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国2016年12月16日讯】昨日,网络上一则关于法拉利合同纠纷终审宣判的案子,被许多人刷屏了。重庆男子买了辆二手法拉利,结果却发现这辆车在杭州发生过事故,进行过一次大修,理赔金额达40万元。协商无果后,车主将卖车的4S店告上了法庭。
这场重庆首例索赔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汽车消费索赔官司,持续时间超过一年半。12月8日,重庆市一中院作出了终审判决:退一赔一,维持原判。
这场官司究竟是怎么回事?还得从三年前说起。
三年前,重庆商人龚先生花360万元购买了一辆二手的法拉利跑车。开了一个月就发现车子老是有异响。2015年初,懂车的朋友发现了车子有问题——这辆车曾经大修过。
涉事车辆。(网络图片)
龚先生认为,4S店销售时没有告知此车为事故车的事实,侵犯了他的知情权。多次协商无果后,龚先生将4S店告到了重庆渝北区法院,要求退一赔三,索赔1440万元。
2015年10月底,渝北区法院判决被告退一赔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购车款及赔偿款合计720万元。4S店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2016年1月,该案二审开庭。4S店称,自己没有二手车经销企业的主体身份,也没有收购该二手车,不是车主,不能参与到交易之中来。4S店称,只是该4S店公司法人处理其旧车,所以4S店并非该辆法拉利的真正出卖人。法院根据案件所涉《二手机动车买卖合同》内容,合同中明确提到该车主系公司法人施某。龚先生也表示,自己若是知道车辆为私人而非4S店出售就不会购买。
2016年12月8日,二审终审判决,驳回4S店上诉,维持原判。
时间轴:
2013年1月29日
这辆法拉利在杭州与隔离带发生了碰撞,进行过一次大修,理赔金额达40万元。
2013年6月
龚先生要买一款跑车,渝北某4S店推荐了这款车。
2013年8月
龚先生顺利提车。
2013年9月起
龚先生感觉车辆老是发出异响,有问题。
2015年初
朋友发现了这辆车的问题,并发现该车曾大修过。
2015年4月
龚先生请重庆市公证处对车辆曾遇到事故、进行过大修的情况进行了公证。
2015年5月初
龚先生向渝北区法院提起诉讼,告4S店欺诈,要其“退一赔三”。
2015年10月底
法院一审判决,4S店欺诈成立,“退一赔一”。
2015年11月初
4S店提起上诉。
2016年1月20日
该案二审开庭。
2016年12月8日
二审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昨日,陆媒记者也从杭州一位某豪华汽车销售总监那里了解到。这几年,杭州素有“跑车之都”的称号。截至两年前的数据,杭州的豪华品牌4S店已经有近80家,法拉利近200台,兰博基尼更是有近100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