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捕江泽民已是民心所向(看中国制图)
【看中国2016年06月15日讯】编者按:王友群博士曾经是时任中共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尉健行的撰稿人。1999年4月25日,参加了万名法轮功学员到中南海上访,并于1999年5月7日写了给江泽民的信《法轮大法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1999年7月20日江泽民开始迫害法轮功之后,他成为全中国第一个被开除党籍的人;2008年7月11日,王友群因控告江泽民将150多万平方公里的神圣国土无条件拱手送给俄罗斯等国而被抓捕,判刑5年;2015年1月22日,王友群抵达美国纽约。
王友群近日再次呼吁习近平当局抓捕江泽民。以下为全文: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千帆说:当今中国,有宪法,无宪政;有法律,无法治。这个看法,我完全赞同。那么,问题到底出在哪里呢?我在中纪委监察部工作期间,参加中纪委全会时,多次听江泽民拿腔拿调地讲:“上梁不正下梁歪,中梁不正倒下来”。这句话用在江泽民身上最恰当不过了。由于江泽民这根“最上梁”不正,根本不把中共自己制定的宪法等法律法规放在眼里,大搞顺我则昌,逆我则亡,丧心病狂地非法剥夺亿万法轮功学员的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免于恐惧的自由,免于匮乏的自由,使无法无天的乱象遍及中华大地,祸害全人类。
提拔重用周永康担任中共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是江泽民彻底破坏中国法治最坏的一招。2002年江泽民退出中共中央委员会之际,就在为继续迫害法轮功进行长远谋划。安排“自己的人”,牢牢掌控被称为“刀把子”的公、检、法、司,是江泽民退休前考虑的重中之重,周永康则是他布下的最重要的一颗棋子。周永康担任公安部部长时,同时担任中共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一身而兼四职,是当时国务院所属委、部、局、办主要负责人中地位最高的部长,只有在十年“文化大革命”期间,“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极左年代,协助毛泽东打倒刘少奇的公安部部长谢富治的地位与之相当。现如今,警察围殴、电击、非法抓捕最底层民众,甚至律师被打得破衣烂衫、大学生被打得屁股开花,像雷洋这样有车有房的中产在警察野蛮执法中遍体鳞伤死去,这类消息,几乎天天在网上疯传,搞得人人自危,随时担心自己成为“下一个雷洋”。公安部部长最牛,小警察自然牛气冲天了。
提议成立专职迫害法轮功的610办公室,是江泽民彻底破坏中国法治最邪的一招。成立于1999年6月10日的中央610办公室,类似于1966年5月28日成立的中央文革小组。中央文革小组是毛泽东制造“天下大乱”的工具,610办公室则是江泽民大搞“假、恶、斗”的工具。为了达到在最短时间内铲除法轮功的目的,610办公室要权,江泽民给权;要钱,江泽民给钱;要人,江泽民给人;要物质,江泽民给物质。610办公室成立至今17年,只做了一件事,就是操纵公、检、法、司,利用看守所、劳教所、少管所、戒毒所、精神病院、监狱、洗脑班等,强迫法轮功学员讲假话,非话假话不可,不讲假话不行,不讲假话就抓你、关你、判你,折磨你。许多法轮功学员受到各种酷刑折磨:毒打,电击,背铐,吊铐,手脚连铐,几个人连串铐,强行灌食,烈日下暴晒,冰雪中冷冻,连日剥夺睡眠,强奸,扒光女学员衣服投入男监室,用电棍电击女学员的敏感部位,如阴部、乳房、嘴、肛门,强迫注射破坏中枢神经的药物等。许多人被迫害致伤、致残、致疯、致死、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失踪,甚至被活摘器官。17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各类610办公室,成为江泽民迫害法轮功最重要的帮凶。
2015年6月11日,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以犯泄露国家秘密罪、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判处周永康无期徒刑。现在大家已经看得非常清楚了,周永康是当今中国大陆一路腐败,一路被江泽民提拔重用,越腐败,升官越快,发财越快的大贪官的典型。作为中共610办公室、公、检、法、司的最高领导人,周永康是整个中共政法系统知法犯法、执法犯法、欺上骗下、儿戏法律、玩弄法律、愚弄百姓、践踏人权、利用公、检、法、司破坏法律实施的总代表。周永康在庭审最后陈述时承认:“自己不断为私情而违法违纪,违法犯罪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中共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烂透了,他身边的人,比如,他亲手提拔的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他不同时期的秘书郭永祥、冀文林、沈定成、李华林、李崇禧、余刚,他的警卫秘书谈红,原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周本顺等,统统都烂透了。上梁不正,下梁可能正吗?
