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前高官何志平(左)涉代表中国华信贿赂非洲国家政府,违反《反海外腐败法》及洗黑钱罪在纽约被美国当局拘捕,今年4月第2度申请保释失败。(图片来源:中华能源基金会官网)
【看中国2018年7月23日讯】(看中国记者钟灵综合报导)香港前民政事务局局长何志平、因代表一家中资能源机构向非洲官员行贿、在美被控国际贪污及洗钱罪,至少面临10年以上的监禁刑罚。何志平早前申请撤销部分控罪及禁止联邦调查局呈堂电子证供,法庭19日处理,结果驳回何志平所有申请,维持起诉8项罪名,将在11月正式开庭审理。
自由亚洲电台报导,何志平看起来比以前更加憔悴。今年4月底,何透过律师向法官提交一提案,要求禁止部分证据呈堂。信中指出,去年11月FBI拘捕何志平当天,在没有宣读“米兰达警告”(Miranda rights)前,即告知疑犯有权引用宪法保持缄默及要求律师协助前要求其说出iPad密码,原因是探员当时要将iPad转为飞行模式及关机。
信中宣称,FBI探员以“该密码解锁何的华为手提电话并搜集证据”,并认为FBI没有对法庭披露此事。信中指FBI“逃避宪法约束,以不法手段取得密码”,要求法庭颁令禁止有关资料提堂,并引用过往案例,指法庭曾经在同类事件中裁定相关证物无效。
信中又表示,FBI应在“合理时间内覆核以搜查令取得的资料,并将与案件相关及不相关的资料分开,后者必须排除在案件以外”,但认为FBI早在2016年6月开始搜查何志平的电邮,至今21个月仍未筛查,认为何志平许多与案件无关的私人电邮仍在FBI手上,是“违反宪法及搜查令条款”,要求法官将所有电邮拒绝呈堂。
根据控罪书内容指出,何志平涉及罪行的不少证据都是其与他人的电邮纪录,例如在贿赂乌干达政要事件中,双方就曾以电邮讨论如何收钱及后续的“合作大计”。
美国联邦法院19日开庭审理何的申请,法官指出,何志平一方未能解释申请中所谓的“《海外反腐败法》针对国内及国外人士条文有‘排他性’”,亦认为控罪中清楚交代,何志平一方曾从美国境外经美国境内汇款,足够起诉有关控罪,因此拒绝撤销何志平部分控罪的申请。
至于何志平一方曾提出禁止联邦调查局呈堂电子证供,联邦调查局在庭上指出探员调查手段并不存在不恰当搜查,而法官审视后,认同控方理据,驳回何志平的申请。预料有关的电子邮件证供,将在11月正式提堂时呈堂。
何志平在纽约惩教中心还柙至今已经8个月,根据控辩双方提供的量刑指引,何志平或至少面临10年以上的监禁。今年4月美国法庭第2度否决其保释申请。当时法官指出,何志平在美国并无任何社区联系,而社区联系始终是有效防止潜逃的条件,加上10年以上刑期对68岁的何志平来说是一个甚长的刑期,而何志平及其背后的中国华信有足够财力,认为其潜逃风险相当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