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有意将大陆《国歌法》大部份内容照搬,并将“国歌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的要求纳入,或成为“法例规范教育”先例。(图片来源:Getty Images)
【看中国2018年3月9日讯】(看中国记者钟灵综合报导)人大常委2017年11月4日通过将《国歌法》纳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据悉港府将在下周启动本地立法程序。昨日多个港媒引述消息指,港府有意将大陆《国歌法》大部份内容照搬,并将“国歌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的要求纳入,或成为“法例规范教育”先例。有大律师指出,教育属于香港自治范围,有关构思或违反《基本法》。
或成“法例规范教育”先例
《苹果日报》报导,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本月23日开会,将讨论《国歌法》本地立法工作。昨日多个港媒引述消息指,港府提交的立法文件大部分内容将与大陆《国歌法》相同,罚则则会跟《国旗及国徽条例》相若。据悉港府拟定构成违反《国歌法》的范围限于“公众场合”,而官方七一、十一升旗礼等活动将列作“特定场合”,要求在场人士必须肃立,否则将干犯有关条例。
“二次创作”方面问题属较复杂,港府亦正研究处理手法,有传会参考知识产权等相关法例。根据知识产权条例,作品原创者离世50年后版权期限就会届满,但亦容许有特殊处理手法。此外据悉《国歌法》将拟定,如果有任何人在私人场合贬损国歌,而有关片段被公开,片段发布者亦有可能触犯法例。
内地《国歌法》列明必须将“国歌纳入中小学教育”,而且“中小学应当将国歌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学生学唱国歌,教育学生了解国歌的历史和精神内涵、遵守国歌奏唱礼仪”。消息指,港府倾向将有关条例亦纳入香港法例,但“条文属指引,违反不会有罚则”,而教育局则在研究是否将国及学校纳入“中小学教育”范围之内,以及《国歌法》在校园的执行细节。
学界:港府应先咨询 一旦立法亦有对策
旗下有17所提供中小学可称国际学校的英基学校协会向港媒表示,协会辖下学校“课程不会偏重任何一个国家的国歌,包括中国国歌”。
有传统教育界人士表示,就算港府将有关要求写作法例,但学界普遍会“见招拆招”,“就像之前推行基本法教育,教育局要求学校证明有教国歌,学校一定有办法应付的”,不过亦认为教育局“道理上应该先收集学界意见、征询课程发展议会等教学专业团体才拟定细则”。
有资深校长表示,自从人大常委将《国歌法》纳入《基本法》附件三后,不少校长已经私下议论纷纷,担心一旦立法,会比目前自愿举行升旗礼的模式带来更严重反效果。有校长表示,目前学界已经很配合港府的“自愿安排”,不过“一旦立法就是刑事罪行,作为校长,难免担心如果有个别学生、无论有意无意做了所谓不当行为,然后被个别人士‘举报’,后果不堪设想。”有资深校长坦言,港府如果按照大陆《国歌法》立法,或会考虑减少升旗礼等活动,“避免有学生误堕法网”。
法律学者:一国两制试金石
大律师郭荣铿指出,教育属于香港自治范围,港府不应透过《基本法》第18条或附件三在《国歌法》加入教育方面的指引,否则已经违反《基本法》。郭亦指出,自己早前向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聂德权了解《国歌法》内容,当时局方并无指出法例会包括及教育指引。“如果《国家法》立法时真的包含相关内容,我会感到十分出奇”。对于港府计划下周就提交草案,郭坦言:“不知道港府为何这么急”。
教育界议员叶建源亦认为,港府应该就《国歌法》立法展开广泛咨询,强调如果法例涉及教育范畴,应该先咨询学界意见。
律师兼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涂谨申昨日重申,港府应该以“白纸草案”咨询公众,以为定义“公众场合”及何为贬损之意等法律划下基础,因为立法条文往往“魔鬼在细节”,立法时港府不应只以“两三页纸”列出大原则,而是具体地列出所谓违法的行为。
港大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去年接受电台采访时表示,《国歌法》本地立法可参考现行的《国旗法》和《国徽法》,应如同当时为两条法例立法时、剔除关于“意识型态”的条文。张认为《国歌法》立法一事足以代表“一国两制”的试金石,“如果法例跟从内地意识型态及‘社会主义式’的表达,就说明‘一国两制’已经受损,反映港府要求港人跟从内地的‘社会主义意识型态’”。张强调,如果港府能够以正面、符合特区宪制和法律制度的方式实施《国歌法》,就可适当消减港人的疑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