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仲舒画像。(图片来源:维基百科)
“义”的正体字写法是“義”,下面是个“我”字。简化后的汉字与正体字差异有天壤之别,也许所谓的简化是剔除掉了最精华、最本质的部分?!为什么正体字“義”的下面是个“我”字?有何深意?
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中关于“义”有这样一段论述,发人深省。
[古文原文]义云者,非谓正人,谓正我。虽有乱世枉上,莫不欲正人,奚谓义?
[参考译文]“义”所说的,不是端正别人,而是端正自我。即使是处于乱世的邪曲不正的君主,尽管自己行为不正,却没有不想正别人的,怎么能说是义呢?
[古文原文]昔者,楚灵王讨陈、蔡之贼,齐桓公执袁涛涂之罪,非不能正人也,然而《春秋》弗予,不得为义者,我不正也。合庐能正楚、蔡之难矣,而《春秋》夺之义辞,以其身不正也。潞子之于诸侯,无所能正,《春秋》予之有义,其身正也,趋而利也。
[参考译文]从前,楚灵王讨伐了陈国、蔡国的叛贼,齐桓公治了袁涛涂的罪,他们不是不能端正别人,但《春秋》并不赞许,不说他们合乎义,是因为他们自己没有端正。合庐能公正地处理楚国和蔡国之间的战争,而《春秋》没有称许他为义的话,是因为他自己不端正。潞子对于诸侯,不能端正什么,《春秋》却用义来称许他,是因为他自身端正。
[古文原文]故曰:义在正我,不在正人,此其法也。夫我无之而求诸人,我有之而诽诸人,人之所不能受也。其理逆矣,何可谓义?
[参考译文]所以说:义的意义在于端正自我,不在于端正别人,这就是义的法则。我没有的东西却要求别人有,我已有的东西却要讥讽别人没有,这是别人所不能接受的。违背了道理,怎么可以说是义呢?
[古文原文]义者,谓宜在我者;宜在我者,而后可以称义。故言义者,合我与宜以为一言,以此操之,义之为言我也。
[参考译文]义,是说我的行为适宜;我的行为适宜,然后才可以称为义。所以,说义,就是把“我”和“宜”合为一个字来说,按这个道理来把握,义的意思说的就是自我。
[古文原文]故曰:有为而得义者,谓之自得;有为而失义者,谓之自失;人好义者,谓之自好;人不好义者,谓之不自好。以此参之,义,我也,明矣。
[参考译文]所以说:有行为合乎义的,叫做自得;有行为不合乎义的,叫做自失;喜好义的人,叫做自好;不喜好义的人,叫做不自好。用这些来参证,义的意思是我,就明白了。
小结
董仲舒提出了“义之法在正我,不在正人”,原来端正自我才可以称为“义”啊!简化的汉字“义”,祛除了“我”,没有了正“我”,又怎么能成为真“義”呢?这与简化的汉字“爱”是否相类似呢?简化字“爱”祛除了中间的“心”,而正体字的爱有“心”,要用心去爱,才是真“愛”啊!当我们提到“义”,可要记住要正“我”呀!
(参考文献:西汉・董仲舒,《春秋繁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