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绍明(图片来源 公有领域)
【看中国2017年6月14日讯】刘少明是近年活跃在广东、乃至全国的活跃分子。在广东,他参与声援政治异议人士郭飞雄、唐荆陵和南方街头运动的许多参与者。从江西新余,到陕西鸡西,到遥远的黑龙江建三江,近年很多公民围观的场所都曾经出现他的身影。过去几年他在被警察录笔录不下百次,抓进派出所和拘留所不下几十次,但他都“幸运”脱险。一名人权律师描述他为一个热情付出、无私无己的兄长。的确,和大多数年轻的活跃人士相比,今年59岁的刘少明是位六四前辈。1989年5月底,他是江西钢铁厂的一名工人,离开妻子和幼儿,前往北京,住进了广场上学生的帐篷,加入了“北京工人联合自治会”,在天安门广场救护学生,直到六月四日早上和学生一起离开广场。之后他还被判刑入狱一年。
据刘少明的辩护律师吴魁明介绍,从2014年开始,刘少明除参与公民围观外,还关注珠三角劳工的事务,帮助工人维权。2015年5月29日晚,他从广州家中被不明身份的人带走。两周后他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拘。律师说,警方花大力气侦查、搜集刘少明参与和帮助珠三角工人维权的所谓犯罪证据,可见参与工人维权是当局抓捕刘少明的原由。
对广东劳工运动多有观察的著名评论人笑蜀介绍说,刘少明是广州“工维义工”发起人。“工维义工”是华南地区一个松散的义工组合,在刘少明被捕前才刚刚发起数月而已,但已介入多起工人维权事件。“以刚刚过去的五月份(2015年)为例,其介入的即有海丰县鹅埠广信鞋厂大罢工、四川二重工人维权事件、广州利得劳工维权事件。其中,广州利得劳工维权更是取得了完全的胜利,作为‘工维义工’发起人的刘少明功不可没。”
2015年12月3日,广东当局发动了12.3劳工案,目标指向珠三角地区多个劳工权益NGO组织,刑拘7人,包括曾飞洋、朱小梅、彭家勇、何晓波、孟晗等人,指控他们组织工人罢工、争取正当劳工权益的活动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并对数十人进行了问话。中国官媒随之对他们进行了铺天盖地的抹黑,指控他们的小型草根组织为非法组织,“长期接受境外组织资助,在境内查收劳资纠纷事件,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严重践踏工人权益。”2016年期间,在巨大的国际压力下和国内声援中,这些劳工活动人士逐渐被判缓刑或取保候审,获得释放。
但是刘少明却没有获得释放。他被当作另一种“罪犯”对待,并在2016年1月5日被起诉。尽管警方在抓捕刘少明后大量搜集刘少明参与工人维权的证据,但是检方对刘少明的指控却聚焦于别处: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4年至2015年5月期间,被告人刘少明将自己撰写及搜集的《给中共当局基层武装力量的士兵和警员的一封信》、《告中国同胞书》、《我对海外民运的看法》、《我个人关于改良派和革命派看法》等多篇对我国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进行造谣、诽谤的文章及言论,通过其手机的微信、QQ、电报等软件,向多名微信好友、电报好友发送,多次散步至微信群、QQ群等处,并在明知其微信朋友圈好友数量众多的情况下,以‘老民工刘少明’的昵称在微信朋友圈散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两位辩护律师指出,警方抓捕刘少明,“只是因为刘少明是警方讨厌的‘坏人’,即使没有证据也要抓他。”
“改变中国”网站观察过去几年中国政府打压公民社会的特点,认为对刘少明的“特殊处理”恐怕在于刘少明的活动横跨维权运动、政治异议和劳工权利多个领域,纵向则与六四民主运动的理念一脉相承。他这样的人在日益神经质的当局看来是危险人物,尽管按照中国宪法,不管是28年前的六四民主运动,还是当今珠三角的劳工权利抗争,都是中国宪法所允许的正当的公民政治行为。
“在政治案件中,”一名人权律师指出,“当局对所谓敏感人物的抓捕、侦查、判决,所依据的不是存在哪些事实,而是依据统治者决定是否要做。一切只取决于他们想搞掉谁,想迫害谁。”刘少明不幸成了一个中国当局想搞掉、想迫害的人之一。
刘少明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2016年4月15日在广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庭审结束后没有宣判。如今庭审结束后已经超过了13个月,刘少明案仍然没有宣判。这显然是不正常的司法。
关于他的言论,刘少明在法庭自辩中说,“由于我的回忆纪念文章,真实记录了国家和个人的那一段历史,并发表了一些不同政见的言论,现被法庭检控以‘造谣’、‘诽谤’、‘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站在法庭被告席上。无论结果怎样,我都坦然面对担当。担当是对为中国民主事业献身的英灵的抚慰和继承;罪与否,历史将会做出公正的评判。20多平方米的囚室和960万平方公里的思想大监狱,对向往自由的人们来说,是没有区别的。”
关于他的抗争活动,他这样说,“追求民主自由,是我一生的心路历程的践行......我们今天的抗争和苦难,只会是中华民族五千年历史的最后抗争和苦难。这个抗争,没有往日的杀戳和腥风血雨,它将理性的、和平的、非暴力的把宪政民主、自由的春风带入神州大地,福祉中华。”
他说,公安预审时反复审讯的是他参与多起中国劳工罢工维权事件,声援中国人权公益律师等活动,但是他说,既然起诉状对此只字不提,“那我就‘你不提,我不辩’了”。
中国在2015年至2016年期间密集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网络安全法》、《国家安全法》,最近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草案),估计不久将成为法律。国际社会认为这一系列法律将过去已在实行的钳制政策法律化,将公民社会的发展视为政权最大的威胁,旨在进一步抑制公民社会的正常活动和成长。
从离开江西钢铁厂,到今天入狱,刘少明的半生主要在珠三角打工度过。他曾做过搬运工、建筑工、企业管理员、工厂厂长,还做过广告业务员,编过广告宣传书册,是一个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中国人。和他一同从事劳工权利活动的打工仔彭家勇说,“刘叔很投入的......,他创立了中国劳工声援工作室,和劳工打成一片,同吃同住。他从不接受任何机构一分钱,也没有人为他发工资或补贴。他风里来雨里去,深入到广大劳工当中去,倾听他们的呼声,真心实意地帮助他们。年轻的劳工都亲热地称他为‘刘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