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修改的婚姻法将使有经济实力的一方不敢走入婚姻而只停留在性的部分。(图片来源:Adobe Stock)
大家都知道要远离黄赌毒,在正常社会里,一夜情和嫖娼等都是让人不齿的行为,会对当事人带来极其严重的伤害,但是在当今大陆,中共的婚姻法也同样可以给人带来不亚于色情的危害。
最近大陆对婚姻法规做了修订,“离婚时,夫妻一方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仍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时,请求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给与适当帮助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一方因经济困难无房居住,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请求,判决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采用以下方式予以帮助:一房屋无偿使用权,二适当金额的房屋租金,三设立居住权,四其他方式。”
翻译成白话,就是一旦领过结婚证,这辈子就被讹上了,即使离婚时对方分走了财产,过了若干年后他/她生活有困难,还是要找到你的。法官有权对经济强势的一方设立居住权,让离异的配偶居住。这种法律只能导致大家比烂、摆烂,或不领结婚证。而搞一夜情和嫖是不会被讹上的。
婚姻法的核心是保护经济弱势的一方,但是保护弱势的权益需要钱,政府是不可能出钱的,那就只能是有他/她的配偶出。之所以对婚姻法做了修订是因为大众的法制意识太强了。简单地说,受过高等教育的男性开始提前处理婚姻财产,让经济弱势的女方在离婚时无钱可分。最典型的就是以前讲过的上海男性利用父母名义购房,然后自己的每个月收入支付给父母作为做家务带孩子的劳务费。
这些男人懂法了,就让自己的婚后财产归零,他每个月都让自己变成合法的月光族,离婚时就是个穷光蛋。依法的话,在离婚时女方还要分钱给他,但是法官不会依法判的,就会在找理由,让男方象征性地给点赔偿,一般不超过5万块,理由也是千奇百怪,比如女方住在男方父母名义的房产里,就算给男方家里打理财产,让男方给女方5万块。你不花钱白住在房东的房子里,等到搬出去时,房东还要倒过来给你五万块?这个逻辑是不是很奇怪?所以这种判决不是法律逻辑而是道德逻辑。让婚姻中有钱的一方补偿没钱的一方。
大陆婚姻制度的最大特点是所谓的“公序良俗”,这四个字凌驾一切,法官可以利用这四个字去剥夺另一方的财产给经济弱势的一方,或者经济弱势的一方利用这四个字搞婚姻欺诈,法律也拿他/她没办法。但是大陆的婚姻制度在懂法会操作的人群里就没什么用处,因为这些人会提前算好,保证自己结婚不会吃亏。有钱的一方不吃亏,没钱的一方就没有保障。
经济弱势的女性得不到社会的帮扶怎么办?那就改婚姻法,打破原先的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区分,这时法官就被赋予了处理经济强势方婚前财产的权益。法官有权让弱势方免费居住在强势方的房产里,或把强势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拿出来,给弱势方付出租金。具体做法就是如果离婚时女方没地方住,法官就可以在男方的房子里设立居住权,让女方去住。
整个分配方式变了,原先的婚前财产不安全了,对于那些已经结婚的人来说,本来可以确保他/她的婚前财产和房产肯定属于自己的,现在法官有权可以把他/她的婚前房产设立一个居住权,他/她的离异配偶可以居住在里面,这个房产只是名义上拥有无法出售和出租。
法官所谓的“劫富济贫”的根本原因是大陆社会对弱势方的兜底保障,所以就用道德名义来做财产调整。法官会对经济强势的一方说“一夜夫妻百日恩,即使离婚了,你们还是一家人,他/她没地方住,你要让他/她住”之类的话。
这样搞下去情况会越来越糟,只会鼓励更多的有经济实力的年轻男女宁愿去搞一夜情也不肯走入婚姻。这也是中国大陆特有的现象。