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香港终审法院的正义女神像。(摄影:庞大卫/看中国)
象征法治的公义女神,蒙着眼,一手执剑,一手执天枰;“法”的抽象意念,就此被形象化。
现实人世间的“法”,却不可能完全超然于俗世人情考虑。但是在最理想的情况下,法官判决,必然有规有矩,越少个人意见越好。作为“法”的代言人,平民百姓对法官的尊敬,是因为相信他们是公正无私。
几年前,香港人仍然相信法院,但是北京已经一再冲击香港的司法制度。当司法之上,还有“释法”这回事;本身就是对“法”的最严重冲击。
释法,实际上是立法程序,而且是由一个香港人没有权力制衡的人大常委进行;每次释法的结果,亦必然是合乎当权者的意愿。
法治的沦落,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最终,当一般人都不再相信“法”的公正,“法”便失去了它超然的地位。
当“法”不再公正,不再超然,更不再是制约政府保障人民的制度。“法治”和“以法治国”的分别,在于后者是以“法”来控制人民,是当权者的工具;而前者,即是传统的法治,意思是当人民的权力被政府侵犯,人民有机会循司法程序得到公正的裁决。换句话说,就是人民跟政府打官司,也一样有合理胜诉的机会。
记得五、六年前,前大律师公会会长石永泰曾公开提醒公民抗命者:“出得嚟行,预咗要还。”或许当时石大状也没有想过,香港竟然会有数以千计的政治犯在囚。不少为香港而“出嚟行”的示威者亦可能没有想过,政府的检控官会堆砌罪名,被告在法庭上亦得不到真正公平抗辩的机会。
最近,联合国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根据《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就香港提交的第4次报告,指《港区国安法》令香港司法独立实际已被废除。其实去年联合国已敦促废除《国安法》,当然这个不由自主的香港特区政府除了以战狼式言词回应,就没有任何具体实质的行动。
法治的基础,是权威,权威的基础,是公正。香港法治早就敲响丧钟,可惜当时大家除了假装相安无事,希望最终的结局不要太早发生。但要发生的始终会发生,当香港人不可以向北京说不,这个城市又岂会有高度自治?没有高度自治,香港人又如何可以确保这个政府在日光之下运作,奉公守法?
“奉公守法”这个成语,出自《史记》。话说,当时仍然是税吏的赵奢,向贵公子平原君收税不成,派出去的低级公务员,更被平原君门下击杀。赵奢向平原君说:“你身为贵族,也不讲公义;你不讲公义,法令又如何令人信服?但假如像你如此尊贵都会守法,社会才会太平,社会太平,才有经济发展,国家才会强大。”
《史记》中的平原君,本来有想过将赵奢治罪;但毕竟是战国四公子之一,最终平原君将赵奢推荐予赵惠文王,掌管税收,后来更成为一代名将。说到底,政府公正才能服众;政府能服众,才有和谐稳定,经济发展。
美国的大西洋议会今个星期发表报告,指香港政府破坏法治,唯北京的指令是从,建议企业重新考虑在港业务的政治经济风险。
的确有人信“治乱世,用重典”;通常这种人都会将乱世的问题,归咎于人民。不过,历史告诉我们,人民其实才是最怕社会乱的人群人,他们才是最想安居乐业的人。
社会撕裂,难道政府完全没有错?从前的帝皇,见社会出现乱局,尚且会将问题归咎于天灾,然后老远地走去祭天,承认自己的不是。权贵反而口口声声说问题是人民不服从,不守法;究竟文明是在进步,还是在退步?
《道德经》:“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常有司杀者杀。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斵。夫代大匠斵者,希有不伤其手矣。”管治,可以用强权,也可以顺势为之。管治就像一个死结,你越用力去扯,结,也越难打开。
利世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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