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察身上佩戴的委任证被换成蓝色卡片(右肩处)。(图片来源:Adrian/看中国)
【看中国2020年6月25日讯】自去年反送中运动爆发以来,香港警察暴力对待示威民众,因担心身份被曝光,警察在执勤时拒绝展示警员编号或出示标识警员身份的委任证,此做法一直备受外界批评,亦有违香港《警察通例》第20章14条,列明警察在执勤时须出示委任证。
近日,有香港市民对此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在周三开庭审理案件。申请人的代表律师在庭上表示,警方早在去年11月底正式豁免《警察通例》中涉及展示委任证和警察编号的部分条文,但未公布于众,公众一直蒙在鼓里,警方官网上公开的资讯仍是旧版《警察通例》。根据文件显示,警方对《警察通例》作出至少3项修改。
香港警方在去年10月的记者会上公布,为保障警员私隐,日后在处理示威时,将以行动呼号识别身份。但警方从未正式向公众宣布已修改,并且豁免《警察通例》有关委任证和警察编号的内容,令大众认为旧《警察通例》条文仍然生效,即警察在执法时有责任向市民出示委任证,直至代表警方的律师在庭上透露后,公众才知情。
警方文件显示,新制度在去年11月27日起实行,所有在公众事件中执勤的军装警员和便衣警员,都获派一张上面印有其独特的行动呼号的蓝色卡片,该制度会一直有效,直至另行通知。
文件披露,新制度实施后,由警员所属部门的警司负责决定在什么行动中可使用行动呼号。警司决定使用时,警员至警长级别的防暴警察可移除肩膊上的警员编号;但警署警长或更高级别的防暴警察则要继续展示显示职级的布带。
《警察通例》第20-03条列明:在不损害行动效率的情况下,行使法定权力的警务人员,在市民要求下应披露足以辨别身份的个人资料,其中警员至警长应至少提供职级及警察编号,警署警长以上的警员则应至少披露职级及姓氏。不过,文件指由去年11月27日起直至另外通知,第该规定会被豁免。
文件还披露,新制度实施后,《警察通例》第20-14条仍然生效,警员即使佩戴了行动呼号,但在市民要求下仍需出示委任证。
《警察通例》第20-14规定:2.身携带委任证。便衣人员不论是否当值,在与巿民接触和行使警察权力时,必须表明身份及出示委任证。在案发现场的便衣人员,须将委任证挂在显眼的地方,让人易于辨认其身份。4.如市民提出要求,军装警务人员应出示委任证,除非:(a)情况不容许;或(b)出示委任证会影响警队行动及/或危及有关人员的安全;或(c)要求不合理。
该条例指便衣警员没有军装警务人员的豁免权,但根据警方文件,警方已批准将豁免权延伸至所有便衣警员,直至另行通知。
此外,警方亦实施新政策,规定两名或以上警察执勤时(无论身穿军装、便衣或两者皆有),仅需现场最高级的一位警员向市民出示委任证即可,毋须全部人出示。这项新政策有违《警察通例》20-14(6)。该条例规定:如一队军装警务人员执行任务,例如在查核牌照期间,则只需其中一名军装警务人员按要求出示委任证便可。该条例不包括便衣警员,但警方没有说明是否已修改或豁免该项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