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图片来源:中央社)
【看中国2018年3月12日讯】(看中国记者晏清流综合报导)3月11日,中共第十三届全国人大高票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将取消国家主席和副主席任期不超过两届的限制,这持续成为舆论讨论的热点话题。有港媒称,习修宪或最终为搞总统制。不过,类似的这一走向猜测,被认为与一党专制不可能共存。
香港《明报》11日发文称,对于这次北京当局取消国家主席任期限制,中共官方在舆论上的解释是为了维护该职位与中共总书记、军委主席的“三位一体”,但其实是不是“三位一体”并不重要,当年毛、邓都没有“三位一体”,但并不影响他们在政治上“一言九鼎的权威”。
文章推测:习近平修宪的真正目的,不排除是要把国家主席的权力做“实”,最终演变为总统制。“但这不是一次修宪可以达成的,最终会否把军权还给国家主席,才是观察指标。”
文章回顾了中国国家主席这个职位所拥有的权力在中共历史上的变化情况。
1954年,中共主导下制定的首部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主席为中国国家的最高元首,国家主席可兼任国防委员会主席并“统率全国武装力量”。这部宪法的条文上,并没有规定国家主席职位的任期限制。
当时的国家主席是毛泽东,整个国家的最高权力都掌握在毛的手中。毛泽东只当了一届国家主席,5年后,毛因为大跃进的历史错误而被迫卸任,国家主席一职由刘少奇继任,但毛依然在幕后掌握着实权。
1967年毛发动文化大革命将刘少奇彻底打倒后,于1970年在中共党内主导讨论修宪问题时,毛泽东坚决不肯再重新担任国家主席一职,最终于1975年通过新的宪法时,直接取消了国家主席这个职位,并明确规定由中共中央主席“统率全国武装力量”,并把礼仪性的国务活动交给人大委员长来负责。
文革结束后,邓小平主导下于1982年公布的新宪法,虽然恢复了国家主席这个职位,但并未恢复国家主席的军事统率权,而是另设了中共中央军委主席来“统率全国武装力量”。
在邓小平掌握国家最高权力期间,国家主席一职先后由李先念(1983年6月起)和杨尚昆(1988年起)担任,该职位成为一个权力十分有限的“虚职”。
1989年“六四天安门事件”发生后,邓在国人心目中的威望全失,逐渐引退政坛。而到江泽民,则于1993年起将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军委主席和国家主席全部集于一身,形成了中共所谓的“三位一体”的政治体制。
鉴于上述历史变迁中,国家主席一职的权力变化情况,港媒文章得出一个结论——“不掌握军权的国家主席,除了有很多琐碎的礼仪性迎来送往活动外,并无实权。”因此,习近平修宪的真正目的,不排除是要把国家主席的权力做“实”,最终演变为总统制。但这不是一次修宪能达成的。
对于习近平搞总统制,在中共十九大前曾有风传,不过,这一猜测在中共十九大后少有人提起,以及少有人再对习抱有走民主道路的想象。不少观察人士认为,只要还是一党专政之下,习不可能带来中国面貌的彻底改观。
时评人士唐靖远2月28日在接受《新唐人》采访时表示:“现在依然有人善意期待习近平效仿蒋经国,‘用独裁结束独裁’,用个人权威结束一党专制。但是隐忧也是存在的,如果最终不放弃中共一党专制,个人权力又大到没人敢对其政策提出质疑,那很可能酿成国家的灾难,比如大跃进、文革等等都是前车之鉴。”
外界关注到,这次当局的修宪,当中就有一条备受争议的内容,在“社会主义制度是根本制度”后,再增加一句“中共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
唐靖远表示,只要还是中共统治,就面临中共从未解决的执政合法性问题。如果瓶子的材料是有毒的,无论装什么新酒都注定不能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