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建政后,1951年实施所谓的“土改”,发动农民用暴力血腥的方式夺取土地,鼓励地痞流氓滥杀无辜。据专家保守估计,当年中国土改杀死了200万“地主分子”,一位美国学者估计,有多达450万人死于“土改”。中华民国政府撤退到台湾以后,对当地的土地制度也进行了改革,这个改革照顾了原土地所有者、农民和政府的三方利益,结果是皆大欢喜,为台湾经济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制度基础。
台湾温和的土地制度改革
中华民国政府退到台湾之初,占台湾农村人口11%的地主拥有土地56%,88%的农民只占耕地22%,近40%的佃农和雇农无地。他们向地主缴纳的地租,一般都在收获总量的50%以上,有的高达70%。为了解决农民问题,蒋介石成立中国农村复兴联合委员会,由陈诚负责操作,于1949~1953年在台湾开展土地制度改革运动。
蒋介石呈送立法院关于耕者有其田法案的电文。
陈诚在台湾的土地制度改革,前后分为三个阶段:
(一)三七五减租
1949年1月5日,陈诚就任台湾省主席。上任伊始,即着手实施土地制度改革。4月14口,陈诚颁布《台湾省私有耕地租用办法》,“三七五减租”开始执行,揭开了台湾土地制度改革的序幕。
经过实际操作,针对出现的问题,民国政府于1951年6月颁布了《耕地三七五减租条例》,对“三七五减租”予以法律保障,目的是在承认地主土地私有权的前提下,利用政府权威分离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保障佃农利益。法案颁布后,全省私有耕地全部订立“三七五减租”书面租约,涉及耕地256,557公顷,占台湾耕地总面积的31.4%,受益的佃农为296,043户,占台湾农户44.5%。这一措施,大大激发了农村生产力发展,佃农们收入有了较大的改善。
(二)公地放领
台湾曾经是日本的殖民地,日本在台湾强抢、强占了大批良田,作为其移民的立足点。日本投降以后,属于日资的官方和私人产业均被国民政府接收,“公地”数量可观,约18万公顷,占当时台湾可耕地总面积81.6万公顷的21.6%。
1951年6月4日,中华民国政府颁布《台湾省放领公有耕地扶植自耕农实施办法》,全面展开公地放领工作。所有权转移的对象首先是承租公地的现耕农,依次为雇农、承租耕地不足的佃农、耕地不足之半自耕农、需土地耕作的原土地关系人、转业为农者等。
政府规定,“公地”所有权的转移的地价,按照该耕地作物全年收获总量的2.5倍以实物计算,以免受货币贬值的影响。全部地价由受领农户十年内偿付,不负担利息。根据公地放租的规定,公地租率为全年收获总量的25%,故受领农民,只要连续交纳十年地租,每年交纳的租额正好等于每年应交纳的地价,十年期满,即取得耕地所有权。
(三)耕者有其田
1952年7月24日,国民政府开会决定下一年度的施政中心为实施耕者有其田,并提出三条基本原则:(1)采取温和手段;(2)在不增加农民负担基础上使其获得土地,兼顾地主利益;(3)地主所获地价需由政府引导转向工业。
11月12日,陈诚主持的“行政院”通过《实施耕者有其田条例》,送交“立法院”审议,次年1月20日,“立法院”通过,并规定自1953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
台湾土地制度改革为社会繁荣奠定了制度保障
从1949年开始的台湾土地改革,对台湾的农业、工业乃至整个社会产生了十分重大的影响。
首先,土地制度改革刺激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自从“三七五减租”实施以后,地租的减免和地价的跌落,佃农购买土地费用大为减少,增加了佃农转为自耕农的机会。“耕者有其田”的实施促进了台湾农业生产的恢复,1952年,农业产量达到战前最高年产量1939年的水平。如稻米产量,1938年的最高收获量为1,402,000吨,而1951年已达1,485,000吨。
其次,土地制度改革稳定了社会。由于农产品的增加,特别是粮食的大幅度增产,大大减轻了突然涌入的100多万军政人员造成的供应压力。在此基础上,台湾开始实行“军公教免费供给制”,凡军人、公职人员、教员及其眷属,按人口实行免费供给柴米油盐。
第三,土地制度改革后,大量的富农和地主转变成了商人和持有股票的资本家。拥有大量资本的大地主成为企业家。例如台湾辜振甫、林犹龙、林伯寿、陈启清,控制了台湾水泥、纸业、工矿、农林等四大公司的大部分股票,当时这些股票总值6.6亿多元新台市,折合美金3500多万元。现在,这些公司均已发展为资本上亿美元的超级产业。
台湾土地制度改革使政府、地主、农民三方受益
台湾的土地制度改革(“土改”是中国大陆的特有说法),没有发动农民暴力斗争,没斗一个人,也没有死一个人,而是用和平的经济手段完成的。对于地主的土地,政府先出钱买过来,再根据农民的实际需要和能力,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把土地卖给贫苦农民。
对于启动生产资金有困难的农户,政府还给予贷款支持。农民为国家工业化提供产品,从每年的获利中逐年还给国家,经过若干年还清本利后,农民就变成了这块土地的真正主人。
农民有了土地,改善经营方式,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每个农民向社会提供的农产品,远远高于大陆农民。对出卖土地者,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帮助他们用卖地获得的资金,开发企业、工商业和服务业等现代产业。由于从事现代产业的收入比地租收入要多的多,他们非常乐意将土地卖给政府,将卖地的钱转为资本发展现代企业。
台湾的土地制度改革,是“地主、农民和政府坐下来慢慢商量解决土地问题的法子,叫农民得益,地主也不受损失。”地主的土地虽被征收,但从中获得大量的股票,摇身一变,成为新兴的工商巨头。70年代台湾经济腾飞,成为举世瞩目的亚洲四小龙之一。经济腾飞,实得益于50年代初台湾进行和平的土地制度改革,政府、地主、农民各得其利,皆大欢喜。
1994年,一位留美的华人博士在新加坡,讲过这样一段话:苏联、中国大陆都是“消灭”了地主,结果两国的农业发展缓慢,至今没有完成从农业经济转轨到工业经济。欧美各国以及“亚洲四小龙”,他们都“消灭”了贫农,使农民成了工人,地主变成了资本家,农业经济过渡到了工业经济:“共产国家是越干越穷,正常社会的国家越干越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