通过,港民对此高度关注。

草案作罢 港民守护网络自由权

综合香港媒体报导,香港立法会3月2日起一连三天审议《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负责制定《版权修订条例草案》的香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表示,由于草案已经过二读,根据议事规则,程序上无法撤回,唯有调动次序,将草案调到最后一项审议,但目前立法会出现“大塞车”,因此估计在今届政府任内已经不可能再审议版权条例。

泛民会议召集人何秀兰指出,该草案就此作罢不是最好的结局,也不是最坏的结局,她说,最好的结果是通过泛民议员提出的修订,令草案与时并进之余,保障港人资讯流通的自由及创作的权利。

公民党党魁梁家杰则认为,保障网民在网络上的自由创作与自由表达是很重要的事情,因为这样可以有效的监督和抗衡港府赤化。

《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是什么?

那么,被香港民间团体、制作人、网友等持续争议10年之久的“网络23条”到底是什么?

早年间,香港版权法已经覆盖实体作品,但尚未应用于网络世界,因此,香港《版权(修订)条例》应运而生,港府的理由是,希望能在网络中保护版权问题。但港民担忧,《版权条例》犹如“网络23条”(即香港《基本法》中引发争议最多的,关于国家安全的第23条法案)。


外界质疑,该条例会成为管控言论自由的“网络23条”。(图片:看中国网制)

港府于2006年首度发表相关文件,讨论如何在网路世界加强保护版权问题。经过数年讨论,推出《2011年版权修订条例》,即以串流技术如YouTube、脸书(facebook)等电子传播,均可能被定为有侵权作品的行为,不但可被民事追究,更有机会负上刑事罪行。该草案被外界反对,同时被质疑是窒碍创作以及管控言论自由的行为。

2012年7月,港府宣布暂缓该草案,重新咨询。一年后,政府重新推出《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并扩大豁免范围,企图说服民间团体、网友等接受,但仍未能平息大众的疑虑。

之后,《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于2014年6月出台,将戏仿、讽刺、模仿、评论时事及“引用”等作品纳入豁免范围。而对于非恶搞或时事题材的旧曲新词、翻唱作品等归为不获豁免。而转播不获豁免的作品,可被版权持有人民事追究,也有可能被当局刑事检控,最高刑罚可监禁4年。

港府虽然强调,只要民众传播而没有对版权拥有者造成经济损害,特别是不会取代原作品,便不会有刑事责任;但不少律师认为,该草案豁免范围有限,民众仍容易误导“法网”。


外界质疑,该条例会成为管控言论自由的“网络23条”。(图片:看中国网制)


(图片:看中国网制)

来源: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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