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公安厅国保总队原总队长王小平父子受贿案一审宣判现场。(图片来源:网络)
【看中国2020年11月28日讯】(看中国记者苗薇综合报导)日前宁夏公安厅国内安全保卫总队原总队长王小平父子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父子两人以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3个月和3年。
据陆媒报导,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法院周五(27日)公开宣判,宁夏公安厅国内安全保卫总队前总队长王小平(副厅级)受贿、王鹏飞(王小平长子)利用影响力受贿案。最终,王小平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3个月,并罚50万元;王鹏飞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20万元。
经查明,王小平在2008年至2018年间,利用其担任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副总队长、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交通警察总队)局长(总队长),吴忠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所送现金、财物,两项合计426.84万元。王鹏飞通过其父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30万元。
王小平、王鹏飞表示认罪悔罪。
王小平1963年4月出生,宁夏固原人,1985年从宁夏警察学校公安专业毕业后,就一直在公安系统任职。早年任职于固原县公安局、西吉县公安局、固原市公安局等单位,2006年任泾源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局长。2008年,王小平调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次年7月任交通管理局副局长,两个月后任局长。2014年,他再次到地方任职,任吴忠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长,2019年1月任自治区公安厅国内安全保卫总队总队长。
2019年6月,王小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2010年1月,王小平被双开,通报称,王小平对抗审查;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其儿子在工程招投标方面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
贪官父子、夫妻,以及贪官和情妇同时站在同一个法庭上接受审判,这样的场景屡见不鲜。
2018年12月,内蒙古银行原董事长杨成林一审宣判,死缓、终身监禁。根据法院判决,杨成林犯三罪,即受贿罪、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涉案金额超6亿。
值得一提的是,杨成林在2014年6月就被检方立案侦查,2016年3月一审开庭,当时他和儿子、情妇同堂受审。
据陆媒披露,杨成林曾为情妇张婷在北京、内蒙古买房,为张婷的两个女儿购买200万元的保险;为给儿子杨海装修美国的房屋,杨成林向他人索要5,000万元。
杨成林还要求他人为自己买路虎车,收受他人给予的价值26万的手机、价值37万元的照相器材;曾以出国执行公务为由,带其亲人赴美国旅游,其间购买价值51万美元的铜马雕塑和猛犸象牙制品,回国后却要求下属从单位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