奚晓明(网络图片)
【看中国2017年2月17日讯】(看中国记者张正闻综合报导)中共最高法院原副院长奚晓明非法收受1.14亿余元受审,其之子奚嘉诚因涉案也被审查起诉。有评论称,奚晓明被称“司法界之耻”,把荒唐判决编进最高法指导判例。
奚晓明非法收受1.14亿余元受审
2月16日,多家陆媒的报道称,1月10日,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共最高法院原副院长奚晓明受贿一案。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1996年至2015年,被告人奚晓明利用担任最高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处理、公司上市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家人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4596934亿元。依法应以受贿罪追究奚晓明的刑事责任。
奚晓明之子奚嘉诚因涉案被审查起诉
在此庭审中,未提及具体案情,2月4日,财新网在一篇题为:《副国级苏荣1月领刑奚晓明等11高官认罪待判》文章中提及奚晓明案件的案情:
在1.14多亿元巨额贿赂中,北大方正集团原CEO李友以5000万元之巨名列涉嫌行贿者榜首,腾信股份(300392.SZ)实际控制人徐炜以3900万元紧随其后。山西煤商、金业集团董事长张新明亦位列其中,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酉充当掮客,从张新明处收受3000万元,其中1800万元给了奚晓明之子奚嘉诚,余下1200万元归己所有。
奚晓明1.14多亿元贿款绝大多数经奚嘉诚之手收受。目前,奚嘉诚正在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李友、张新明、徐炜、王酉等多名涉案人员均被另案处理,他们中有的已开庭宣判,有的仍在审理中。
奚晓明将“最荒唐的判决”编入最高法院指导审判的书中
2016年10月18日,陆媒正义网发表文章称,奚晓明被称“司法界之耻”,把荒唐判决编进最高法指导判例。
奚晓明曾经的导师魏振瀛在其落马两天后接受了媒体采访,他表示“奚晓明一直都很优秀,是学界公认的学者型法官。如今他出了事,我很惊讶,很惋惜,但他必须为自己的腐败问题买单。腐败是很可怕的,奚晓明的例子就可以告诉我们,假如司法腐败,一个本不应该发生腐败的人也会发生腐败”。
奚晓明被查,疑涉及山西张新明与吕中楼的矿山股权纠纷案——张新明的代理律师李飞是奚晓明大学同学。该案的缘由是:山西省金业集团董事长张新明购买金海煤矿时遇到资金短缺,以股权转让等方式向吕中楼持有的山西沁和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最后将股权悉数转给沁和。沁和最终共支付4.23亿元(张新明所承认的数额),获得在该煤矿占股62%。
不久,该煤矿市价飙升至百亿元,张新明想要回股权遭拒,于是以转让价格过低为由发起诉讼,要求废止当年的转让合同。山西省高级法院院一审支持了张新明的诉求。
此案上诉至最高法后,于2012年9月作出判决:判令沁和归还张新明46%的股权。案号为“(2011)民二终字第76号”。民法学界称,张新明案是最高法院的一次“最荒唐的判决”。作为“学者型法官”,奚晓明将此案编入了最高法院指导审判的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