周永康大搞“高压”和“欺骗”,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的610办公室官员、警官、检察官、法官、狱警也都跟着大搞“高压”和“欺骗”。2008年7月11日至2013年7月10日,仅仅因为我以人类有史以来最和平的方式——寄挂号信的方式,就法轮功问题向江泽民等讲了真话,竟然被非法判刑,蒙冤坐牢5年。由于有周永康这个当今中国政法系统最大的政治骗子做榜样,办理我的案子的所有人全在骗:鉴定人骗预审警官,预审警官骗检察官,检察官骗初审法官,初审法官骗终审法官,终审法官骗监狱警官,监狱警官骗在押人员,然后,所有这些人合起伙来,上骗时任中共党政军最高领导人胡锦涛,下骗全中国人民和全世界人民。发生在我身上的事,正好应验了这样的民谣:“上级压下级,一级压一级,一直压到种田的;下级骗上级,一级骗一级,一直骗到总书记。”
罪刑法定原则是世界各国刑法中最普遍、最重要的一项原则,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迄今为止,中国大陆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认定法轮功是邪教。2000年和2005年,中共公安部先后发布《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和《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5]39号)。通知说,到目前为止,认定的邪教有14种,其中没有法轮功。这就是说,江泽民迫害法轮功17年没有任何法律依据。1999年“4.25”事件当晚江泽民个人提出的“战胜法轮功”的谬论和1999年10月25日访问法国时江泽民个人提出的“法轮功是邪教”的谬论,是1999年7月20日以来中国大陆各级法院宣判法轮功学员有罪的两大依据。时间和实践充分证明:江泽民个人对法轮功的两个判断是极端荒谬的。在江泽民动用全部国家机器、以古今中外最邪恶的流氓手段、打压法轮功17年后的今天,法轮功不仅没有迅速被“战胜”,相反,传播到了全世界114个国家和地区,除中国大陆外,全世界没有一个国家和地区取缔法轮功,更没有宣布法轮功为邪教的。正因为此,大陆著名律师张赞宁在镇江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时,明确指出:江泽民个人认定“法轮功是邪教”,才是真正的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的犯罪。
回顾我亲历的刑事诉讼全过程,公、检、法三家没有一家真心依法办事,对待法律如同儿戏。比如,依法,应在刑事拘留后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家属,我被刑拘后,我的家属一直没有收到刑拘通知书;依法,应在逮捕后24小时内通知被逮捕人家属,我被逮捕后,我的家属一直没有收到逮捕通知书;依法,应在拘留后24小时内讯问被拘留人,我在被拘留后的54天内,没有一位预审警官讯问过我一次;依法,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讯问我的警官一直只有一个人,从来没有“不少于二人”;依法,法院应在开庭三日前将传票送达被告人,我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从未收到过法院的传票;依法,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质证、查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在我多次反复书面提出“关于我的电脑、U盘、MP3的鉴定结论和881封信的鉴定结论是伪造的”之后,无论是一审法官,还是二审法官,一直坚决不依法在法庭上质证、查实!二审法官贾连春不仅不在法庭依法质证、查实,干脆来了一个彻底的隐身,从上诉到接到终审裁定,我这个“被告”居然一直没有见到审判长贾连春法官。至今为止,我不知道贾连春法官是男是女,长得怎么样?这可以算得上中国司法史乃至于人类司法史上的一大奇观了!
2008年11月19日,被关押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东一区102监室内的我,写了一封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的致时任中共军委主席胡锦涛的检举信《关于依法逮捕周永康的建议》。信中,列举了我几年来就法轮功问题写的最重要的信件,包括致宋平等13位老干部的信。信末,提出两点强烈要求:第一,依法逮捕周永康;第二,周永康必须赔偿我的物质和精神损失不得少于壹仟万元人民币。我写这封检举信时,正处在公安机关预审阶段。按照法律常识,对于这封内容极端敏感的检举信,公安局、检察院、法院都要审查。如果合法,我检举的对象必须依法查处;如果违法,就属于诬陷、敲诈勒索,法院对我的案子作出判决时,肯定会以犯“诬陷罪”、“敲诈勒索”重判我。然而,无论是2009年10月7日北京市西城区法院的初审判决书,还是2009年11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的终审裁定书,都没有一个字提到我“诬陷”、“敲诈勒索”时任中共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这充分证明:我以寄挂号信的方式就法轮功问题讲真话,不存在任何违法问题。法院对我的判决,完全是江泽民的代理人周永康对我的政治迫害。
