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批斗会现场。(网络图片)
1966年爆发的“文化大革命”(文革),中学生红卫兵率先响应,打死老师,接着儿女批斗父母、造反派斗死当权派。十年期间,全中国数亿民众身陷这场打破人伦界限的血腥暴力。“文革”是人妖颠倒、是非混淆的年代。文革之毒害,旷古绝伦;文革之罪恶,罄竹难书。
案例一、祸起报纸
文革期间,新疆焉耆县回族妇女马玉芳,文盲,家境贫寒,没有卫生用纸。一天例假来,为擦经血,随手扯了一张破旧报纸,用完随手扔床下,后被人发现,指控其污染了毛泽东像,被认定为反革命分子,判处死刑枪决。
案例二、说穿衣获罪
文革中,“红都女皇”江青,狐假虎威,窃取中央文革小组大权,权倾朝野,一人之下,万人之上。出入各种场合,作威作福。新疆南疆某团农场职工赵某,私下与女职工闲谈“江青一天换几次衣服”,被人汇报上去;认定为“散步谣言,恶毒攻击文化大革命旗手”,判刑五年。
案例三、建议毛下乡走走
忻元华,浙江人,系新疆铁路局技工,文革期间,他向毛上书称:毛主席是中国人民的大救星,世界人民的伟大领袖,没有毛主席,也没有他忻元华。但他认为毛入城后深居简出,不了解群众疾苦,建议毛下乡走走,被认定为反对毛,诽谤毛,判处死刑枪决,临刑时还高呼:“毛主席万岁”,悲惨而死。
案例四、表忠心过度获罪
1967年1月28日,南疆李亚长在向毛主席表忠心会上,豪言惊人“我誓死保卫毛主席,毛主席活,我活,毛主席死,我死,誓死保卫毛主席的铁打江山”。因这句“毛主席死,我死”,被认定为反革命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案例五、对死人也不放过
新疆呼图壁县,丁姓社员家被搜出一银元宝,造反派逼交更多,丁交不出,被逼剖腹自杀,丁家一匹马死了,被军管会以“反革命杀马罪”判处丁妻潘某徒刑15年。潘某亦被活活打死。又一死刑犯,执行前死了,法院制作一亡命牌,上书死犯姓名,插在刑场,对着牌子开枪执行。
案例六、给娃娃带剩饭也犯罪
1955年,天津侯姓店员在河北树林解救一自杀女大学生,该女以身相许,两人私奔入疆。生双胞胎男。文革时,侯将食堂的剩饭剩菜带回家,被人举报获刑三年。该女遂剪一撮头发附信寄给法院,字字如血,以示诀别。不到一岁的双胞胎被人发现时,饿得爬在女尸上吮吸奶头。
案例七、企图与毛泽东平坐罪
赵承恩,系新疆阿勒泰地区某单位职工,平时不拘小节。文革中,他将自己的名字写在毛泽东像旁边,被人告发;认定赵某怀有政治野心,“企图与毛主席平起平坐,想当领袖”,是现行反革命行为,判刑20年。
案例八、泼尿在毛雕塑 几乎丧命
70年5月某天,新疆七一纺织厂于姓女职工,与邻居吵架,骂了一下午,仍觉不解恨,次日晨,邻居上班后,她将夜间尿泼向邻居窗户,尿散落在邻居桌上的毛泽东瓷质雕像,被举报,当天乌市正开公判大会,于遂被逮捕,判处死刑,幸复查改正,免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