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楼市炸裂 土地使用权续期费用惊人!(图)

作者:夏妍 发表:2016-04-19 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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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国2016年04月19日讯】(看中国记者夏妍综合报导)近日,大陆多家媒体争先报导,温州一批只有20年土地使用年限的住宅到期,在居民前往中共国土部门续约的时候发现,费用竟然高达当前房价的三分之一,这一消息,举国震惊。很多人表示,这个费用远远超出了心理预期,会影响自己未来购房计划。

据《温州日报》报导,目前,中国大陆浙江省温州一名购屋者买了中古屋,才发现土地使用权已经到期,无法过户。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告知,要拿到新的土地证,必须补缴费用延长土地使用期限。初步估算,这笔续期费大约要人民币30万元。

据了解,在中国数千年历史上,多数时候都实行的是土地私有制。所以,不动产问题比较简单,如果有纠纷也主要发生在私人之间。但是,1949年之后,土地、房屋的产权全部国有化收归中共所有。于是,产权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

上世纪90年代开始,中共决定启动商业化的房地产行业,但城镇建设用地国有化的性质没有改变。于是,土地使用权就出现了划拨、出让两种转让方式。

据悉,中共政府、军队、公用事业等用地属于划拨,没有使用年限;而居民、企业获得土地的方式为出让,有使用年限。而大陆城市的房屋产权则包含两部分,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但土地使用权则有20年到70年不等的期限。居住用地的使用权大多为70年。

针对土地使用权到期该如何处理,《1990年暂行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据中央社报导,2015年开始,温州20年产权期限的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或即将面临到期,续期问题今年开始逐渐增多。

中共人民网报导称,2004年,深圳的国际商业大厦是第一个房屋土地使用权到期续约的案例,当时深圳市政府规定,对于土地使用权到期的房地产,业主若需继续使用土地,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按有偿使用土地的原则,延长土地使用年期,补缴地价数额为公告基准地价的35%。

2005年北京出台的《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土地有偿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有偿使用期满前一年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未申请或者申请未获批准的,期满后的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无偿收回。”

随着商品房买卖的大量普及,目前中国住房自有率已达到了70%以上,有的城市甚至超过了80%。从2008年到2012年,中国民众在商品房购买上花销超过24万亿人民币。70年后,这些土地价值将超过379万亿。换句话说,几乎全中国人都在无偿地为政府投资土地。

随着中国很多商品住宅“年龄”的增高,“70年后土地使用权怎么办”问题的解答愈发迫切。土地使用权后该怎么办?是自动续约再延长几十年的使用权,还是根据当时的地价补缴土地出让金,或是还有其它新办法等诸多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

来源: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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