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今日(一月十三日)在香港大会堂音乐厅向包括法官、司法人员和法律界人士等约一千名与会人士致辞(图片来源:免费图片/香港政府新闻处)
【看中国2021年10月15日讯】虽然中共不承认香港传统的“三权分立”,但事实是,香港法庭从来就独立于政府,从来不受政府管制,也不必遵循政府的意旨来断案。
这样的政治体制当然来源于英国,法庭中立使法治社会得到保障,使香港人不必生活在政府“以法治人”的恐惧之下。
这样悠久的法治传统,自国安法颁布后,已经在无声变型之中,而这种变型又悄然在某些法官身上发生。
法官也是人,在一个严格的中立的法律环境下,法官“有恃无恐”,因为他只对法律制度负责,甚至不必对上级法庭负责,他做错了,上级法庭有权纠正他,但他只根据自己对法律条文的理解来处理案情。
法官在法庭上铁面无私,没有政治立场,只有法律为他背书。法官不是机器,他也有人性,也有社会生活常识,除了法律条文之外,他也要有足够的社会经验来面对复杂的案情,以常识和良知作判断。
但法官绝不能有的就是政治立场,政治立场会影响他的判断,阻滞他的思考,歪曲他的理性。从来没有一个香港法官在处理案件时,抱着强烈的政治立场和政治偏见,并且把他的偏见当作真理一样,在法庭上宣讲出来。
自国安法颁布后,香港法庭已大变样,一些涉及政治事件的案件,法官在审讯中不只是以涉案人干犯的法律条文去衡量,而是以自己的政治立场去理解法律条文。法官以个人的政治偏见介入审判,在处理案情与量刑方面,都可能产生极大偏差,使涉案者面对极不公平的审讯。
最近有一个叫练锦鸿的法官,在一单涉及反送中运动的案件审判中,竟公然作出四点个人政治立场的说明,包括:1、反修例问题的责任不在特首与政府;2、香港核心价值是务实商业而非自由;3、运动由政客与教育工作者煽动而成;4、雨伞运动与反送中同是伞下暴力运动。
练法官要根据国安法去判案,即使我们不同意,也无法指责他,但他在判案中引入自己的政治偏见,那香港市民有没有权力质疑呢?我认为每个市民都有权提出质疑。
作为被告人,不服可以上诉,作为一般市民,对法官的行为不满,当然也可以提出不同意见,这不构成对法庭尊严的损害,因为法庭不是法官的,是所有市民的。人民设立法庭,不是让法官为所欲为,人民有权监察法官严格遵循他的职业规则和职业道德。
首先,香港法庭是不是练法官申张他的政治见解和政治主张的地方?当然不是。如果法庭任由法官发泄个人的政治主张,那法庭上就有五花八门的政治主张在那里交锋。每个人的政治立场和政治见解不同,不同的法官在那里唇枪舌剑,那法庭如何树立自己的权威?
其次,法官的政治主张是不是他判案的依据呢?当然也不是,如果是,那要法律条文来做什么?每个法官都以政治立场来审判,还有法治可言吗?
再次,法官在法庭宣讲自己的政治主张,谁来确认他的政治主张是否正确?如果他的说法是谬论,影响案件的判决,那法庭岂不成为草菅人命的地方?
最后,更“衰”的是,如果法官的政治立场和政治主张,完全是为政府张目,为政府站台,为政府卖力,那这个法官究竟是人民的法官,还是政府的法官?
练法官所陈述的四点都经不起推敲,连基本的政治常识都没有,身为法官竟如此政治低能,实在令人难以相信,即使站在建制派立场,这四点政治立场的表述,也是极之拙劣的。
“反修例问题的责任不在特首和政府”?那么责任在谁?修例这件事是不是林郑搞出来的?林郑事后宣布收回,证明整个事件是她搞出来,而且根本搞错了。她搞错了。责任不在她,那在谁呢,莫非在中共身上?练法官意思是不是如此?
“香港核心价值是务实商业而非自由”?这种大课题应该由全社会深入讨论,也很不容易得出一致的看法,练法官凭什么下此结论?即使练法官有权有自己的看法,也不应该把庄严的法庭当作自己胡说八道的地方。
“运动由政客和教育工作者煽动而成”?这样武断的结论,非但毫无根据,而且否定每个香港市民都是独立的个体,都有个人意志和思想,没有人能轻易煽动。政府都不能煽动我们去做什么事,练法官能煽动吗?
“雨伞运动与反送中同是伞下暴力运动”?我不知道“伞下暴力运动”是什么?这个概念是练法官发明的。雨伞运动不涉任何暴力,最后参与者都束手被警察抬走,至于反送中运动,街头暴力的参与者只是极少数,把整个运动污蔑为暴力运动,只是政府污名化香港人争民主的抗争而已。
练法官的四点声明不值一驳,倒是与中共和港共的说法如出一辙。练法官的问题不在于他在法庭上宣讲自己的政治主张,而在于他所有的说法都秉承政府的意旨,堂堂一个法官,竟做了专制政府的代言人。
香港法治的沦落从哪里开始?就从法官的堕落开始。法官甘为政府效命,他就不可能效命法庭,更不可能效命全体香港人。
香港迅速大陆化,香港法官也成为政府仆从,这是香港的悲哀,百年法治基业从此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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