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炒!首例公务员执行上级命令被判罪 司法系统异动(图)

作者:简易 发表:2021-11-25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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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公务员执行领导命令被判罪 中共司法系统释放什么信号?
首例公务员执行领导命令被判罪,中共司法系统释放什么信号?(图片来源:Getty Images)

【看中国2021年11月25日讯】近日,中国大陆各网站突然开始热炒一个案例,据称中共司法部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普法”11月22日公布一起案件,案中2名公务员因执行上级领导指令被判有罪,官方称这在国内尚属首例。另外各地司法系统的一些官方账号如“法治海东”、“鞍山司法”(11月11日)、“广东普法”、“清廉河北”也纷纷先后发布这个案例,令人感觉似乎是中共官方的统一动作。在中共二十大即将于明年召开,中共内斗日益加剧的情况下,不知中共司法系统的这些举动,是否在释放什么政治信号。

经过记者仔细调查发现,这个案例其实发生在2012年,被认定违法是发生在2015年。时隔6年之后,这个案例还被拿出来炒作,正说明这样的例子少之又少。
也正是因为少之又少,因此,这个案例还是引起了众多网友的关注和热议。让我们先简单回顾一下这个案例,看看当时发生了什么?

据介绍:2012年11月2日,受永城市政法委书记张某委托,永城市副市长骆某和市住建局局长梁某召开会议,形成了“关于解决永阳花苑地下车库信访问题的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载明:近期,永阳花苑小区部分业主信访反映永城市永阳置业有限公司违法建设永阳花苑小区地下车库影响美观,要求停止建设。经有关部门协调,永阳置业愿意停止该地下车库的建设,但要求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

为此,会议决定,为弥补永阳公司的损失,同意永阳置业建设的永阳花苑33号楼增加6层,其建设的江南世家小区2号楼增加9层、3号楼增加10层,新增加建筑不计算在原已批建筑总面积内。原永阳花苑地下车库已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新增加建筑不重复收取。2013年5月17日,夏明旭从其他单位调任永城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主任。

此时,永阳置业副总经理姚某拿着“会议纪要”找到夏明旭,要求其按照“会议纪要”,为江南世家小区A2号楼、A3号楼新增楼层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夏明旭和时任该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用地规划股股长的刘予永,其实很清楚“会议纪要”的内容是违法的。在上级领导要求按照“会议纪要”办理后,刘予永和夏明旭重新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由此,江南世家小区A2号楼、A3号楼增加的7915.77平方米建筑合法化。根据测算,增加的建筑形成违法收入1806.8378万元。后相关部门认定这一行为违法, 2015年7月16日,姚某退款645万元。2015年10月16日,夏明旭和刘予永被周口市检察院取保候审。 

那么最令人关心的问题来了,这两个人是按照所谓的“上级领导”要求行事的,最终结果是什么呢?法院审判结果是:明知违法仍执行构成滥用职权罪。2017年7月19日,河南省沈丘县法院认定夏明旭、刘予永滥用职权,构成滥用职权罪,但免予刑事处罚。一审判决后,夏明旭不服提出上诉。他认为,自己是在执行职务,主观上没有滥用职权的故意,请求改判无罪。

周口市中院认为,夏明旭作为规划单位的主要领导,应知悉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条件、程序等相关规定,特别是住建部《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第5条明确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指标,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按本办法的规定执行,不得以政府‘会议纪要’等形式代替规定程序调整容积率”。

在此情况下,夏明旭仍按照“会议纪要”对江南世家A2、A3号楼的违法建筑重新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其行为应属于滥用职权。因此,2017年9月21日,周口市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虽然这两个人最终被免于处罚,但是丢掉了工作,同时留下了犯罪记录案底,也就是“前科,这不仅会影响自己以后找工作,按照中国现行法律,有犯罪记录案底的人不能从事的职业有19类。而且在当今中国也会影响子女就业。同时,有犯罪记录则几乎和移民无缘。

对于文章开始所叙述的永城市政法委书记张某,永城市副市长骆某和市住建局局长梁某,中共官方并没有交代处理结果。这里还有一个要害问题,即便是按照中共自己的法律,面对上级官员明显违法的要求、指令,下级如果照办,最终依然要承担法律后果。要知道,这个世界上要评选表面上写的最漂亮的法律,中共的法律一定榜上有名。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条,其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说,中共的法律白纸黑字写的就是这么“滴水不漏”,按照这个法律,不知有多少公务员要锒铛入狱。

反过来说,中共的官场上,领导的小鞋也准备的“总有一款适合你”。到底应该怎么做?对于中共大大小小的官员,这个问题确实应该想清楚。因为,到了需要的时候,这些平时看上去一直不起作用的法律,就会让参与干违法事情的各级官员,成为更高一级官员,甚至是中共的替罪羊。

这个发生在2012年的案例,相隔10年之后,再一次被中共的司法系统拿出来说事。是权力斗争中的警告?是制造舆论?还是一次新的作秀?让我们拭目以待。

责任编辑:李林 来源:看中国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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