为什么江泽民及其代理人周永康等能够对法轮功学员实施这场惨绝人寰的大迫害?关键是利用了中共“党天下”的体制。早在1957年毛泽东钦点的大右派储平安就曾谈到过〝党天下〞。如今中共实行的就是典型的“党天下”:党管立法,党管执法,党管司法,党管公安局,党管检察院,党管法院。“党管”怎么管?最关键的一条,就是“党管干部”。政法委书记管公、检、法,最关键的是管公安局长、检察院院长、法院院长的乌纱帽。中国历史上曾经有过“官本位”观念,中共夺取政权67年来,又把这个千百年来不正的传统观念无限放大。于是,乌纱帽成了中共官员的命根子。获得乌纱帽、保住乌纱帽、换更大的乌纱帽,成了中共官员的头等大事。为了乌纱帽,什么良知、道德、正义与人性,什么宪法、党章、法律法规,党规党法,统统都可以抛到九霄云外。公、检、法的领导服从党的领导,最直接的就是服从政法委书记的领导。当时,周永康下令抓捕我,其手下服从党性、泯灭人性的610办公室、公、检、法、司的相关人员立即心领神会。从我被抓进看守所,到被判刑,到坐牢,到出狱,周永康是总导演,610办公室是执行导演,公、检、法、司的相关人员不过是按照导演的要求“演戏”而已。
2014年12月5日,最高检察院正式决定逮捕周永康。从1976年10月6日抓捕“四人帮”以来长达38年的时间里,还没有一个担任过中共政治局常委的人被逮捕法办过。习近平迈出这一步,是要有巨大勇气和气魄的。但周永康不是一个人,而是以江泽民为代表一股势力,他们利用“党管干部”这一条在中共政法系统安插了一批“自己的人”。近两年来,习近平对其中一部分成员,比如原公安部副部长、中央610办公室主任李东生,原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周本顺,原天津市政法委书记武长顺,原河北省政法委书记张越等,进行了清洗,但仍有不少既得利益者,只要有机可乘,随时准备兴风作浪。2015年7月9日,周永康被判处无期徒刑不到1个月,他们就动手在全国范围内抓捕维权律师。给人的感觉是:周永康刚被关进去,又被放出来了!又比如,一些有全国影响甚至国际影响的案件当事人,仍处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没有移送检察院审查,更没有经法院判决,就被拉到中央电视台上“认罪示众”,这种公然“反法治”的丑剧已经上演了很多起了。每当习近平想往“依法治国”的路上走时,这些人就出来搅局、捣乱。
我是中共中央国务院所在的北京市西城区合法公民,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国际政治系的法学博士,曾经在中纪委法规室工作过,又直接为中共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尉健行服务过。仅仅因为我以人类有史以来最和平的方式——寄挂号信的方式,就法轮功问题向江泽民等讲了真话,江泽民迫害了我17年,宪法赋予我的信仰自由权、言论自由权、人身自由权、申诉权、检举权、控告权、工作权、通信自由权、批评权、建议权、人格尊严权等,统统都被非法剥夺。我在反迫害的过程中,比如,在申诉过程中,直接引用了中共制定的宪法、党章以及中纪委监察部起草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白纸黑字的规定,上至江泽民,周永康,时任中共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贺国强,下至公、检、法办理我的案子的所有警官、检察官、法官,有一个,算一个,统统都不把中共自己制定的这些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当一回事,我的申诉信竟然全部被法院“认定”为我的“犯罪证据”!因此,我的结论是:江泽民一日不抓捕,中国一日不可能走向法治;中共一党独裁专政一日不结束,中国就一日不可能实行依法治国。
江泽民利用中共信仰的无神论、斗争哲学、进化论和中共“既当教练员,又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体制作恶17年,制造了21世纪全世界最大的人权灾难,犯下了这个星球上前所未有的罪行,天理不容,人神共愤。2015年5月以来,全世界已有超过20万法轮功学员以真名、真姓、真地址向北京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控告江泽民;中国大陆以外已有超过138万民众签名举报江泽民;中国大陆已有超过20万普通民众签名举报江泽民或声援诉江大潮,法办江泽民的呼声响遍全世界。这是自从盘古开天地,三皇五帝到如今,人类历史上从未有过的伟大壮举。上下五千年,纵横八万里,古今中外,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最高领导人像江泽民这样臭气熏天,臭不可闻!江泽民早已被押上了人心的审判台,道德的审判台,历史的审判台,等待他的必将是旷古未有的人间的法律的正义大审判。
中共体制下根本不可能有公平和正义,但善恶有报的天理永远存在。历史的教训实在是太多了,执迷不悟的人,坏事做绝的人,死不悔改的人,恶报毫厘不爽!江青曾经是毛泽东的妻子。一人之下,亿万人之上,谁敢动得了她?有她猖狂的时候,但是,1976年10月6日,时辰一到,毛泽东的妻子照样被拿下!紧跟江泽民残酷迫害法轮功的周永康,自以为做了丧天害理的事不会有报应,没想到报应来的这么快。当他从权倾朝野、骄横不可一世一下子变成阶下囚时,可能非常不适应。审判他的时候,大家都看到了,曾经满头青丝的周永康,转眼之间愁白了头。如今,周永康已被关进深牢大狱,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抓捕江泽民,彻底结束中共一党独裁专制,中国才有可能真正走向自由、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阳光才有可能真正普照中华大地。
现在,历史把抓捕江泽民的万古机缘摆到了习近平面前。衷心地希望习近平能够抓住这个前不负古人、后不负来者的宝贵机会,以雷霆万钧之势,立即抓捕江泽民,铲除当今中国内政外交的总祸根,书写本次人类文明史上最壮丽辉煌的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